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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生产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____”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____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双方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六条 特别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庄民与陈____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项目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____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分配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____的认可。
3、乙方陈____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____一人承担,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一致确认合作项目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约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所有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变协议中所约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电子邮箱:
约定的电子邮箱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租赁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段绍集车间的现有厂房及设施进行投资筹建叁条有色金属冶炼合作项目生产线,联合出资进行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双方协定如下:
一、合作办法及宗旨
双方利用的现有(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段绍集车间)厂房、经营执照、场地、办公楼及水电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共同租赁,根据甲乙双方的资金实力与甲方的生产技术、营销渠道,共同开展有色金属废料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生产经营,搞活市场,实行盈利,共同发展壮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信为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
二、合作名称、主要生产经营地
公司名称: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租赁湖南省冷水江市的厂房场地作生产经营地(甲乙双方与叁玖锑业公司签订于20xx年赁合同为准)。
三、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筹建三条锑铅冶炼生产线(现有一条反射炉冶炼生产线可以生产,再兴建两条反身炉冶炼生产),进行生产经营,主要回收锑、铅、铋、金、银、锡、铜等有价金属,共同发展项目业务有关贸易的经营。
四、合作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期限暂定伍年,合作期间双方愉快,利益可观,双方另行协定再续。
五、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该项目叁条生产线正常运转和市场价格估算预计周转资金在一千八百万元左右。投资筹建预计固定资产壹佰万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伍拾万元作固定资产投资;甲乙双方各出陆佰万元作流动周转资金,共计一千二佰万元;其余陆佰万元资金由甲乙双方融资,并按利息财务按月计算给甲乙双方中的借资方,如流动资金不足,从甲乙双方借贷利息另作商议,所需资金必须在20xx年
六、经营方式
原料购入:双方共同有业务责任采购原料,每批原料需双方共同购入,取样分析后核实利益空间,方可购入。产品销售:由双方共同协商,所有产品采取高价销售的原则,确保共同发展的利益。
七、生产管理
由甲方负责生产技术,对生产流程控制,原料入炉搭配及生产原始纪录,取样化验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节省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双方共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意识,选拔优秀员工,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八、财务管理
该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供销员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供销员一名。由甲乙双方签字进行报结记账。差旅费和购销货款及生产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提供甲乙双方财务报表一份,有关证照税收由挂靠公司代理建账,所发生的税利双方平均分摊。按月发放工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任何方不得挪用资金。
九、双方共同的权力和义务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正常经营范围的一切行为,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某方超越权限和赤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该方承担。
2、在合作期内,该生产线积累的财产和权益由双方共同拥有和使用。
3、该合同签订开始运作后,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4、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份时,必须经另一方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双方有义务及责任保守生产技术和商业信息,合作期间不得与其它人或相关单位发生同类业务。
6、双方共同遵纪守法,搞好生产经营,防止一切经营欺诈行为,搞好安全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无任何事故发生,共谋利益。
十、利益分配
该合作项目双方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成本及费用所产生的净利益,每年进行一次结算,按甲乙双方合同协定甲方为51%股份(2%的股份为生产技术股,不用投入股金),乙方股份为49%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有亏损同样的股份比例进行承担风险。
十一、合同履行及终止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自觉履行,并依法守法和平经营,合作终止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该生产线的财产进行盘点,依法定程序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后,所余财产甲方股份51%、乙方股份49%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终止情形之下,如政策或环保取缔,责令关停,或市场行情导致亏损重大,期满挂靠公司不再租赁等情形,由双方协商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好合同,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因违约过错引起的后果,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期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并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3
甲方:
代理人:签订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乙方:
代理人: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开发和运作经营中国国际贸易广大的市场,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合作单位和名称
甲方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开发和运作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名称为:广西华兴食品国际贸易部(暂定名称),法定代表人为甲方:XXXXXXXXXXXX,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的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片及其它宣传品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要求进行制作。二:以资合作的金额占股份比例
甲方占投入国际贸易部开发、运作资金和软、硬件设施购置、维护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费用,占投入支出费用总额的60%,乙方占投入国际贸易部开发、运作资金和软、硬件设施购置、维护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费用,占投入支出费用总额的40%合作。即60:40的股份比例(具体依国际贸易部财务账目投入和支出明细为准)
例注:软件指的是:如电脑程序软件、广告媒体制作等,硬件指的.是:如汽车、办公用具、电脑等,支出的费用为各项开支的费用等。
三、国际贸易部投入、经营、销售合作盈、亏分配标准
在国际贸易部投入、经营、销售、支出费用合作发生的盈、亏金额,甲方占合作盈、亏金额分配比为60%,乙方占合作盈、亏金额分配比为40%。即60:40的比例。年终分配盈、亏金额时,按照此比例进行分配。
四、经营管理、国际贸易部人员配置、和财务监督事宜
乙方在合作经营进出口,运作开发国内外市场时,必须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和华兴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运作方案和政策等。华兴食品国际贸易部(暂定名称)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由甲方派驻,其他人员采取招聘。在经营、管理方面,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经营、运作,服从财务管理和审核。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单方面退出协议约定,按照协议规定,将投入软、硬件设施和支出费用全额承担。(具体依国际贸易部财务账目明细为准)
2、甲乙双方在国际贸易部经营过程中,都不得与合作客户有私人利益,(即回扣之类的事情发生)和私下经贸往来,一经发现,以一罚十。
六、争议解决方式
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诉讼解决。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生效后所需资金,甲方和乙方需在年月日汇入国际贸易部独立账户。
1、根据市场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其它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___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技术协助”_____________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技术信息互换”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______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若于三十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和工作语言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贰份。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5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方:
1、甲方:___________嘉兴材料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2、乙方:___________全权代理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三条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条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
第二章出资
第五条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71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双方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
1、甲方占投资总额的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2、乙方占投资总额的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30%人民币金额。
第七条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
第八条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九条要求:
1、"甲维盐"纯度≥60%;
2、"甲维盐"生产得率≥60%;
第十条工业化生产规模:__年产10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
2、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
3、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
2、在甲方预先没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采购,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中断。
4、负责本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以及试、开车整个阶段的技术人员派驻合同工厂的落实工作。
5、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克服的异常、故障等的技术支持。
6、负责本项目初次的员工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操作和控制要领、分析化验的规范和行业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训的落实。
第十三条双方的共同义务
1、同意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的时间段内,该项技术属保密。合同期内,合同工厂及其全体员工和工作人员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对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此技术或商业资料。
2、 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合同工厂的效益最大化。
3、共同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4、共同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
5、共同负责合同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保证
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
第七章分享与分担
第十九条以合同工厂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条合同工厂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在前__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分配利润。
第八章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
第九章产、质量验收
第二十二条为了验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的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项目履行地之外进行试验或重做。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二十三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中的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1、若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甲方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解决问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如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第十章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二十五条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合同工厂。
第十一章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六条技术入门费____万元。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作为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章垫款处理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三十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___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三十一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三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仲裁
第三十五条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三十六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章相关定义
第三十七条"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在本合同中称为"甲维盐"。
第三十八条"合同工厂"为"甲维盐"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的项目履行地。
第三十九条"合同产品",指"甲维盐"。
第四十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乙方在生产中执行的标准。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第四十二条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投资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6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六条本合伙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
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合伙协议中的经营范围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制定合伙协议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住所:
2、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住所:
第八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备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备注: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备注:合伙人也可以在入伙协议另行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解散与清算
1、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6、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伙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备注: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也可另约定)。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全体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生产、经营 彩钢屋面涂料、环氧注浆料、背水面材料 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丙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 彩钢屋面涂料、环氧注浆料、背水面材料 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三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乙方现有的名义及“漏邦”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三方共同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该项目所需要的产品配方、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中的一种或二种,其他原材料由乙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并根据乙方反馈意见及时提供后期技术指导与产品改进。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对甲方产品配方等技术机密进行保密。
5、甲、丙方授权给乙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合作期间不能再授权委托其它厂家进行生产。
第二条 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乙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三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三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三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5、乙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甲、丙方随时查看。
6、三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甲:乙 :丙 3:4:3 的比例分,甲、丙双方有义务在合作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进行推广。
7、若在合作过程中对乙方生产以外的产品进行推广并产生利润的甲:乙或丙:乙按产品销售利润4:6的比例分。
8、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三方可派人共同监管。
9、合作期间利润分配时间为一年一结算。
10、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生产经营管理
1、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
5、甲、乙、丙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乙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甲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共同分担。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三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未经乙方同意,甲、丙方均不得擅自将授权给乙方生产销售的产品,授权委托其它厂家进行生产。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8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
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 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双方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六条 特别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庄民与陈文平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项目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
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文平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分配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文平的认可。
3、乙方陈文平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文平一人承担,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一致确认合作项目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约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所有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变协议中所约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电子邮箱:约定的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20xx年12月8日
签署地点:xx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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