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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小学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师住校、教职工例会、升旗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住校、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不私自调课、换课,不私自请人代课。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上午上课前10分钟到中午放学,下午上课前10分钟到下午放学。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如有午休各班语数教师安排轮流值班(值日教师全天)
2、上课:上课预备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含活动、集会):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班护校:全天24小时。
四、考勤办法
1、各校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登、漏报。(中心小学由温德宗校长负责)
2、全镇教职工按时上下班,按时上下课,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为人师表,上班时间不准外出,需有事请假外出必须经校长批准。在办公时间需短时间(1小时内)外出向行政值周人员请假。
3、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职守,不参加有关活动、会议、集会等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4、实行住校制,全体教师应坚持以校为家,村小每星期原则上住校三个晚上以上。
五、假期规定
1、教职工每学期的私假(事假)不得超过5天。
2、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住院证明等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手续视为事假。
3、婚假3天,晚婚15天(含双休日);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晚育顺产120天、剖腹产135天(含假期及双休日);人流假:属于带环怀孕进行人流可休5天(含双休日),按病假处理,如果一年内人流超过1次的则按事假处理);丧假:是指配偶及双方上下直系亲属,可休5天(含双休日),其余叔、伯、兄、妹等可休3天(含双休日);上述各假期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拆开分段使用或抵冲病、事假。
4、因学历达标集中学习、考试的时间不计算假日,无故超假按旷工论处。(假期以有关文件、通知或相关证明为准)
5、请事假人的课务,请假本人要落实代课人,请病假、婚丧产假人的课务由各校安排。
六、请假程序
1、村小村完小教师请假二天内向村完小校长请假(含公、私事),超过2天向中心小学校长请假;村小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行政管理人员外出乡镇超过2天一律向中心小学校长请假,教学点人员外出1天也应向中心小学校长请假。中心小学教师请假三天之内,行政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三天至一周之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报教育局批准。因病请假应有医院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一周以上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报教育局批准。
2、凡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安排好本人工作并由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离岗,如有空堂现象请假者为旷课论处。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可电话通知,但返校后必须向校长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七、奖惩办法:
(扣分在阳光津贴发放方案考勤一项中扣)
1、教师全学期满勤者,在津贴发放方案考勤一项中得满分。
2、事假(私假)每天扣0.8分,病假每天扣0.4分,会议(例会、教研会、集体备课、班主任会、班子会等)每次扣0.2分,升旗及各种集会每次扣0.1分,迟到、早退每次各扣0.2分。
3、上课期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织毛衣、打麻将扑克、下象棋围棋等每人次扣0.2分
4、教师吵架双方各扣1分,打架斗殴者各扣3分,再由校委会和工会调解,对无理者再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5、老师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由当事人承担。
6、值日:不按时到岗,集会不及时按规定要求站岗维持秩序,午休和课外活动不及时到场所巡查,不书写记分栏或记分簿,校务日志没有扣分,不按时交班,不佩带标志,只要合乎其中1条,第二天继续值日;第二天如又有其中1条扣0.2分。无故不当值日每次扣0.5分。
7、教职工无故旷工必须扣发津贴,旷工一天扣发全年1%的津贴,旷工一周以上者,除扣发津贴外,还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8、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达以下标准者,按下列规定扣发津补贴:
(1)当月病假累计超过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两天,扣发半月津贴,病假超过十五天或事假超过五天扣发全月津贴(指40%津贴部分)。
(2)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者,从第七个月起发病休工资:工龄不足二十年的发标准工资的70%,工龄二十年以上的发标准工资的80%,其它补贴照发。
(3)全年累计旷工7天或事假20天,病假90天以上的,扣除财政年终奖(13个月工资)。
9、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有关程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满三个月以上者,学校提出警告,若仍不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处理。学校台有教师擅自离岗,必须在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如隐瞒不报,则追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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