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特种I;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培训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证书''的取证和复审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安全环保监督科职责: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SE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
5、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人力资源科职责:
1、及时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工人情况,并协调职工培训站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三)职工培训站职责:
1、及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
5、HSE、负责做好全公司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
5、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确保应取证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各单位和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及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安全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四)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训,时16间不得少于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公司内机动车作业等);
(四)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指挥、司索、操作作业);
(五)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作业);
(六)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氧舱维护作业);
(七)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燃爆危险化学品、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九)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十)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十一)电梯作业(电梯安装维修、操作作业);
(十二)司钻作业(作业司钻、钻井司钻作业);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四)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取证和复审需在每年末报第二年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岗位,确需转岗的人员HSE要按照实施程序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环保监督科审查。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原岗位特种作业,应重新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审的,按作废处理。
第五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24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HSE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7220少于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第二十三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职工培训站会同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科、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六)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二十五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四)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四新”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HSE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七条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HSE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人HSE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国石化集团管理体系标准;
(三)环境管理体系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考核实HSE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HSE及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一条《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各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组织实施换证工作。
第七章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学时;
第三十五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一)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集团及集团公司的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六)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非技术岗位且风险性较小的季节性临时工安全8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学时,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入公司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生产工艺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公司实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未及时安排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或者培训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造成证书过期、作废的,分别纳入公司基础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煤天建钢铁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2、安全处负责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参观证。
5、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和危险源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部门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处长、各相关厂处主要负责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处要及时安排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在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人力资源处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处负责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从事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安全处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安全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公司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全处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人力资源处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
5、现有员工的培训
a 人力资源处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b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c 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d《培训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Ⅰ培训具体日期
Ⅱ培训项目名称
Ⅲ培训教师
Ⅳ培训对象
Ⅴ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
Ⅵ 培训考核的方式
e 每次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f 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g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
6、转岗员工的培训
a 对调换岗位的员工,由各单位负责岗位培训。
b 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按转岗人员《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的二、三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四)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1、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包括:
a 岗位名称
b 培训日期
c 培训项目名称
d 培训考核结果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上一条中规定的内容。
(五)培训记录的保存
1、公司人力资源处保存公司一级培训的记录。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保存二级、三级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 档。
3、培训记录包括:
a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b 员工培训登记表
c 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资格证书、试卷)
(六)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安全处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七)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公司安全处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六)培训教育管理
1、人力资源处应经常征求安全处、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处应配合人力资源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人力资源处应记录变更情况。
6、人力资源处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处分析评估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7、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说明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9
一、目的与要求
为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管理,使本公司职工牢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80号修订),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负责人免费本制度的审定交签发。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计划变更时、应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公司级、车间级、应组级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定期、适时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5、主要负责人负责提供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四、要求
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改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报案创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新入职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对象、人数、时间统一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并组织,并按规定内容进行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
(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本公司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遣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文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公司;
(6)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学时规定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及“四新”的安全教育。
3、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采用新工艺、新枝术、新材科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本公司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的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公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来本公司进行参观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共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的风险管理情况等内容,经培训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
4、承包商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够进入现场作业、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日常教育
确立终身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巩固走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授课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贴画、宣传标证、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6、其他事宜
公司内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合检修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顺利进行。
职工违章以及事故责任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事故责任者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再次进行安全教有方可复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
一、客观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和安全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级培训、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三级”安全培训组织工作。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并安排其至安全技术部门、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2.公司级教育和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4学时。
3.车间级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8学时。
4.团队级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工作联系和岗位合作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12学时。
5.《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跟随员工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直到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完毕并全部考核合格后,员工方可上岗,如多次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入职。三级教育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回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至少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其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班组长安全责任制,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及应用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四新”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
4. 换岗、复工安全培训。对公司、调到车间内其他岗位,离职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临时变换工种或调换部门或到其他岗位帮忙的,调入班组应做好班组级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5.职业健康培训。安全技术部每年至少对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等,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学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6.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公司必须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8学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员工。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期参加复审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取证及复审等工作;安全技术部每年至少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安全技术和知识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台账。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技术部门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如电教、展览、安全月、安全周、竞赛活动等,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危险因素识别、事故防范措施等经常性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班组每天在召开班前班后会议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内容为:“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检查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从业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其他内容
1、各部门管理人员、各岗位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接受安全技术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按正常出勤率计算,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培训文件和账户管理
(一)公司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销毁工作。
(二)安全培训台帐的内容和要求
1、 花名册:企业职工花名册(必须有岗位和工种信息)。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人员姓名、岗位工种、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4、 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台帐(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培训、四新培训、每年对相关员工进行再培训),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项目。
5、安全培训台帐由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按年度存入安全培训档案。
(三)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1.公司的安全培训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上级相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相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原始数据,如安全培训和检查记录;
(4)员工安全培训台帐和记录;
(5)持有特殊证件员工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2.安全培训必须如实记录,记录内容为: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3.安全培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通知单;
(2)培训大纲;
(3)培训师签到表;
(4)培训师试卷;
(5)受训者成绩单;
(6)培训效果评估表;
(7)其他应归档的'内容。
4.指定一个人负责档案记录、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5.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6.档案的使用。凡需要查询培训记录的,应征得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查阅人不准抽取或涂改档案,档案资料未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从培训文件存放处拿走或复制。查阅人员需要复制档案时,须提供批准证明。
7.对离职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主管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由档案保管部门组织销毁。
8.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干部职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干部职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五、安全基金投资
公司每年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年度培训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情况进行梳理和记录, 形成相关台账,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使用。
六、奖惩
对未通过各级安全检查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录用。对其它各种教育培训中不合格,不参加,不积极配合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公司安全部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训前是否有安排,参加是否有签到,培训是否有记录,训后是否有考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5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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