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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时间:2024-03-29 07:32:32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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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1

  第一条根据中共x县委、县人民政府《x年全民创业工作意见》(固发[x]3号)文件精神,设立x县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第二条专项资金规模为150万元,由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支出,根据需要可按财政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支持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扶持新办两年内(含两年)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

  (三)奖励创业典型示范户。

  第三章创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及资金额度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创业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x年1月1日以后建设,纳入《x县x—20xx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及服务平台项目规划》;

  (二)乡镇政府编制了创业基地项目规划,创业园占地不低于50亩,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10%;

  (三)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通讯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新增入园企业数不低于10户(省级认定标准为20户);

  (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园管理机构,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创业基地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x县创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批准成立创业基地的文件;

  (三)创业基地规划建设方案;

  (四)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和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根据创业基地的建设进度,原则上每个基地每年予以2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第四章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及资金额度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四)依法经营纳税,无偷税和违章处罚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年纳税额本年度新办企业不低于1万元、上一年创办的企业不低于3万元;

  (五)积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吸纳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城镇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不低于15人。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x县小企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完税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根据小企业创业规模、纳税额和项目的带动作用,全县每年支持小企业数原则上控制在5个以内,择优筛选,每年每个企业予以5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第五章创业典型户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及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创业典型户必须具备的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第一产业:两年内(含两年)新实施的,在全县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性,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产业优势,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每年择优筛选5户;

  (二)第二产业:新办两年内(含两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其中机械设备投资达2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当年新办的不低于0.5万元、上年度创办的不低于1万元,每年择优筛选10户;

  ()第三产业:新办两年内(含两年)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当年新办的城关地区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不低于1万元(上年度创办的城关地区不低于3万元、其他乡镇不低于1.5万元),每年择优筛选5户。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典型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x县创业典型户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完税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一产业典型户只需提供(一)、(三)项及种植、养殖规模。

  第十三条根据投资规模和年纳税额(第一产业除外),每年每个典型户予以2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受理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次申报制度,各乡镇创业办于次年元月份组织本辖区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收集整理后,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照政策,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核对、专家评审等方法进行预评审,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全民创业专项资金项目通知书”,且会同县财政局在两周内办完拨款手续;

  第十六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x条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2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我省高校“x”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xx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以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1.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本次确立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并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xx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3

  根据《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泰人才字[x]2号)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泰办发[x]1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首批优秀科技团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重点行业、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方法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团队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了解推荐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范围、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按照工业、农业和其他三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专家与领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团队组织遴选,经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材料报送

  申报的主要依据为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团队超过2个的要排序;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20份(A4纸双面印制,附电子版)。

  ③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

  ④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份,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⑤其他能证明团队成果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20份。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申报材料原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做好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推荐工作,是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今年是第一次选拔推荐,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和遴选工作,确保推荐程序科学严密,确保推荐团队的质量,确保创新团队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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