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31 08:12: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三资管理制度范例【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三资管理制度范例【10篇】

  三资管理制度 篇1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社)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帐目、资金都是由乡财政所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项,大部分经村民xx大会或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一般经村“两委”研究。

  一是成立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7个村(社)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财政所保管。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

  村(社)财务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掌握欠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提高业务。定期在村(社)业务培训,将财务管理、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作为主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财务档案。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围绕群众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和谐稳定。

  三资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街道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资”的内容

  “三资”指的是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个方面。

  (一)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其中收入包括:

  1、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2、上级和部门的专项补助和拨款;

  3、投资收益;

  4、捐赠收入;

  5、救济扶贫款;

  6、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

  支出包括:

  1、干部报酬;

  2、办公费;

  3、差旅费;

  4、计生支出;

  5、公益事业支出;

  6、经营性支出;

  7、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通讯工具、教育(学校)、文化等资产。

  (三)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资源。

  二、街道“三资”代管机构及岗位职责

  街道“三资”管理设在街道经管站,分别设立审核会计、统管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三资”管理及相关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定

  1、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居委会会计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财务审批人审批。并于次月的10日报至街道经管站审核后入账。

  2、各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10天内缴存街道经管站专户,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截留收入的,分别对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会计、主任、书记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必须按标准统一发放,年终及平时绩效工资按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严禁巧立名目发放。

  4、从严控制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各项工作餐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办公费实行限额管理。差旅费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车船票和住宿费,不得擅自租车。

  (二)资金管理规定

  向上级争取的各种项目资金,经过街道财政所等单位时,必须开具转帐支票进街道经管站专户,原则上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支付给居委会。

  (三)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1、集体资产资源应进行严格管理,凡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做为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对于价值在3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易耗品按用途记入有3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易耗品按用途记入有关科目,同时在帐外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2、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动力设备等,凡被个人占用、借用、租用的,一律要收取租金且要有租用协议。

  3、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有三人以上证明,由居委会书记审批。对于价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变卖处理时,必须先由两委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上报街道经管站,经街道办事处批复后,按招投标程序或拍卖进行处理。

  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工程合同、预决算表,完工有验收合格凭据,5000元以上基建项目,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票据管理规定

  1、严格票据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收据收款,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缴销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

  2、支出单据原则上必须是正规发票或统一监制的支出单据和原始条据。

  3、公益事业集资、筹资也必须使用街道统一购置的票据,做到票款同步。

  (五)“三资”审批规定

  1、规范原始票据。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示,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对数量少、金额小、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统一使用“三资”代理中心专用支出票据,并注明物品、单价、金额,且金额必须在100元以下。这里不含工资及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支出的慰问金,老党员、老干补助金等。工资、劳务费、奖金、慰问金、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一律造表,实行清册发放,不允许出现他人打领条现象。

  2、实行“三人一章”制度。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及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并注明事由。审批人本人经手的票据由他人审批或审核,即书记经手的由主任批,主任经手的由书记批。

  3、完善大额开支审批程序。对管理费用(指的是办公费、工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两委集体研究,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附两委会议记录,方可列支;对经营性支出、公益性事业支出、投资项目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两委会议研究,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并附会议记录、居民代表会议记录,方可入帐。

  4、完善支出相关附件。购买办公用品数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发票附清单,出差必须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将该项次事情发生的所有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背后,工程项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附有两委会议、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核研究形成的意见及决议,按招投标操作程序签订的协议、合同、预决算清单等。

  (六)财务管理问责规定

  1、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的。

  2、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流失的。

  3、违背财经纪律、侵占挪用居委会集体资金的。

  发生以上行为的,街道对其实行诫勉、免职或罢免,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居委会应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财经制度的暂行规定。

  三资管理制度 篇3

  为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以及技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有序地使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防止村组集体资金流失,加强对各社区(村)项目的有效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方案。

  以十七届四中、五中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有合理规范,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和规范“三资”台帐、完善“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提高相关“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高质量促进“三资”管理有效有序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好资金资产和资源。通过培训形成一支业务知识精通,专业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三资”管理队伍能人。

  各社区(村)“三资”管理人员。

  集中会议室,请有关“三资”管理领导对业务、专业知识及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讲解,以式教育为主,自学领悟为辅。

  (一)详细讲解当前农村财务知识,科目设置运用,财务核算和监督等“三资”管理知识。

  (二)学习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资产资源管理操作流程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的财务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认真学习西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三资”管理的应用程序,要求各村制度不但上墙,还要熟记于心。

  (四)学习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资源入账价值,做到统一按程序操作,严格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五)学习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报批、工程管理和验收程序。(六)学习规范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做到债权债务管理有序、合理,档案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到位。

  (七)加强会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

  (八)学习“三资”清查方法、操作程序和制度。

  1.培训期间,手机等通讯方式一律调为静音。

  2.培训开始前十到场,登记单位名称加姓名签到。

  3.请假必须提前告知相关会场负责人或提交书面材料,经批准后执行。

  4.培训期间不得抽烟,不许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

  5.尊重培训讲师,认真学习,做好培训笔记。

  三资管理制度 篇4

  为积极响应县委提出的整治要求,街道组织召开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街道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了芦林街道开展“庸懒散拖”、群众办事难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等三项整治活动工作,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密部署安排开展整治活动。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成立了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组,落实了办公场所,抽调了骨干力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利用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干部夜学,集习了县委、街道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及有关,并要求每位干部认真作好学习和撰写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意识,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

  “庸懒散拖”问题整治活动:召开了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对照“庸懒散拖”四个方面10项内容,专题讨论、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和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后,梳理出工作日中午有违规饮酒现象、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和会议中玩手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活动: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牌和窗口设置,方便群众办事。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芦发[xx]33号)开始运行,设置好岗位办事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好岗位的值班,制定了奖惩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召开由各村(居)、财务专管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邀请农业局经管站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确定湖头居为我街道开展整治活动试点,街道农经站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街道整治活动督查组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三资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xx〕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

  (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xx〕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

  (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

  (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资管理制度 篇6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绩效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配合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20xx年9月分批开始,分别用5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9月)。计划组织2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为了保证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总体安排,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xx年前已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xx年或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底结束。

  (四)总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三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会计委托代理

  第一条镇村级财务(含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设在镇财政所,设中心核算会计1至2名、中心资金会计1名,各村设报账员1名;

  第二条坚持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代理;

  第三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四条村级实行统一审核单据、统一集中报账,按月定期报账(25、26日:、新桥、、中李、唐嘴、歧阳、烔西、指南、朝阳、曙光;27、28日:凤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五条村级统一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镇村二级管理;

  第六条严禁村级使用其他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村级坐收坐支;

  第七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写齐全后,由村报账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报账员必须由文化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气、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及对其业务培训、指导;

  第九条村级各项支出统一由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按月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届村委会到期,村委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村级平安换届;

  第四十四条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支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镇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第四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包村干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包村干部对本村涉农资金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对村级资产资源监督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对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未实行村级财务全面公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出台新的财务制度前参照此制度执行,以前年度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三资管理制度 篇8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三资管理制度 篇9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三资管理制度 篇10

  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无私帮助的结果,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财务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没经过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工作中有时捉襟见肘。应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基础会计知识的学习。二是工作中既不要妄自菲薄也应减少浮躁心态,扎根基层,踏实工作。不断,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三是工作中要增强大局意识,沉着冷静,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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