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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预防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处罚
1.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一岗双责”责任的,每次扣10分。
2.各处室(委会),各年级、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当事人3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分,扣当事人50分。
3.教职员工违法犯罪和受政纪党纪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0分,扣当事人50分;学生违法犯罪的,每次扣班主任10分。
4.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校产被盗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直接责任人50分。
5.体罚学生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6.非法从教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8.出现上访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30分。
9.出现易燃易爆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10.出现化学剧毒药品流失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分。
11.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每次扣相关直接责任人50分。
1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直接责任人50分。
13.未经批准参与非法组织和示威游行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扣相关当事人50分。
(二)奖励
1.学校无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无师生违法犯罪,教职员工无受政纪党纪处理,无交通安全事故,无食物中毒事件。
2.无体罚学生事件,无非法从教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3.全年无上访事件,全年无易燃易爆事件,无化学剧毒药品流失。
4.当年学校安全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考核一等奖。
5.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6.学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综治平安、消防等创牌成功奖励。
(三)特别说明
1.学校每年设置安全奖,奖金为500元,教职员工是否获得当年的安全奖励,要等到当年县级以上的综合考评结果通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才能领取。
2.安全奖按年度计算,共50分,每分为10元,实行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3.相关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上调40%--60%进行考核奖励。
(四)执行
1.涉及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在学校给予的福利待遇中扣除。
2.涉及家属的在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年级、处室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各年级、各处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责任追究
1.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学校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5. 凡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xx)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年度校教职工安全管理职责》和《xx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3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县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四、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5、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五、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30元。
2、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30%。
3、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50%。
4、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绩效工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4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各部门、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下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防性侵、防火防电、防溺水等“防八灾一渗透”提出具体的要求,加强学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评先选优、评职晋级、绩效奖励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量化奖励3分、2分、1分。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评职晋级、绩效奖励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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