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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加班申请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厦加班申请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加强大厦安全管理,维护大厦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x贸易大厦特做如下规定:
1、非办公时间:周一—周五19:00—次日7:00;周六——周一周六7:00—周一7:00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
3、客户进入大厦时出示出入证,并在值班处签入、签出。
4、在法定节假日,客户加班需提前向客务部申请,根据客户加班情况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5、非办公时间进入大厦的客户应服从管理,配合巡楼保安人员、管理员的例行检查。
6、非办公时间进入大厦的客户不得在其办公楼层以外的楼层游荡。
7、大厦保安员、管理员因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客户离开大厦。
8、如客户在加班期间出现紧急事件,请及时与大厦保安部联系,客务部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文秘部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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