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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二手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机动车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二手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___ 元。
买受人应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在 ___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支付定金 元,并以 口现金 口支票 口汇票 口二手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___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凭证,并协助买受人办理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___ 。
第三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凭证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买卖手续。买受人取得车辆及相关资料、凭证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相应证明、凭证。
6、车辆交付后办理买卖、转移登记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实际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将二手车交付至买受人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法、经济纠纷等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所有权争议及执法部门查封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受人购买的车辆如因出卖人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资料、凭证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款 ___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 ___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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