绿化施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绿化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绿化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XXXXX公司XX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XX网建
[200X]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XX网建[200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X%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XX省物价局X价服[20xx]XXX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XX计建[200X]X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X%(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XXX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
养护面积:_______________
养护管理内容:_______________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X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____年,即自 ____年 ____月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 合同总价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 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 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已经甲方指出为错误作业且重复出现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
(4)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明显无关的事情;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项目客户每发生一次争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甲方项目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到位,且甲方有权按30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详见附件2)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补足。
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改善,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养护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项目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连续两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经相关部门检查,项目绿化未能达到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乙方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专递(___)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___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
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
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承包的半山美苑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 工程范围:
半山美苑小区绿化一期苗木种植,包工包料。
二、 工程造价:
总面积约 平方米,每平方米捌拾伍元(:85.00),合计人民币 元,(: )。注结算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结算依据。
三、 工程要求: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搭配合理,色块草坪美观大方,乔木规格 3-15c,灌木80-100c,色块30-40c,草坪种植马尼拉草坪,做到各个区域,搭配合理,美观大方,整个小区品种不少于20个品种。
四、 工程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 天,如甲方土方不能到位和其它方面原因,工期必须顺延。
五、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需按绿化要求,回填好所有种植区域种植土壤,平整到可种植苗木为限。做好每个施工区域其它附属,以免绿化施工后,造成损失,同时做好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区域地平管线图纸,以免施工中造成管线破坏。提供所有施工用水、电确保每幢一个接口,以作绿化施工养护使用。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甲方应解决的所有问题。
六、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有工程。
七、保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修结束,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乙方按原规格补植,乙方施工结束及进入养护,有以下情况者乙方不保修,如需保修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其它施工被破坏已完成绿化的,人为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2、被偷盗已完工绿化;
3、业主装修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八、验收:
施工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测绘数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报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____日内不组织验收者,视作竣工报告已被批准。验收报告,以验收实数为结算依据。
九、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无预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后付工程款的90%,余款10%到养护结束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到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绿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祖武学校绿化工程
2、工程范围:宿舍楼前护坡植草皮、教学楼前绿化区松土、营养土回填、植草皮等(具体见附件《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地点:甲方校园东头绿化区、宿舍楼前护坡,由甲方指定具体绿化区域。乙方作为专业人员应该首先以专业眼光对绿化区进行规划,以最有利于校园美观为原则,在甲方指定区域对草皮、苗木及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草皮为单价8.5元的马尼拉草皮;苗木为红豆杉2株、罗汉松2株、枸骨树2株、红叶石兰2株;石桌、凳为大理石工艺制品;绿化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15个日历日,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工程实施。
2、乙方保证于20____年4月30日之前(雨天顺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2.95万元整(大写为:贰万玖仟伍佰元整,详细见《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最终根据实际用工、用料情况据实决算。
第四条:付款时间
绿化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仅负责乙方绿化工程实施期间水源、电源,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期间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甲方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实施;
2、乙方认真考察了绿化区域并确认了绿化实施方案,保证工程实施标准。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学校师生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干净。
第七条:工程验收
绿化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该验收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绿化施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种植油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种植优质油松(株高不低于1.0m),约_________株。
2、工程地点: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
第二条:施工范围
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项目区道路两侧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保证油松浇水两次以上,以保证油松的成活率。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之日起,乙方不得拖延工期,以致影响甲方的总工程施工进度,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油松的成活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甲方工程未能按时验收的,乙方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株高不得低于1.0m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_________ %。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定单株油松价格为22元,甲方初步设计种植约5000株,实际种植总数按乙方最终种植的油松株数来确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后合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年后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复检是油松的.成活率需达到_________%),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1年。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路线,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甲方要求油松的规格和成活率。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xx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xx)》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绿化施工合同 篇7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当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补充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有关会议纪要
2.9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发证机关:_________
3.4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
4.2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工程地址:_________
4.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_________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________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绿化施工合同 篇8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甲方将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_________月(_________起算);
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附苗木结算清单),经过审计结算后按照实际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养护费_________养护期满后付清)。
2、余款待_________月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养护期内遇自然灾害、人为引起的原因导致绿化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9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造林项目
二、工程内容:
1.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不包括土方)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12个月(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器算);
3.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315347.00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原始地形资料,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由甲方负责。
2.向乙方免费提供场内施工过程中水、电、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3.向乙方提供负责人名单,以便双方有关人员衔接工作,并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4.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支付建设资金。
5.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地的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不能影响乙方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内的树木移伐手续,甲方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入场开工。因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款,按工程决算价格,甲方完工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0%。养护期满支付剩余工程款,至此本工程全部结束。
六、验收:
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竣工后,应尽快通知甲方前来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工程验收通知后三天内到场验收。若甲方在收通知书后10天内未能按期到场,则认定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总额1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不开工或停工。
2.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其余合同额10%的违约金。
3.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甲方乙方支付本期应付剩余款项的0.5%滞纳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八、附则:
1.安全: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凡在施工现场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有责任义务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及有关部门。
2.不可抗拒(如洪水、雷电等)或人为破坏、盗窃、造成的苗木损失或死亡,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验收、结算完后,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
6.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条款及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应法律规定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美化_____环境,适应开发需要,____绿化改造工程由乙方负责,现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期限:自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9月28日
二、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后一年
三、工程地点及内容:______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60%。余款工程养护期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必须到__地税局作项目登记;
3、工程发票必须到__地税局代开或者提供由____地税局盖章确认的.税款缴入____金库的完税证明。
五、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运,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安全事故发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
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此承包总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下述特别指明的内容可调整工程承包总价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工程承包价。
① 工程设计变更:凭甲方和设计单位有效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② 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单。
③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 调整(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
④ 若施工时甲方通知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 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
⑤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价格。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苗木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计取)。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90 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甲方原因致现场不能施工除外。(广场部分必须在60日历天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1、确认中标后乙方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叁拾万 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签订合同,此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予以返还。(此保证金不计息)
2、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付已完工程量50%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交接完相关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
4、剩余2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乙方每次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合格的建安发票。
五、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因城市空气污染造成开花不结果除外),树冠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及完成时间。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严密监控,如发现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甲方将提出书面警告,如乙方通过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退场,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签证、验收手续,甲方代表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②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对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整改或停工。
③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协调、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签证、协调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④ 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⑤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责任
① 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解决工程所遇困难,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听从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协调指挥。乙方项目经理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 按甲方确认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的权利。
③ 进出种植土方时,必须满足灌木及乔木生长需要的土层厚度,苗木到场后按设计提供的树木品种、规格、土球大小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栽植。
④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⑤ 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⑥ 严格按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进行施工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若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⑦ 接受甲方对景观工程的管理,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⑧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以及竣工资料,包括技术方案、竣工图、材料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组织绿化专项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
⑩ 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臵,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11 乙方施工运输材料等的机械设备载重量不能超过28T,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违规设备进场,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施工现场临时水电
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并按时支付水电费。
2、现场临时用电:甲方提供变压器或临时用电总箱,其余场内临时用电等配置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场临时用水:甲方提供总水源,场内一切临时用水管道敷设的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时,则由乙方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并用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由甲方以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组织变更施工,其它任何形式的设计变更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工程结算
1、本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等验收合格(按施工图及验收清单进行验收且出具甲方确认的竣工图),交接完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2、工程结算价款含施工图预算对审价、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及签证费用。
3、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的计价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与施工图预算清单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预算清单中的分项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与施工图预算清单项目内容不同的由甲乙双方询价及定价。
十、工程验收
1、乙方施工完毕自行初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及合同为依据。
2、需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时间配合乙方组织工程预验收,甲方应在工程预验收后三天内提出整改意见,由乙方负责整改。
3、乙方在预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后方可通知甲方配合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4、涉及到隐蔽工程验收的,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和造价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此类违规操作承担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
十一、工程保修
1、质保范围为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
2、本工程的质保期及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质保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及养护期内乙方应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保修及养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苗木进行修剪、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除杂草等养护工作。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10 天,视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职责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1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每次缺岗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0 元。
3、施工队伍应是乙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因甲方基建工程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三、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询标及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的纪要或补充协议;工程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其他技术资料、工程结算资料)。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养护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若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xx年2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 篇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期
2.1工期(日历)天。
2.2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3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第三条工程管理
3.1甲方住工地代表系电话:。
3.2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系电话:。
3.3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____市标准;
3.4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3.5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4.1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待苗木或草坪成活率达到规定后一次性付清。
4.2养护期为________年,甲方提供水源。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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