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31 08:13: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篇1

  消防管理是xx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为了保证xx职工宿舍区业主和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业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方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则》为准则,并结合xx职工宿舍区的结构和特点,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第一。

  1、消防机构的建立

  2、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xx职工宿舍区值班室主管负责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指挥消防演练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日常消防工作和协调督促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执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值班运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技术保障班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

  (4)专门的消防监管员负责巡回检查、器材管理、直观设备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及相关档案管理;

  (5)xx职工宿舍区全体员工和业主都是义务消防员,担负灭火义务。

  3、消防管理规定(防火公约)

  (1)xx职工宿舍区值班室将利用《业主手册》及宣传栏、画等形式向用户传达xx职工宿舍区防火管理公约;

  (2)xx职工宿舍区的业主和进入xx职工宿舍区的客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xx职工宿舍区防火管理制度》;

  (3)须进行二次装修的用户,必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接受适当消防培训和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4、消防检查制度

  (1)消防监管员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巡回检查,查找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应纪录;

  (2)保安员每周按照规定路线、检查内容对xx职工宿舍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纪录;

  (3)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除当场解决的`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部门或用户整改,整改单位在通知书上签名后存档;同时限期整改,跟踪验证。

  5、奖惩制度

  xx职工宿舍区每年总结一次消防工作,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违者予以处罚。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1)xx职工宿舍区和xx职工宿舍区值班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由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监管员登记在消防设施、器材登记表中,以备查询;

  (2)结合xx职工宿舍区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需要更新、改造、增补等较大项目,由消防主管提出方案,值班室主管向提出申请,审批后实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项目有:消防栓、各种灭火器、防火门、各种标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7、消防知识培训

  (1)对xx职工宿舍区的消防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栏、画等传达到各业主和住户,做到每季度在宣传栏上摘登'消防动态'及通报xx职工宿舍区的消防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训练;

  (3)每年3月、11月为春、冬季训练月,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基础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灭火作战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记录存档;

  (4)消防主管、消防监管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必须有水电基础知识或资质证书,并通过消防培训方可上岗;

  (5)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消防活动,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

  8、消防演习

  (1)xx职工宿舍区每年至少组织—次消防演习,按《消防灭火作战程序》实施;

  (2)消防演习后,消防主管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xx职工宿舍区值班室主管或其指定人应制定相关措施,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并验证其效果。

  消防管理制度 篇2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

  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

  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

  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公共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场所要设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订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府真填写《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记录薄》。

  三、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开展学习自防、自救常识,引导疏散逃生技能,定期举办灭火演练。

  四、严格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许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场所坚决杜绝携带凶器,严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有害物品。不许使用电炉、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饭。

  六、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许擅自改造、装修、扩建。

  七、营业时间不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夜间不留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住宿。

  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十、法人和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活动。

  消防管理制度 篇6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一)、职责

  1.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①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②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④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四)、电源安全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6.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储存作业管理

  1.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4.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10.其它有关情况。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3.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根据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结实,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需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快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识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学问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准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殊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快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火灾、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控制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2、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4、消防专职值班员及维修组负责对管理消防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管理。

  5、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控制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7、控制中心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绞车房、压风机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压风机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压风机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压风机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压风机房内须在项目部领导的陪同下进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压风机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正常施工时绞车房、压风机房内时时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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