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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务管理制度1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职工创造历史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职工是企业的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参厂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目标及执行情况。 2.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3.奖励、辞退和处分员工的有关情况通报。 4.薪酬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等有关情况。 6.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情况。
7.工会与企业经营者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发动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每月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公开公司及各单位的'主要工作;每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本单位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如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领导。
2.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②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③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④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⑤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⑥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②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③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④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各级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要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厂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厂务(政务)公开作出的系统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加强公司系统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司系统党组织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系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公司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厂务(政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
第二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第六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应当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第九条应当与公司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章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厂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密切结合公司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引导厂务(政务)公开不断向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逐步使厂务(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厂务(政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职工全面公开企业职能、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政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政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厂务(政务)公开要按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的时间和地点,按部就班认真执行。凡不涉及到企业机密的事项都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得避重就轻、避大就小、避实就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公开。
第十四条厂务(政务)公开要坚持简便易行,有利于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厂务(政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对有些关系公司系统生存和发展、职工暂时不能接受和理解的事项,要从公司系统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
第十六条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政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
(四)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三)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
(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与落实;
(五)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职工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制度、福利、晋级;
(四)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职工招聘、解聘、奖励、惩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六)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
(七)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八)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九)破产、转制、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主要包括:
(一)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二)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领导人员工资、奖金和持有本单位股权的情况;
(四)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六)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第五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第二十一条厂务(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通过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物也应实行公开,并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所需范围,公司系统选择不同的厂务(政务)公开形式,发布和公开企业有关事项,包括厂务(政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班组长会议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板报等。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快速灵活地传递信息。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厂长联络箱、职工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大屏幕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提出:按本制度规定,由分管工作部门提出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第二十五条批准:按照民主集中制,本制度规定公开内容在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集体决定,由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开:由公司系统工会和纪检部门按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第二十七条评议:由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或部分职工评议公开事项,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相应部门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整改: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和工作相关部门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回应答复群众意见。
第七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方案在实施前公开,如: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工资调整方案、售调房方案等。
第三十条总结性事项在工作完成后公开,如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按月结算的事项每月一公开。
第三十二条阶段性的事项应适时逐步公开,全部完成的统一公开,如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八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政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政工部门、人劳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作为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公司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十六条计划部门、行政事务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
第三十七条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公司系统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系统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要在公司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公司系统行政是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主体。
第三十九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经理(厂长)
组 员:工会主席、纪检委书记
第四十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 负责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三)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四) 负责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
(五) 负责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会是厂务(政务)公开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厂务(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二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纪检委书记
组 员: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副书记、工会民管委员、职工代表。
第四十三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务(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三)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厂务工作规范》制定。20xx年5月14日印发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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