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8 14:43: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一、生产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执行工作指令;

  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作业计划,设计工厂的改造计划、设计工厂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4.密切配合销售部门,确保产品合同的履行;

  5.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审核新产品开发方案;

  6.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7.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

  8.及时编制年、季、月度生产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核算规范化、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9.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10.负责做好生产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1.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2.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13.负责拟定本部门目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产销会议制度

  1.目的: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3.召集单位:生产部。参加单位: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各部门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4.会议周期:每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5.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6.产销会议所有报告及讨论、决议事项要作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时报告执行成果。

  7.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三、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及调整程序,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2.范围: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计划的管理。

  3.生产计划的编制:

  (1)生产部根据销售部要货计划以及产品库存情况,负责编制月度生产计划;

  (2)生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生产车间、产品品种、规格、产量、完成日期及水、电、汽配套情况;

  (3)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做到既满足销售供货又有一定余地,同时亦应考虑到月生产能力,使生产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同时要遵循生产规律,综合平衡;

  (4)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要防止拼设备拼装置,危及安全生产。

  4.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整:

  (1)生产计划一经下达,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发出各项指令,统一协调,保证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如遇到本公司无法克服的严重困难,且经最大努力不能解决或销售市场发生意外变化时,由生产部写明具体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按调整计划执行。当影响到全年生产计划的完成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要求予以调整;

  (4)生产计划完成后,如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需超计划生产时,生产部应编制加计划,有关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应顾全大局,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四、生产物料管理制度

  1.物料由生产部核算、计划,并交由采购部订购。

  2.物料由仓库人员管理与控制,并受车间主管直接监督。

  3.物料管理必须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生产任务为中心,指导和推动物料的供应工作。必须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不可中途断缺物料,怠误生产。

  4.要做到物料的平衡、订购、分配工作,做到经济、合理、及时、齐全地供应各种物料。

  5.要尽量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尽量降低物料的成本,提高物料的利用率。要保证物料的质量、数量。

  五、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4.各品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5.品管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6.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与预防也是依据之一。检验人员的考核,可依据技术含量高低、错验、漏验的频次,品管部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六、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需增置的设备要与CEO及财务部讨论决定,经批准购买后,须进行备案。

  2.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3.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车间主管要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发生设备事故,车间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重大事故需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7.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由车间主管申请报损、报废,并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七、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审查基准:综合考虑厂商的质量、供应能力、价格及管理,只有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确使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定期检查;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协助其提高质量,并进行指导教育与考核。

生产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xx—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处罚。

  5.4考核与处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处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3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处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xx元,并予以辞退。

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资料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职责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与经济职责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理解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资料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资料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资料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异常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资料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景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资料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职责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景;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景,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景,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职责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礼貌、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我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职责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一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职责。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职责。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职责。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职责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和职责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职责。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班组若找不出职责人,则职责班组承担50%的经济职责。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一天一次的场地清理,坚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职责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职责制(要职责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职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坚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所以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职责技术员和职责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职责。

  六、职责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职责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职责。(职责分4种:直接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和领导职责。)

  1、认定负直接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职责。

  2、认定负主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3、认定负重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职责。

  4、认定负领导职责的,相关职责人承担20%以下经济职责。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的,相关职责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职责。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礼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礼貌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景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景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进取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供给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提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景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礼貌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景,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贴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坚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礼貌施工、要有礼貌、讲礼貌,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理解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供给。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贴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贴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给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供给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研究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景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职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职责。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到达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贴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职责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坚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贴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贴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贴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职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景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理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资料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给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供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贴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团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贴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5

  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

  措施:

  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

  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

  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

  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

  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

  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3、故障具体分类:

  3.1、设备故障:

  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

  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

  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衡。

  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

  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

  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油管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

  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

  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

  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

  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

  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

  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

  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

  3.2、生产故障:

  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

  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

  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

  3.3、不属于故障范围:

  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

生产管理制度6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公司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进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景。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景(安全生产职责区与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景,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XX、XX)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景。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生产管理制度8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职责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职责。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景,认真听取意见和提议,理解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9

  1生产人员工作制度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特别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3领导全班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

  2.1.3.4完成本班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各岗位人员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要求;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1.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3领导全组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2.3.4完成本组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岗位工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班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1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3.2应熟知本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3.3.3根据日生产量完成浇注数量,确保浇注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浇注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料浆、浇注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和当班班长;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负责坯体切割,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4.3.3根据浇注数量完成切割量,确保切割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切割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4.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4.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4.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坯体和切割精度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当切割尺寸改变时应全面检测尺寸偏差,确保产品质量。

  2.4.3.8每班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2.4..3.9每小时检查各废浆搅拌机、废浆泵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4.3.10做好废浆的再利用工作。

  2.4.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4.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5配汽岗位人员的职责

  2.5.1配汽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5.2应熟知配汽系统和水、气、电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5.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水、电、汽,气的供应和调节及制品的蒸压养护,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5.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5.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5.3.3根据日产量供足水、气、汽,按工艺要求和蒸压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蒸压制品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蒸压质量情景,确保产品质量;

  2.5.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5.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5.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5.3.7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制品进行检查、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

  2.5.3.8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5.3.9每小时检查各运行釜、泵、门、阀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5.3.10各釜在升压过程中汽源温度跟饱和蒸汽温度对应相差5度以上时应投减温水;

  2.5.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5.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工作;

  2.5.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5.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6装卸系统岗位职责

  卸釜码珠、装卸车、岗位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厂法及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爱厂如家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听从分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尽职尽责。

  2.6.1卸釜码垛工职责

  2.6.1.1负责拖釜挂钩,挂钩要准、稳、牢固,不允许偏挂,偏挂和少挂钩。放模要正、要稳,避免损坏设备和产品。

  2.6.1.2跟车时必须要站稳坐牢,严禁嬉笑打闹,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2.6.1.3码垛时必须保证货场地面平整,必须轻拿轻放,码垛要整齐顺直,不能破坏砌块边角,合格率要到达98%以上,超出标准按公司规定赔偿必须的损失。

  2.6.1.4卸釜时严格将成品、半头、废品分类码垛,堆放,对半头产品同样要整齐顺直,有序码垛。

  2.6.1.5每一天出釜产品必须早晚卸完,不能影响出釜和车间生产,否则要负全责。

  2.6.1.6底板要清扫干净吊入轨道并推往车间,下班前要把出釜场地和货场清扫干净。

  2.6.2装卸车岗位职责;

  2.6.2.1依据提货单规格、型号、数量装车,严禁多装、少装,经付货人员验证后方能发车。

  2.6.2.2装货时要站稳,快拿轻放,要整齐有序便于点货和防止运输中丢失,如因装车不当丢失照赔。

  2.6.2.3卸车时要服从客户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场地卸车码珠,并严格做到整齐顺直,保证质量,如因装卸造成断裂掉边掉角工地拒收拉回的,根据损坏轻重扣装卸费。

  2.6.2.4装车必须按垛装、垛底不准超过二个,要坚持货场整齐干净,装车后半头、废品必须当时清理码珠堆放,不准影响下车靠车装货,并按时拉回非合格品场地码码垛堆放。

  2.6.3拖拉机司机职责;

  2.6.3.1及时正确维护保养拖拉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拖拉机、行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影响装卸工作。

  2.6.3.2自觉配合好装卸人员工作。吊装运行要稳要准。拖

  拉机要开快开稳,尽量靠好车,方便卸釜码珠人员工作。

  2.6.3.3严禁非拖拉机司机、行车操作者私自开车;违者出现一切问题由开车驾驶员负责。

  3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

  3.1.1交接班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班长同时在班长记录薄上签字,接班人员接班后,交班人员即离开岗位。

  3.1.2接班前饮酒者,不得接班;如出现此情景,班长应报告直接领导。

  3.1.3如因故不能值班,应在接班前8小时向班长请假或向直接领导请假。

  3.1.4正常时每班工作人员不少于编织人数,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有人顶替。

  3.1.5在进行事故处理时,不应交接班。仅有在处理告一段落、得到公司领导允许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如果交接班

  的签字尚未完成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3.1.6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班长或组长,由机动人员代替,或者由交班者继续工作,但继续工作不得超过2小时。

  3.1.7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得清、接得明,若接班后发现新的问题,均由接班人负责。

  3.1.8根据规定应进行交接的记录、报表、资料、备品

  备件以及房室、设备状况都应交接清楚。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3.2交班

  3.2.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2.1.1进行设备及工作场所的清扫;

  3.2.1.2各种记录、报表、工具、备品备件齐全完整无差错;

  3.2.1.3做好一切技术记录;

  3.2.1.4准备好接班后的有关原材料。

  3.2.2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景、存在的缺陷和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有关的试验措施、预计下班进行的工作及本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及教训。无法交接时应在记录本上交待清楚。

  3.2.3交班人员应详细解答接班提出的疑问,并尽力完成他们提出的应由本班进行的工作。

  3.2.4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参加由班长主持的班后碰头会,总结经验,理解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3.3接班

  3.3.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20分钟到达现场,团体听取交班班长的口头交待;

  3.3.2接班人员听取交代后按下列分工进行设备检查:3.3.2.1班长:审阅班长日志,检查切割系统、行车、配料系统、原料制备系统,配汽蒸压系统的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2配料浇注及料浆制备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检查除尘器、水泥仓、石灰仓、粉煤灰浆罐、废浆罐、计量称、铝粉罐、浇注搅拌机、除尘器、计算机系统、摆渡车、控制盘、水阀门、各搅拌机及各泵、粉煤灰库、工业水、自来水情景和关联设备:行车、卷扬机等设备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3成品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及切割尺寸变动情景、检查行车、空模回到、切割机组、废浆系统情景;检查废浆搅拌机、废浆泵、废浆罐、小车轨道、阀门、卷杨机、等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4配汽、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成品交接表,检查蒸压釜、出入釜卷扬机、出入釜小车、底板车、减温水箱、疏水阀、;高压分汽缸、减压阀、蒸汽门、蒸压釜控制拒、控制盘、减温装置、表计、初养室汽门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5接班前,各接班人员向接班组长口头汇报检查情景,并认真听取组长的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想等。

  3.3.3接班前各组长应参加班长召开的碰头会,并听取班长的指示、意见和要求。

  3.3.4接班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存在的缺陷及本班的产量、质量及要做的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生产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工作干员均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工作职责说明各负其责。

  第二条 各级干员凡属职责范围的一切事物,均应按规定工作程序及操作作业说明自行处理完成。

  第三条 在超出本职权限范围以外,或属公司决定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非特殊重大紧急情况一般不得越级呈报。

  第四条 干部或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请假,必须要注明职务代理人,且在代理时间内代理人不得请假。

  第五条 全体干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打卡排队,不准插队更不准代打卡。干部给员工打手工考勤时必须真实。

  第六条 上下班和就餐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越线行直。

  第七条 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不准推拉拥挤,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八条 下下班除周日外一律按规定着装厂服,正确佩戴厂牌。

  第九条 上班时必须端正坐于工作台,不可挠二郎腿,不可随意走动,有事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且必须佩戴'离岗证'。

生产管理制度12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经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资料。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景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坚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坚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坚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资料、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坚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一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善,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生产管理制度14

  发达国家铸造管理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工艺控制项目多,工艺管理规范细致,控制范围严格量化;执行工艺不折不扣;注重开发性和创造性,持续不断地开发具有更高无形价值的高科技铸件。

  1 工艺管理控制项目多,工艺管理规范细致,范围严格量化

  铸造生产的目标是用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生产出质量合格,品质一致的铸件。质量合格是指铸件尺寸合格,没有表面和内部缺陷,材料性能满足要求。品质一致是指每一批的铸件以及不同批次的铸件性能、质量一样,一致性好。

  1.1工艺管理控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一整套工艺和一整套设备。所有的设备都是为工艺服务的,生产的任何一道工序所需工艺都要控制。发达国家铸造厂对于凡是科学技术上已经证明生产上需要控制的项目,凡是能控制的地方都制定严格的控制范围。原材料有严格的检验和控制,包括各种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成分和规格。对工艺过程中的各参数同样是严加控制,例如对湿型砂检查和控制紧实率、湿强度、干强度、水分、破碎指数、透气率、有效粘土含量、挥发分、烧灼减量、死粘土含量、温度、砂型硬度等。国内不少铸造厂家不检测有效粘土含量,型砂中死粘土含量高,因而水分含量高。再比如,对球墨铸铁原铁液化学成分,发达国家的铸造厂一般控制范围(质量分数,下同):±0.05%C,±0.1%Si。

  笔者考察过欧洲其他有色金属和高温合金的铸造厂,其控制过程和参数要求范围同样严格。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许随意更改检测和控制参数。另外每道工序的执行都有原始文件记录,原始文件记录不许随意更改。

  1.2仪器设备的选用和配套

  为了实现控制的目标就必须有相应的设备、仪器。采用电炉熔炼或双联熔炼,并用定碳仪检测含碳量,光谱仪检测其余十几种成分。如果没有电炉熔炼和光谱仪快速分析,外国客户一般不会购买你的产品。球化率检验采用金刚石抛光膏制样,样品质量接近拍照水平;白口深度用样板检查;力学性能则用微机配置的设备,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可以精确测出;铸件样件采用三坐标检验台检验;清理后的铸件采用专用量具、专用夹具检验。每道工序都有原始文件记录。采用超声检验球化率、内部缺陷,x射线检测表面裂纹。检验用的偶合剂是专门为检验铸件用的偶合剂。

  总之,凡是为保证工艺所需的设备,则必修购置。

  为了实现高效率、低能耗的生产,生产班次的安排上尽量使生产能连续进行,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例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的企业,安排每班12小时,每周4天工作。工艺还要考虑工人操作方便、安全、高效。例如,生产高温合金精铸件的蜡模是淡绿色,保护视力,又有利于生产;清理工部的工作台选择最合适的高度等。

  1.3质量管理

  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再先进的质量认证,再好的管理,再严格的执行,也难免出现废品。问题是对待废品的态度。好的质量体系讲的是,人人都是质量员,决不让一个废品从自己手下漏网,决不让一个废品出厂,更不会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国际质量认证(IS09000)及各种特殊认证,都非常严格,不允许弄虚作假。质量认证的检查,不在于是否有问题,而在于是否有信誉。有问题可以经过努力和改进,达到认证的要求。如果弄虚作假,则失去信誉,不会被认证。发达国家很少见到铸造厂家对认证单位和人员有任何特殊对待,也很少有弄虚作假现象。即使如此,有的`客户还规定必需有第三方在场目睹力学性能检验,并共同填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可见其要求之严格。

  凡是可以用仪器、工具控制的地方都用仪器、工具加以控制。所有的仪器仪表都定期检验、校准、记录。

  为了实现高的生产率,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就要讲究系统化、配套性。笔者走访过欧美许多企业,发现企业的设备并非每台都先进,但配套性好,可靠性高。这样就减少了因某台设备故障使整条线停产造成损失的时间,也使整个设备系统能满足生产高质量铸件的要求。国内有不少厂家,许多设备非常先进,世界一流,但有些设备又很差,不可靠,设备配套性不好。比如,许多国内很著名的铸造厂没有三坐标检验台和其他先进的检测设备,造成即使生产出好的铸件也没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数据来支持其产品质量。欧美企业还具有很强的维修队伍。

  有些国内铸造企业技术和管理部门的同行担心,如此严格的工艺规程及其不折不扣的执行是否会因为某一环节出了问题从而造成生产停顿,影响生产节拍,影响生产率。在发达国家,并未发生因为严格的工艺规程及其不折不扣的执行造成生产停顿,影响生产率。

  实际上,宽松的工艺规程,不够严格的工艺规程执行并不能提高生产率,反而有害于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相反,正是由于如此严格、细致的工艺规程及其不折不扣的执行,发达国家的铸件能耗远小于中国,而劳动生产率和全员产值则远高于中国的铸造厂。

  中国制造业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工艺管理规程规定的本身就比较宽松,工艺管理规程规定执行的情况更是差强人意。例如,英国一家公司从中国进口的增碳剂,包装要求每袋重25kg但是每批都有相当数量袋重不准的现象,少者十六七公斤,多者三十一二公斤。许多铸造厂的情况也差不多。按理说,只要通过了任何一种国际质量认证,就不应当出现工艺管理规定不合理,工艺未能得到执行的问题。难怪缪良先生指出,国际质量认证在国际商品市场上的份量很快就被我国的厂长经理们所认识,现在国内铸造厂取得这一认证的,已经为数不少,遗憾的是,只要去这些厂走一趟,就会发现,半数以上的企业不论是铸件品质,或是生产秩序,或是管理水平,都不像是经过认证的。也难怪需要铸件的外国厂商要来中国铸造厂多次实地考察才能开始小批量订货,甚至要派人监督生产。可以说,合理和优化的工艺管理规程以及工艺规程的严格执行,是当前中国工业生产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样,每一工序的严格执行也必然促使上一道工序要严格控制。例如,浇注温度的严格控制,促使熔炼工对金属液温度的严格控制;造型工对型砂的严格要求,促使混砂工对型砂严格控制,也促使维修部门对设备的细心保养和监控。

  因此,如果出了产品质量问题,不存在工艺执行的问题,一定是工艺规程有问题。所要做的就是改进工艺,直至工艺能保证高质量的铸件。一旦这样经过优化的工艺规程制定出来,一旦有了能严格执行工艺的人,无论谁来执行都能生产出优质产品,而且人员流动不会对生产造成影响。

  德国一家铸造厂通过严格的工艺管理制度,生产铸态低温高冲击韧性球铁,无需热处理。附铸的试棒和铸件本体就达到低温高韧性球铁的全部力学性能要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优化的工艺规程及其严格的执行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整个工业体系能够持续不断地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诀窍。

  1.4人员培养和岗位设置

  培养人员注重实效,需要什么培养什么。主要方法有培训班(行业培训班、大学的培训班),老职工与新职工之间的传帮带。培训非常有针对性,非常实际。培训不为文凭,不为证书,只为工作需要。

  如果可以用机械完成的工序,决不会用人;一个岗位需要一个人,绝不会用两个人。例如:一家铸造厂一个工人负责2条湿型砂生产线的砂处理系统,负责所有上料、煤粉、新砂、水等,检查控制型砂性能、记录数据,此外还负责试样整理;清理车间一个专人负责检验,包括划线检验样件、铸件尺寸检验、超声检验球化率、内部缺陷、x射线检测表面裂纹、管理检验工具库等。

  2 严格执行工艺

  工艺被视为企业的生产法律。一旦制定了工艺,从工人到管理、技术人员,人人有责任执行工艺。工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执行工艺的素质不低,执行工艺规定绝对不折不扣。如果不符合工艺条件,工人决不进行操作。例如,金属液温度、成分不合格,炉工绝不出炉;包内金属液温度超过规定的浇注温度范围,浇注工绝对不进行浇注;宁肯浇成铸锭;型砂温度超过规定温度,造型工不会进行造型;硬度、尺寸、表面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会被放行。

  设备、原材料等都是为工艺服务的。为了使工艺得以不折不扣执行,不惜成本。例如,球铁的球化率检验,采用金刚石抛光膏抛光,样品质量接近拍照水平;铸件样件的尺寸检验采用三坐标检验台,检验内部缺陷的其它先进的检测设备,x射线、超声探伤等样样必备。

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工厂环境

  1、工厂环境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

  2、各个部门对职工进行文明生产教育,使职工认识到文明生产对提高职工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

  3、厂区内的物品堆放要划区,布局合理,保持道路通畅。

  4、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要划出固定位置放置。

  二、车间、仓库卫生

  1、车间仓库卫生由各单位的负责,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2、仓库内不得吸烟,油漆等易燃品存放处要有禁烟防火标志。

  3、车间、仓库内的'设备,物资排放整齐,并有标记,有防潮,防火措施,布局合理,道路通畅。

  4、配电盘要固定良好,导线排列有序,接触良好。

  5、职工要作到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守岗位,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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