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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3 08:31: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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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二、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六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2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2、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对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材有效。消防水带、沙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放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3、除指定的仓库及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容易起火的场所,如油库、木工工作间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应设立“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4、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燃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并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装过挥发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离的场所,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或火焊焊割。

  5、现场动用明火施工应按规定划分级别,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监护措施。施工现场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进入易燃易爆库区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防火罩。

  7、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室内熬煮沥青。沥青的熬煮和调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且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米。

  8、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值班。

  9、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10、有爆破作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进点前应将工程爆破相关资质报监理单位及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进点。

  11、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资格要求的爆破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施工和检测设备;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变更时,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2、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爆破安全规程,服从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严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单位转包爆破工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件上岗。

  14、工程爆破施工中,单次爆破炸药用量超过有关规定的,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15、爆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条例》及爆破器材流通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购买、运输手续,严禁非法买卖、运输。

  16、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监督证》、《押运员监护证》、《保管员工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17、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私存乱放爆炸物品,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杜绝涉爆事故和案件发生。

  18、本工程施工现场爆破作业采用统一爆破时间、统一设置警戒、统一爆破信号。工程施工现场爆破时间由公司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后发布。

  19、凡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案件或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成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具体职责为:

  1、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搞好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3、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及时修订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并及时进行培训。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5、健全防火检查及例会分析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按照“三定一落实”的原则限期整改;在每月(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中,认真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后续安全防火工作。

  6、发生火警或火灾,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防火领导小组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班组防火安全职责

  1、落实项目部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3、督促本班组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4、发生防火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防火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报告。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4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具体检查实施内容。

  2、项目部每月组织二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工程总工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参加。

  3、工程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由队长组织,安全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二、经常性安全检查

  1、项目部质量部平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检。

  2、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经常对本工程进行抽查,对每个工地的抽查频率不少于每周2次。

  3、队安全员、值班员坚持每日安全质量巡视检查,巡视频率不少于每班1次,做好记录。

  4、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危险源。

  三、专业检查

  1、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使用情况,项目部对所属单位的`机械设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要经常抽查。

  2、项目总工组织技术管理部门要对技术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各队安全员组织特种工专业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地的用电、电焊、机械、车辆操作情况,工地电工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四、其它安全检查

  下列季节要针对气候特点组织季节性检查:

  1、雷雨季节防洪、设施可靠情况。

  2、风干物燥季节防火、防高温、天气中暑等安全检查。

  3、其它对安全生产有较大不利影响因素的季节。

  4、节假日前后或工地停工复工前要组织安全检查。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组织检查。 以上检查根据范围大小分别由项目部、工程队负责组织。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所有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

  2、各级各类定期检查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和记录,查出重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措施,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标准。

  3、经常性检查、其它检查可在“检查日记”上予以记录或使用或表格。

  4、隐患整改,登记与分析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整改落实,从管理上、技术上分析原因,为加强管理与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查出的问题实施“四定、五不推”的原则予以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安质部门发出《安全质量检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即发性事故重要危险源的隐患,检查组、监查人员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或《停工指令书》采用二联单,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签收单位据以整改,签发人、签收人应分别在《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上签名。

  6、被检查单位接到《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或《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要立即安排好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按时通知原检查单位复查。

  7、所有检查和整改资料要存档备查。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6

  一、交底依据

  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1、逐级交底。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工程实行总、分包的,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

  2、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时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底应采用口头详细说明(必要时应作图示详细解释)和书面交底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相结合的形式。

  三、安全技术交底职责分工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项目部经理(或施工员)向施工班长及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新进场的工人参加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工种交底。

  5、每天上班作业前,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

  2、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

  3、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

  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7、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8、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9、劳动纪律;

  10、现场文明施工;

  11、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公司专业工程师负责参与监督检查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总工程师监督专业工程师的监督情况。公司安委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记录

  公司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除班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类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1、工区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宣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宣传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宣传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3、要定期对主管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宣传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未经宣传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实际上就是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宣传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宣传教育隔个一段较长时间后,安全生产观念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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