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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换届考察报告

时间:2024-02-29 07:04:25 考察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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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换届考察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换届考察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换届考察报告

  20xx年,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将进行换届。做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宜居乐业新区、厚德尚美XX,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选优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为目标,以绘就美好蓝图、明确发展思路为根本要求,贯彻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着力提高人选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着力选出好班子、形成好报告、换出好面貌,切实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建设新时代宜居乐业新区、厚德尚美XX奠定坚实基础。

  2、总体安排。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精心准备、夯实基础阶段。重点抓好6项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调研,逐村进行分类,逐村建立《村情选情台账》《换届分析研判台账》《农村财务审计台账》。

  二是提前物色人选,着眼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切实把人选好、把班子配强、把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好。

  三是集中化解矛盾,自上而下包联,区包乡、乡镇包村,集中力量进行攻坚。

  四是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村匪村霸村闹和宗族恶势力,扫清换届工作障碍。

  五是进行清产核资,搞好村级财务审计。

  六是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坚决查处等行为。

  (2)全面部署、组织实施阶段。区乡逐级动员部署,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压茬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间隔时间一个月左右。

  (3)建章立制、总结收尾阶段。健全村级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搞好总结验收。

  3、范围对象。全区所有行政村、所有社区,都要依法依规组织“两委”换届选举。

  4、主要原则。

  (1)坚持“党管换届”,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和各方面,区乡党委负主体责任,突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

  (2)坚持“优质换届”,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摆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提出候选人资格条件,区换届领导小组逐村审核批准换届方案和人事安排,努力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3)坚持“规范换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优化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实化过程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4)坚持“清正换届”,严肃换届纪律,严禁贿选闹选,坚持最严风纪、最严督导、最严惩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着力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是关键,提名确定“两委”候选人是基础。必须下功夫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具体要坚持“五选”“十不选”:

  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坚决反对把下列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在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提名或自荐前,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写进选举办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五选”“十不选”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资格审查,切实发挥区换届领导小组、党(工)委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把关作用,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竞选程序之外,着力提高人选质量。

  三、扎实搞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搞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对于整个换届工作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有序推进。

  1、着力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下决心调整一批不作为、不称职、不廉洁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下决心劝退一批能力弱、年龄大、维持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下功夫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治理水平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区乡机关退休干部和提前离岗人员、乡村医生、民办教师、退役军人等选进村“两委”班子,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换届后,50周岁以下的(以20xx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下同)村党组织书记应达到一半左右。其中,年满65周岁、观念固化、能力偏弱、连续任职多年村容村貌依旧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确需继续留任的,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即,贡献突出、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荣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目前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党(工)委要报告情况,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由区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60至65周岁的村党支部书记、60周岁以上其他支部委员的确需继续留任的,由党(工)委参照五个留任条件进行考察,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新提名的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新提名的其他支部成员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换届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应达到2/3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一般应达到40%以上。城区要注重推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严格候选人提名和确认办法。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应采取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产生。在候选人酝酿阶段,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党(工)委审查、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须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3、精心组织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可采取间接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由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直接选举,由党员大会选出委员、副书记、书记。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或差额选举。选举投票结束后,须当场清点选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党(工)委报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依法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确保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采取居民直接选举、居民户代表选举、居民小组选举代表选举等方式进行。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具体推选程序是,由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建议名单,交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采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两种方式不得同时使用,具体方式由乡镇(社区)换届领导小组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居民代表酝酿推荐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把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党(工)委审查、考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人选须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查。其中,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年满65周岁,其他村委委员候选人超过6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提名,确需继续留任的,党(工)委要认真考察,并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审批。注重提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原则上,要把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村党组织成员和村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中没有女性的,应确定1个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名额实行专职专选。

  3、积极推行选举“全程签字”制度。从选举开始到结束,要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认真执行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消除死角、死面,做到签字有效,有迹可查、追责有据。

  4、切实搞好投票选举组织工作。村民委员会选举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居民委员会选举组织投票方式,视其选举方式,由区换届领导小组确定。科学合理设置选举会场和秘密写票处,确保参加投票人员在无干扰的条件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每个村(社区)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党(工)委报送区换届领导小组统一保管,促进选举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5、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和乡镇党委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

  五、改进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紧紧扭住关键环节,突破难点,强化举措,确保工作规范、有力有序进行。

  1、积极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每个村3至7人(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000—3000人的村,不超过6人;3000—5000人的村,不超过7人;5000人以上的村可适当放宽1个职数)、每个社区5至9人,各党(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是宜少不宜多。积极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做到能兼则兼、应兼尽兼,力争实现100%。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团支部、妇代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大力支持大学生村官参选竞选村“两委”成员,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只要驻村服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一般要依法选举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可不受职数限制。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社区)“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同期任职。

  2、依法依规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参会人员基数。在村党组织选举中,村《选举办法》要对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患有精神病或者因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长期外出,经两次通知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且如实记录的;

  (5)在党员选举大会中途退场,经反复劝说仍不继续参加会议的。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做实选民登记工作。有下列情形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1)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长期外出,经两次通知且如实记录,在选举日20天前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的;

  (4)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选民直选方式时,不列入选民名单情况参照执行。

  3、积极推行选举“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候选人应当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等内容,向党员群众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就完成既定的任期目标任务,向党员群众作出履职承诺;就参选或者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任务目标完成差、民主评议不称职等情况,向党员群众作出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内容经党(工)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大力推行阳光见面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由党(工)委统一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

  4、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分别在7日内和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因拒不移交或者拖延移交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做好村(居)民代表会议、妇代会、团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组织的组建和换届工作。对落选和离任人员,要及时做好细致思想工作,给予切实关怀帮助。健全规范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标准执行,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班子成员档案由乡镇党委、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抓好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六、切实强化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

  区乡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1、压实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区乡党委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抓谋划、推动和落实。区乡要分别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换届工作,由区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区乡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乡镇、每个重难点村都要明确区级领导分包,协调解决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一个村(社区)都要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参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探索责任落实落地的有效途径,把责任传导到人,对问题摸排、后进整治、村党组织书记调整、换届进度等关键环节,按省市要求,区乡党委书记都要对换届工作做出承诺,签字背书,市级备案。换届收尾阶段,区抽查部分村,市抽查20%左右的村,凡是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换届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群体和上访频发的;换届后软弱涣散问题依旧,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搞“数字游戏”、弄虚作假的,一律予以问责,作出严肃处理。

  2、明确部门职责。区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协调指导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承担所属领域主体责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拉票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公安、政法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村霸村闹”和宗族恶势力,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综治、信访部门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问题处理;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宣传、财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作为评价一个地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全员抓党建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定点解剖等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督导检查。以区乡干部为主体,向每个村(社区)选派换届工作指导员,重点难点村(社区)要选派驻村(社区)工作组全程指导、全程把关。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区换届领导小组每半月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销号管理。

  4、严肃换届纪律。全面推行党(工)委和候选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参与换届的竞选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要达到100%、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严查拉票,坚持实名举报必查、线索清楚必查、上级督办必查,形成严防严查高压态势。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严格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坚决打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强化司法震慑,防止砸抢票箱、撕毁选票、冲击会场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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