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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书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实施计划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项目无手续不能按时开工、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等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由于建设施工受季节影响,各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在秋、冬季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批报批等前期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在秋、冬季完成项目的评审、审批等工作,保障项目在春季开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在前期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人防部门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住建部门的工程报建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或备案;行政执法部门的施工放验线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一)划拨用地类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二)出让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招拍挂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出让类工业项目。
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有关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外网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切实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度
各审批部门要将项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并进行公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加快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阅,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当时或在三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各建设单位要明确领导分工,加强工作人员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培训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手续办理。凡手续不齐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补齐手续,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提供资料没有办理手续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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