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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合同

时间:2024-03-01 18:09:2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环保技术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技术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保技术合同

环保技术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周边环境保护,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切实落实镇江市的环保精神,提倡节能、环保,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园区实际,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定本环保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履行,协议如下:

  1、乙方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乙方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生产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产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3、乙方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4、乙方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5、施工场地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乙方施工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7、乙方排放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乙方对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9、乙方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10、禁止施工现场周边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11、禁止向施工现场周边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12、乙方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13、乙方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14、乙方须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建议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15、如乙方的生产活动污染了华南中心路周边环境,影响其他租户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租户,公司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公司有权停止其一切配套服务,直至彻底整改完毕为止。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将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整改。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 订 日 期:签 订 日 期:

环保技术合同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1.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1.2、服务方式:

  ①、现场技术支持;

  ②、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

  ③、网络远程技术支持;

  ④、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1.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二、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2.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2.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三、资料的提供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四、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4.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4.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4.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五、费用及支付

  5.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5.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六、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乙方义务

  ①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②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③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2甲方义务

  ①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

  ③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④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七、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8.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8.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环保技术合同3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工业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工业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工业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业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工业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工业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工业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工业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甲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工业废物、核实种类和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_______),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工业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结算方式:

  根据处置方案的处置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10日内付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工业废物,造成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全部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处理。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之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环保技术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环评环保技术咨询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方式

  1、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

  2、代理并通过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涉及本项目所有环保局要求提供的相关正确的基础资料给乙方(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位置四置图、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等)。若因甲方资料提供不齐而造成完成时间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依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环保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及代理环保验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费。

  3、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保证本项目符合房地产环保验收必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实行雨污分流,植被恢复良好,发电机房的噪声达标等,并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证、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下水道管网图等资料供本项目申报环保验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

  (1)咨询方式: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及类比调查,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预测,并对照环境标准,论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

  (2)工期要求:____________个法定工作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首期款项(合同价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环保局要求提供的基础资料开始计算。

  (3)咨询主要工作:乙方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认真完成报告书的申报、编制、环保部门对报告书的审批等工作,并尽量优化环境治理方法,以降低甲方治理成本。

  2、环保竣工验收

  (1)因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由乙方负责完成,故乙方必须保证环保审批手续及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如不齐全,由乙方负责完成补办相关手续及文件资料,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但如有关资料须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及时协助提供,否则,因甲方延误提供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且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在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符合环评报告书批复的条件下,在______个法定工作日内代甲方完成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期从乙方收到甲方首期款项且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开始计算;

  (3)验收要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市环保局验收合格证。

  第四条项目款项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代理竣工验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两者合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且全部均为含税价格。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服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报告书编写与评价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余款即人民币_____元整在乙方完成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一份详细报告书原件,两份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并提交给甲方日起计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3、环保竣工验收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项目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日起计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代理环保竣工验收费用的___%即_________元整;余款_____元整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____市环保局验收合格证且提交给甲方日起计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4、如因甲方的开发需要,本项目需分期开发,且甲方要求分期验收的,因环保部门的收费也是按每期验收项目收费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环保竣工验收费用为____元每期。相应地,有关条款按本合同有关环保竣工验收的条款执行。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服务条款即时生效直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乙方应该完成的内容为止。

  3、乙方为甲方代办环保竣工验收的时效:从本项目正式开工日起计算,期限为__年。在此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按照本合同条款内容全部执行。若超出此期限,且乙方必须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因政策而提高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可另行协商价格,并签定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有关环保验收的条款全部终止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对代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招标。如甲方另行进行招标的,因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由乙方负责完成,故乙方必须保证环保审批手续及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如不齐全,由乙方负责完成补办相关手续及文件资料,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不返还本合同已收款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的双倍偿付给甲方。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应付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且乙方完成的工作时间可能顺延。同样,若因乙方原因及行为造成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应付金额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逾期累计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找其他单位代为完成余下工作,且费用由乙方支出。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关损失。

  第七条项目名称及联系人员

  1、本项目名称暂定为”_____”,如甲方变更项目名称,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有关批复文件及验收合格证的名称要到环保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甲方指定负责人为____________,共______人,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乙方指定负责人为____________,共______人,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4、如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负有通知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环保技术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1.施工时间控制在6:00—22:00时之间(此时间之外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准施工)。工程施工场界噪声控制,白天75分贝以内,夜间55分贝以内(打桩机械噪音控制在85分贝,夜间不准施工)。

  2.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强噪音机械须封闭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机械设备的废弃物存放在指定地点,不随便抛扔。

  3.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准用喇叭叫门,施工现场内行驶不超过5千米/小时。

  4.现场运输材料不得遗洒。运输粉状材料须遮盖或装袋、用容器,防止遗洒与飞扬。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

  5. 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砖、砌块码放不超过1.5米。

  6.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其它要求:(见附件)

  7.乙方施工人员要杜绝故意敲打、喊叫及随便便溺等不良行为,禁止向建筑物外抛扔任何物品。

  8.其它: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定执行,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分包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环保技术合同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桩基检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在所确定内容前的括号内打“√”,不选则打“╳”):

  ( )1、低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对桩身的完整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缺陷的性质和部位,提供桩基的设定波速及反射波形图。

  ( )2、高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判定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提供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摩阻力值及端承力值。

  ( )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压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钻孔抽芯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提交成果: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 )5、单桩水平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6、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 检测期限

  1、检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为止,共计为 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检测期限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上述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政府相关收费、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桩基检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具体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任何空桩、损耗均不计入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二)付款方式(在括号内打“√”为选定项,不选则打“╳”)

  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

  (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相符,甲方则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质金。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办理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确认人员为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代表、项目总经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签证和工程量确认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 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桩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

  6、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 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桩基检测方案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桩基检测报告( 式 份),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所需的桩帽由乙方负责制作。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7、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检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1、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勘察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13、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应在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无需向乙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及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乙方应向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施工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检测工作未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应按本合同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乙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全部退还检测结算总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桩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检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2、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环保技术合同7

  (讨论稿)

  成员单位: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江苏省环

  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盟名称、组建原则和组建宗旨

  1.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称

  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2.组建原则

  2.1 高度聚焦

  联盟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环境问题具有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的特点,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有效的技术和成功经验可供借鉴,通过联盟合作攻关,突破共性环保核心技术,做大做优环保产业,依靠自主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解决我国复杂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为实施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物技术支撑。

  2.2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2.3 统一规划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技术开发任务,集中自愿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2.4 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加;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高产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2.5 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2.6 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单位加盟。

  3.联盟的技术开发原则3.1 联盟技术开发选定的课题,应充分融合联盟成员优势和国内外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发展现需求。

  3.2 技术开发水平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前瞻性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

  3.3 技术开发要统筹考虑近期(3~5年)、中长期(5~15年)以及远期(15年以上)的计划,要重点聚焦近期内能对环保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的技术成果。

  4.组建宗旨

  联盟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优化环保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创新环保行业产学研结合机制,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致力于突破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

  联盟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引下,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建设以国家需求和市场为导向、强化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平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的技术研发,组织瓶颈技术创新攻关,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优化我省环境保护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整体升级,提高我省环境保护行业国内外际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为了有序地推动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联盟将工作目标划分为中长期目标和近期重点任务。

  1.联盟中长期目标

  联盟计划利用15 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1 通过联盟整合行业科技资源,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将从环境保护行业需求出发,以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环境保护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加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行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遵循市场机制法则,加强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创新平台,突破环境保护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1.2 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

  联盟内部通过有效的资源融合,可有效挖掘内部先进仪器、设备等技术研发的基础资源、业内环保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创新潜能,实现联盟内的科技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联系协调、建立协作网,根据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领域特点,确立一批对联盟成员单位开放的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保持共享科技资源的高利用率,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对关键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试验精度;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科技专项资助,联盟成员自筹及社会资本等方式,逐步建成高水平公共技术平台和试验基地;建立联盟的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并面向整个行业开展服务。达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高水准地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科技资源利用率。

  1.3 建立新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联盟合作攻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多元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广一批既能拉动内需、又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环保行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创新技术商品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利益激励与风险共担的关联机制,对勇于承担开发风险的受用方,优先获得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于已形成的专利技术,在向该技术受用方实际应用时,由专利权所有方与受用方共同协商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问题。

  1.4 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

  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盟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聘任、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发展成为培养高层次环保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和吸引留学和海外人才的重要基地;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采取联盟创新技术受用方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奖励基金或集资建立该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激发科技人员的持续创新潜能的发挥。

  2. 联盟近期重点任务

  按照联盟中长期目标,结合当前环保市场的技术需求和联盟成员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联盟未来3-5 年内的重点任务包括:

  2.1 建立“联盟技术开发基金”,集成创新典型环保关键技术。以做大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产业,做优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等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同时积极争取承担江苏省及国家资源与环保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

  2.2 在国家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通过联盟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与共同进步。将联盟建设为环境保护产业重大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产生重大技术标准的重要平台。

  2.3 在现有成员科技平台基础上,建立联盟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研发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交流平台,成为联盟内环境保护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共同解决联盟内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的各种技术难题。

  2.4 尽快形成一批行业技术标准。

  2.5 凝练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突破点

  在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修复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等,以及源水处理及中水处理技术、流域水环境污染控制系统技术、污泥处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电厂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等。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共性技术方面,重点研发重点行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等。在环境监测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大气污染源和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水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循环经济示范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化工、制药、冶金、电力、纺织和建材行业的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核心技术。联盟通过3~5 年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共性技术,使江苏省在全国环保市场占有率达40 %以上。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服务。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

  联盟设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其负责人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技术委员会既是联盟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联盟首批发起单位见附件2)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理事二十名,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名理事(第一届联盟理事会组成人员见附件3)。理事会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

  3.2 理事会的职责

  3.2.1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3.2.2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3.2.3 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3.2.4 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3.2.5 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3.2.6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3.2.7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3.2.8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3.2.9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3.2.10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3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3.3.1 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3.3.2 决定联盟“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

  3.3.3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3.4 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3.4 联盟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两届(不含第一届)。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持续时间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

  4.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4.1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专家技术组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一届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4)。

  4.2 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4.2.1 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4.2.2 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4.2.3 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4.2.4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4.2.5 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4.2.6 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5.1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由各联盟成员单位主管科研(技术开发)部门的一名负责人组成,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派出。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

  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5.2 秘书处的职责

  5.2.1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5.2.2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5.2.3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2.4 负责协助联盟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5.2.5 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3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六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宜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选派,副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和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秘书长向理事长和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由各理事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盟理事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享受联盟理事权利,承担联盟理事义务。各联盟理事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分的“理事会构成及职责”中明确规定。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

  1. 联盟理事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2.联盟理事的权利

  2.1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2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2.3 委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2.4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 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权利;

  2.7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理事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确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根据各联盟成员的优势,愿意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3.5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3.6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4.联盟新理事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4.2.2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3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4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理事,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5.联盟理事的退出

  联盟理事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理事的除名

  联盟理事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如果被除名的是联盟发起人,由理事会2/3 以上(含本数)通过并经联盟其他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五、联盟成员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通过。

  2.联盟成员的权利

  2.1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2.2定期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3定期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组织的联盟有关工作;

  2.4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2.7退出联盟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具有推动成果转化的行为和思想;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2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3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1.联盟经费前期应以争取政府支持为主,后期以联盟成员投入为主,以联盟配套资金、社会募集、银行贷款、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支持为辅。联盟经费主要用于技术项目研发和公共办公等。

  2.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依托单位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联盟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盟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公用办公费用由成员协商缴纳,原则上企业应多缴,大学、科研院所少缴或免缴。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

  4.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由联盟首批发起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应用、重要示范线及相关公辅设施的配套建设、半工业试验与工业试验的验证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联盟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通过共性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可提取一部分成果转化收入,以逐步壮大开发基金,资助会员单位以竞标的形式,开展环境保护行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5、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积极争取的国家补助经费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攻关内容的完成和部分关键设备的设计和研制。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

  联盟在国家、地方科技部门等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成果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资源环境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滚动计划将紧紧围绕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规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环保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引领了国际环保产业发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撑计划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计划。

  政府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市场方式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方,也可由秘书处根据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主要承担方,其他有意愿的成员可以不同方式加入。

  联盟基金项目,指联盟内部设立研究课题对某一技术进行重点攻关,项目由技术委员会论证提出,并向理事会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理事会决定经费匹配数目、筹款方式,并以择优和招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促进与联盟中的成员合作。

  2. 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联盟项目的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八、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 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2. 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设置影响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领了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联盟的创新成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3. 按照成员对联盟和具体项目的贡献大小以及公平、客观的原则,确定成员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协商、调整和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先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规则。

  4. 对于以国家补助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技术,将向联盟外企业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联盟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向联盟外其他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当使用联盟开发基金、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5. 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开发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须经联盟和技术依托成员单位同意后,采取有偿方式转让。

  6. 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7. 联盟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8. 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9.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10.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11.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12. 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九、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全体一致同意后通过。联盟终止前,须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十、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它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它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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