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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4 15:36: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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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华(13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华(13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 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

  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

  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细则。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确保患者安全,减少输血并发症,提倡成分输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2.范围

  适用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

  3.职责

  3.1 医生负责告诉患者家属输血知情权及选择权,开输血前检查单(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抗-HIV抗体,梅毒血清抗体)及输血申请单,取血单等。

  3.2 护士负责执行医嘱,查对血及输血过程的控制。

  3.3 检验科医师(或技师):进行输血前的各项必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抗-HIV抗体, 梅毒血清抗体)。联系血站取血及查对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3.4 病区输血:由学科带头人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各种输血申请必须得到学科带头人的批准方能执行,成分输血必须达到95%以上,学科带头人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本学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5 急诊科的抢救性输血:由急诊科学科带头人或在场的最高指挥者批准后方能执行,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急诊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6 术中输血:由麻醉科学科带头人或手术台上的.最高职称者批准方能执行,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术中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7 输血科必须严格查对输血指征,提高成分输血率,控制输血指标;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输血指征和成分输血要求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负责人是控制输血指标第一责任人。

  3.8 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临床用血情况,促进全院合理用血,成分输血,控制全院性输血指标;并有权对临床用血的医务人员进行奖罚(奖罚规定见附录)。

  4.程序

  4.2临床输血指征

  4.2.1急性失血

  a)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者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b)失血量>20%血容量,HCT<0.30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胶体液指人造胶体溶液(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明胶制剂)和白蛋白。2、失血量过大,仍有进行性出血,频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病人。临床适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握输注全血的指征。

  c)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并用红细胞和血浆代替全血可使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大,应尽量避免应用。

  d)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临床无出血症状,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x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e)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减少未确定前,不必常规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现,凝血酶原时间(PT)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对照1.5倍,应输FFP。剂量要足(每kg体重10-15ml)。如纤维蛋白原<0.8g/L,应输冷沉淀,剂量约为每10kg体重1-1.5单位。

  4.2.2急性贫血

  a)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b)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的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应输注红细胞,多无全血输注指征。

  c)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体反应及补体参与。输血不当反而加重溶血。有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输血量不宜过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宜输洗涤红细胞。

  d)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4.2.3慢性贫血

  a) 慢性贫血病人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b) 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因此,Hb和HCT的减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而要以症状为主。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c) 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情决定。

  d) 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

  1、Hb<60g/L或HCT<0.18,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遗传性血液病患儿在其生长发育期,输血指征可放宽);

  2、贫血严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为贯彻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杜绝备注的浪费和滥用,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 输血申请

  1、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不多输;有输血指征者必须实行成分输血,原则上不输全血。

  2、 输血治疗前,须做好患者输血前谈话。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全血的目的。可能产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临床医师要熟悉武汉市血液中心目前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申请选择合适的血液品种(成分输血应用指南见附件一)。

  4、 急诊用血申请流程及说明见附件二。

  5、 由于某些血液成分在制备过程中需要特殊加工分离,且需要规定的制备时间。因此,申请浓缩白细胞和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时,临床医师必须提前通知血库,由血库与武汉市血液中心联系制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 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

  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活动细则 。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5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

  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

  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

  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

  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条

  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流程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主管院长、医政处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案。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条

  输血科和临床科室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必须做到:

  (一)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做如下检验: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三)经治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四)执行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输血科才能接收。

  (五)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做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做交叉配血试验。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七)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八)在患者的床旁由两名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九)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十)从发血到输血结束的最长时限为4小时。

  (十一)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十二)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24小时后按规定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四)一次性输血耗材同时送回输血科,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医政处,并做好观察和记录。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一)通知输血科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等。剩余血袋交回输血科,以备检查。

  (二)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八)异常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九)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6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严格遵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安全、合理的输血原则制定用血计划,避免血液资源的浪费和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输血原则

  临床医师在患者临床情况不确定时,以不输血治疗为首选原则;在未确证异体输血可以改善临床疗效时以不输异体血为原则;在选择输血治疗时以患者治疗益处最大化为安全原则。

  负责医师根据输血目的,确定输血治疗方案,至少包括:输注的血液成分、治疗时限以及最小输血量。

  三、输血申请

  1、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指导本科用血计划的实施。

  2、临床主治医师遵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征,根据病人的输血指征,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住院总医师以上的负责医师签字盖章后(急诊、抢救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一起送交输血科备血,不得电话、口头备血。

  3、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做输血治疗前必须做输血前感染检测(包括HIV,HCV,梅毒,乙肝五项,ALT)和血常规、血型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在《输血申请单上》。《申请单》上的结果需与化验单相符。在送交《申请单》时,结果未出的,应注明“已送检,结果未归”

  4、临床医师在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向患者近亲家属或委托人说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替代办法,决定输血后征得患者或家属(委托人)的同意,双方同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入病历保存。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5、门诊申请输血的患者应建病历后到急诊科输血,血液透析患者在血透室输血。必须履行本院相关输血流程,如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输血申请、采血样、缴费、输血前检测、完成输血前病历记录等。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各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6、择期手术用血于术前2天、治疗用血于前1天将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送至血库。急诊抢救用血应在输血前先留取受血者血样,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相应检测并存入病历。

  7、择期手术备血,申请血量按照正常手术用血量申请,不必附加可能出现意外时的用血申请。用血量超过10U提前两天申请。除急诊外备Rh阴性及特殊血液成分(悬浮红细胞和普通血浆除外)需提前一周申请备血,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处核准同意后送输血科;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账,避免浪费。遇血液供应紧张情况时,可不按上述时间备血,由输血科决定临时备血方案报医务处批准后执行。

  8、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9、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有负责医师申请,输血科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负责医师负责治疗过程和监护,输血科负责协调血浆的供应。

  10、亲友互助献血在自愿的原则下,有负责医师申请,输血科审核,到中心血站或卫生部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采血室)无偿献血。

  11、对RhD阴性患者或其稀有血型患者备血,需由负责医师与患者或其授权人洽谈并同意后,递交申请,输血科接到申请后及时与中心血站联系沟通并及时告知临床科室备血情况,紧急时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对患者情况进行评估,考虑自体输血或启用特殊用血程序。

  12、积极开展术前自身储血技术,积极开展术中、术后自体输血技术。

 四、标本采集、送检

  1、严格按照《办法》和《规范》要求,做好受血者标本采集工作。

  2、在确定采用临床输血治疗后,医护人员核对病人信息后,经患者同意采集血液标本。

  3、血液标本采用静脉血EDTA抗凝剂抗凝。在患者进行其他输液输血治疗前采集,不得在输液输血时、输液输血后立即采集。采用无菌技术避免标本污染。采集后把试管号贴在申请单上。

  4、在采血前后核对病人信息,采血后把病人的姓名,科室,采血人姓名及工号试管体标签处,核对后与输血申请单一起送交输血科,并做好标本接收登记,包括采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试管号,负责医师,采血者,送交者签字,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受标本后核对无误后签字接受。血液凝固、溶血、脂血、稀释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实验,此类标本拒收。送检途中不得剧烈摇晃标本,保证标本质量,血液采集后尽快送检。

五、输血申请管理

  根据《办法》和《规范》的标准要求,建立输血申请分级管理

  1、临床医师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1(常规输注各种血液成分主任医师可申请8U,副主任医师可申请4U,主治医师申请2U,对超出10U用血科室会诊后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输血科方能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1.2常规输血治疗时,住院医师提出申请,主治医师审核签字,申请量超过主治医师权限的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签字。

  1.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2输血会诊制度

  一下情况需经输血医师会诊,会诊同意并给出处理意见的,输血科方可发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急救用血除外);

  2)疑难病例讨论需要输血的;

  3、用血管理委员会对临床用血情况的评估。

  3.1临床医师在用血前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合理用血。

  3.2用血管理委员会根据《规范》等相关制度对临床医师用血情况进行评价评估。

  3. 3医院每月对医师用血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将评估结果用于医师个人业绩考核

  3.4医院每季度对医师用血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结果用于医师用血权限的认证,不合格者暂停用血资格。半年以上仍不合格的取消用血资格。

 六、输血过程监护

  1、血液经输血科取出后,临床医师负责血液输注全过程的监护、检测。

  2、取回的血液尽快输注,各科室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液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3、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一般要求3小时内输完,并密切监测输血过程,识别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前期症状和体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减慢或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库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4、输血完毕,临床医师对疗效进行评估,并对有输血反应的要逐项填写不良反应回报并送交血库。

  5、临床医师做输血前病情评估和输血后疗效评价,输血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要记录完善完整。发血量和输血量一致。

  6、血液出库后一律不得退库,血袋按要求在病区至少保存一天。

  七、临床科室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八、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九、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十、医院输血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讨论重大输血疑难病例,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确保临床用血的科学、安全、有效措施的实施。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8

  为了我院临床科室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xx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凝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经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四、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9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

  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激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0

  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三、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1日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七、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八、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九、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十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五、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六、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七、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条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流程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主管院长、医政处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案。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条输血科和临床科室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必须做到:

  (一)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做如下检验: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

  梅毒等。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三)经治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四)执行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输血科才能接收。

  (五)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做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做交叉配血试验。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七)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八)在患者的床旁由两名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九)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十)从发血到输血结束的最长时限为4小时。

  (十一)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十二)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24小时后按规定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四)一次性输血耗材同时送回输血科,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医政处,并做好观察和记录。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一)通知输血科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等。剩余血袋交回输血科,以备检查。

  (二)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八)异常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九)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

  (一)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输血科。

  (二)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三)上报医政处。

  (四)输血科报告科主任并核对输血科检验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五)输血科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六)临床与输血科主任根据记录回顾分析原因,得出结论,采取预防措施。

  (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一)标签破损,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损、漏;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量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应急协调机制:

  (一)积极与血液中心联系。

  (二)条件允许开展术前预存式储血、术中自体血回输。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三)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四)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条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2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xx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3

  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输血科。

  (二)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三)上报医政处。

  (四)输血科报告科主任并核对输血科检验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五)输血科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六)临床与输血科主任根据记录回顾分析原因,得出结论,采取预防措施。

  (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一)标签破损,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损、漏;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量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应急协调机制:

  (一)积极与血液中心联系。

  (二)条件允许开展术前预存式储血、术中自体血回输。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三)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四)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条

  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质量。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输血申请、患者同意、报批、登记的.法规手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的采样、送检、核对制度。

  (三)输血科执行以下控制程序:

  1、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医院控制感染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消毒、灭菌监测与记录。

  2、试验器材合格,鉴定血型、交叉配血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建立作业指导书。

  4、严格进行送检样品性状检查与输血申请单核对、登记。

  5、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输血前检查。

  6、根据血型鉴定结果认真核对血液制品合格,保温、避振荡运回医院。按要求贮存,做好贮存记录。

  7、核对血液与送检样品,按作业指导书鉴定血型、交叉配血。复核试验结果,有疑问时复检或做进一步检验,确认献血与受血相配,逐项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保存检样,做好记录。

  (四)临床取血,执行输血,控制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

  (五)临床科室与输血科必须积极配合,做好从输血申请到完成输血全过程及控制输血反应和输血感染各个工作环节(根据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的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

  (六)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主任负责输血质量监督与持续改进。

  (七)医疗质量处根据病历记录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未作为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执行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五)未执行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执行对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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