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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学中职招生(中考)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完成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工作任务,九年级必须实行整班移交到高中阶段就读(普高47人以上,中职学生为95人以上)。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认真学习并透彻领会各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该项工作之中,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各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九年级升学和中职招生宣传,积极召开家长会、主题班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班刊墙报等宣传各级文件精神和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师生、家长、社会各界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有条件的情况下,经教科局批准后,可组织家长、学生、教师对联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以提高可信度和宣传效果。
三、规范管理,细化目标,明确职责。
学校制定详细的普高和中职招生目标,实行整班移交,明确学校、班主任、教师的具体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包保制度(附后)。走村入户、家访到位,利用一切时间、一切机会对学生、家长进行思想动员。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状,将教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教师绩效、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四、落实好“五个严禁”制度。
根据教科局安排,学校要落实好中职招生“五个严禁”制度:一是严禁对我校九年级学生进行自主分流,实行全县统进统出;二是未经教科局审核的招生广告严禁在学校宣传,张贴;三是严禁有偿招生或黑招生,杜绝以推荐生源为名收受、索要各种名目的招生回扣;四是严禁教师参与、协助规定外的高中阶段学校在我校招生;五是未经教科局批准,禁止随意组织初中毕业生或者家长到外地学校参观考察。
五、实行中职招生统进统出制度和奖励制度。
教师进行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后,及时到学校教务处报名登记,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县职教中心,严禁任何教师非法向外输送学生。学校根据教师工作的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及时、超额或完成中考和中职招生任务数的教师,按《正安县中职学校招生奖励办法》、《正安县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和《民族中学相关质量奖惩方案》《谢中教师考核制度》进行奖励,且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评优评模和职称晋升。
六、认真调度,分解目标,以确保计划的完成。
学校、班主任、教师要紧紧抓住春季学生在校便于开展工作的契机,认真而扎实开展好春招工作才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学校计划3月份大力开展宣传工作,4月份完成工作任务的50%,5月份完成工作任务的60%,6月份完成工作任务的70%,7月份完成工作任务的80%,8月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七、责任追究
根据《民族中学2013年中职<中考>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的教师包保任务分解数,我校中职(中考)招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与评优、评先和晋级挂钩。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2013年4月份未完成中职招生目标数50%的,由学校校长进行约谈。7月份未完成中职(中考)任务80%的,取消评优评先。在局考核前未完成全期中职(中考)任务数的,扣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资金用于专项奖励。
(如学生就读县职教中心联办以外的正规职业学校,以就读证明为据,否则不予认可)
管理单位:
责任班级:责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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