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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安全协议
在现在社会,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委工程安全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1
甲方:
乙方:
合同名称:某加气站母站场地平整工程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身及设备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此承包工程安全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人身安全管理
1、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整改闭环。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严禁录用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承包工作,必须提供近期健康证明。
5、乙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向甲方上报特殊作业工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6、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必须提供所购买保险单复印件。
7、乙方进入甲方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有关配合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并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相关验证资料后,方可工作。
8、乙方进入甲方生产区域的所用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监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审查确认,办理登记手续。凡未经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审查确认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厂。
第二条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自带施工工具用具,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工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证件,登记备案。
2、乙方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操作使用人员应培训合格。开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状况、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工作人员交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乙方确因工作需要,自已又无法解决的'专用工器具,必须向甲方借用的,要另行办理借用协议书。
4、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工作(如起吊设备等),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由乙方管理并负责。
5、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合格验收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甲方监督。
第三条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等,甲方应向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乙方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应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备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2、乙方一经开工,就表示已经确认进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3、乙方必须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乙方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检修区域和通道进行施工和通行,不得进入甲方发电设备运行区域,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得到甲方当班值长同意。
4、乙方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进入甲方厂区施工的乙方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2、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3、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安监人员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五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甲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2、乙方人员必须在有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3、乙方人员带入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区动火作业或施工中需要动火工作时,按甲方规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5、乙方人员擅自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点及禁止区域而发生的中毒、窒息等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由此而造成损失者,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安全
1、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置醒目的临时围栏或安全警告提示标识,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2、乙方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3、乙方人员使用甲方的电源、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乙方未经允许使用甲方现场电源、水源、气源等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4、乙方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甲方公用设施。因妨碍施工需要变动原有设施时,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
第七条 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1、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完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搬动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电源、气源泉、水源等。乙方临时使用,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操作范围。
3、乙方从事甲方的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试验等工作,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必须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等。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4、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乙方施工作业,并以罚款等处理。
5、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作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开工报告,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6、乙方人员的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乙方进入甲方施工人员30人以上应设专职安全员。乙方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承包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第八条 安全保卫管理
1、乙方进入甲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经甲方保卫部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在通行证件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借他用,离厂时交回证件。
2、乙方施工人员应经甲方保卫部门教育,了解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甲方厂区及临时生活区做违法、违纪、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保卫部门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甲方安监部门。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2、由于乙方人员责任,造成的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预留5%的工程合同款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乙方对各种除承担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外,将按以下情况扣除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及其它各种事故,扣除全部预留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及导致非停的一类障碍,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发生人身轻伤事故、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工器具)损坏及影响机组按计划启动但不构成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的20%。
2、乙方人员在甲方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考核标准,甲方安监部门按照甲方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安监部门汇总各种处罚金额从乙方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2
发包单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本国家、省、市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以合同为准)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安全工作规程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参加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
4、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这三个条件时,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聘任有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认真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施工日期、各类安全措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订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批备案。
6、在甲方的同一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的乙方施工队伍进行交叉(指:空间或时间)作业时,乙方应负有对其协调管理责任。乙方要对施工现场周围设立安全防护栏和醒目的安全标志,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情况时,乙方在施工前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制度。
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款的2-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当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时,甲方可根据违章程度及整改效果等因素,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或按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若由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设备异常、设备损坏时,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处罚等处理。
10、施工前,乙方进场参加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进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进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书面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并备案。未经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的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处罚。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督促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和撤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3、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14、乙方使用的施工作业脚手架,应由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搭建)。乙方使用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所用的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做必须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登架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和超过使用有效期内的脚手架。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包括有特殊使用要求说明的)必须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6、施工区域范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并办妥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期证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设施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施安全作业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动火作业工作要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主管)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19、凡属甲方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劳务工程项目均实行先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执行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当工程在项目期限内未按时完成时,乙方应停止工作,办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在此期限内(超过工程期限但未办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延期手续的阶段)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光缆、接地网线等)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项目部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解决,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和本协议对应条款,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乙方应提供所有参加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复印件 。
2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壹份备案。
2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照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乙方负半责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并加扣重伤10万元/人,死亡20万元/人。凡当年度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包(承接)甲方工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劳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劳务承包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一、劳务项目名称及劳务期限
1、劳务项目名称:
2、劳务期限:
二、安全施工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为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情况介绍和危险源的识别与告知,向乙方签发《安全告知书》,并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及记录。
3、负责施工现场照明电源和安全施工场地的提供,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开停设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为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含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危险作业意外险的保险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报甲方审阅。
3、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要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乙方施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监督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其承包的劳务活动,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关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必须落实劳务人员的.劳保防护工作,配齐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好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高跟鞋、拖鞋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路上和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加强安全教育,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违反此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罚并令其停工。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无上岗证的(有证而超期未复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工。
7、严格遵守用工安全制度,参加劳务人员的年龄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确保施工安全。
8、架设临时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杜绝各种电源线拖地使用,电气设备要有接地接零保护。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设漏电掉闸保护装置。
9、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10、吊装施工现场等危险区域要设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建筑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11、施工结束,乙方要把拆除或毁坏的安全设施恢复好,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有剩余材料应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回收。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要向甲方交纳5%工程额的安全承诺保证金,金额为元,劳务结束后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乙方未违反协议规定,则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留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承诺保证金。
13、如果发生事故,上报责任属于乙方。
1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代表部门(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管理办公室(盖章):乙方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外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安全生产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在甲方承包的所有项目均遵守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甲方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甲方主要职责如下: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含中途增加的人员)对其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并进行签名登记;有权制止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乙方人员进场作业。
3.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规定处理。
4.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乙方是本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制定作业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乙方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
5.乙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具备如下安全生产条件,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甲方备案:
①.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②.主要负责人和所指定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职责及工程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③.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政府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④.乙方已为其人员依法办理工伤(及医疗)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赔偿金50万元以上;提供工伤保险交费收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或商业保险单原件,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
⑤.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防护用品;
⑥.有预防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
⑦每年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台帐,禁止使用有作业禁忌症人员。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业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属于高危行业的还必须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名单以及特种作业证(原件、复印件),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上述资料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 证书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乙方参加施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乙方施工作业前, 应书面如实提供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和项目所在部门的安全交底。 乙方中途需增加施工作业人员时,需将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在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拟增加的施工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职责。乙方应主动同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安排并确保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凡未参加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施工作业。乙方擅自安排没有经过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避免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乙方的机械、设备、工具以及自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一切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乙方一经接收,就表示乙方认可其安全可靠性。乙方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开工作业,即表示乙方已确认甲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9.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应在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材料、工具等应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阻塞通道,注意保持生产、生活区域的整洁有序。
10.乙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施工期间,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在操作中,对本单位的违章作业进行纠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乙方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周围设立安全护栏或安全警戒线,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乙方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实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12.乙方保证参加本次施工人员已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配齐和穿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打闹嬉戏;乙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要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涉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立体作业时(如交叉作业或有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作业的项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14.对有关部门和甲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乙方应积极行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15.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严禁施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域内居住。
16.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7.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和甲方,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乙方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交付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款的10%。保证金因扣罚而减少时,乙方应及时足额补交。在本协议终止结算时,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19. 乙方在进入施工区域实施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所在部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及监督。乙方需使用甲方水、电、气源时必须书面经甲方专业管理人员认可,办理临时使用水、电、气源相关书面手续。需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施工作业时,乙方还应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同时执行甲方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20.施工作业结束后,乙方要把原安全设施设备恢复完好,并将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如有更换下来或剩余材料应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回收。
2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甲方监督,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正违章违规作业现象以及强令冒险作业,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承包的施工,直至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关系。被解除施工合同关系的单位, 甲方三年内不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被解除关系的单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视情节每人次处罚乙方100元~20__元。(部分违章处罚详见《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并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甲方视情节扣罚乙方保证金的10~50%。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抵扣。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相应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是工程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特别说明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九条 附则
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为促进进入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从事承包项目相关方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做到“四不伤害”,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现场整洁,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明细,若与本明细不一致的规定,以此明细为准,相关方单位认真执行。
序号违章表现处罚金额(元)
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200
2安全帽不扣帽带100
3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按要求配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00
4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磨光砂轮机100
5使用角向磨光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100
6电气用具电线损坏200
7使用无插头、插座的临时电源200
8无特殊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20__
9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500
10发生氧气、乙炔瓶不按规范摆放100
11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500
12高空作业时抛扔工具、物体等200
13高空作业时传递工具不用绳子扎牢100
14发生高空向下抛物1000
15脚手板不用铁丝扎牢200
16施工坑、孔、洞、沟道没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其他防护措施500
17擅自动用运行设备、防护设施、机动车辆500
18在管道、栏杆上行走500
19擅自拆除安全设施1000
20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未安排监护人员1000
21在转动设备防护盖(罩)上站立行走200
22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100
23不经甲方同意私自乱接乱拉水、电、气300
24戴手套使用锤子100
25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500
26电焊、气割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100
27危险区域不做安全防护措施500
28未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工作现场乱堆物件300
29未经批准在厂房、其他建筑物、道路凿孔洞500
30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等有电危险区500
31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500
32在禁火区内吸烟200
33跨越转动设备、输送皮带200
34禁火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500
35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放水等100
36使用的专用安全工器具没有进行定期检验100
37在监护人不在时未停止工作500
38起重设备不合规范或违章起吊、不做防护500
39生产现场随地大小便500
40未经甲方的安全教育擅自施工,每发现1人500
41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交底擅自施工500
42未经甲方的项目所在部门安全交底擅自施工500
43违章指挥野蛮作业1000
44发生一次火警异常20__
45停、送电未办理手续无工作票20__
46没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20__
47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一次20__
48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次20__
49安全作业施工方案没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1000
50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事故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
电话: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5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甲方滚筒现场包胶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二、工程项目期限(以合同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安全工作规程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及从事该岗位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参加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施工日期、各类安全措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订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安全员审批备案。
5、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坍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情况时,施工前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制度。
7、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款的贰仟元整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当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时,甲方可根据违章程度及整改效果等因素,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或按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若由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设备异常、设备损坏时,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处罚等处理。
8、施工前,乙方进场参加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进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进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书面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并备案。未经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的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处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施工违章考核(处罚)标准予以处罚。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和撤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12、乙方使用的施工作业脚手架,应由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搭建)。乙方负责现场安全责任人要对施工现场所用的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做必须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登架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和超过使用有效期内的.脚手架。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包括有特殊使用要求说明的)必须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使用方一经接收,就视设备为安全有效。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4、施工区域范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并办妥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期证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设施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施安全作业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动火作业工作要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主管)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光缆、接地网线等)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项目部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解决,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和本协议对应条款,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乙方负半责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并加扣重伤5-10万元/人,死亡10-30万元/人。凡当年度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包(承接)甲方工程。
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委工程安全协议6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鄂钢检修、建设等工程外委项目安全环保施工的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厂容管理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区域:
三、施工人数:
四、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安全环保施工要求:
1、甲方必须向乙方做好安全环保施工交底,组织好施工外围的配合准备工作,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条件。
2、乙方必须针对承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网络、危险因素分析、防范对策以及事故状态下的`信息报告传递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交产权单位安全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3、乙方必须在进入现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施工教育,做好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施工的交底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明确施工任务和安全环保施工职责。
4、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保证性能完好。
5、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消防安全培训证,属要害部位施工的,必须在公司保卫部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搭接临时电源、水源、气源等能源介质时,必须经甲方能源(或设备)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7、乙方施工需在煤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使用。
9、乙方必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秩序良好。
10、乙方现场管理违规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信息,如不按期限和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11、乙方在检修、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环保施工,边施工、边清场,工完料清场清。
12、乙方施工中不得破坏厂区内的厂容绿化面貌。因施工损坏的公路、建筑物、花坛、花草树木及其他厂容绿化设施,应按原样进行恢复,未恢复的要进行赔偿。
13、乙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道路、占用绿化区、拆除围墙等,必须到甲方专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4、乙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乱堆乱放。
15、乙方确需排放污染物时,必须制定污染预防控制措施,并向安环部申报,安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厂容、环保、绿化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施工、环保施工。
17、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亡事故,由外委单位负责及时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六、考核:
1、违反本协议施工要求第1—9项的,每项扣200-500元,违反第10—15项要求的,由甲方按每项次500—5000元进行扣款,违反其他安全环保施工要求的,由甲方产权单位安全部门、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武钢集团鄂钢公司《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扣款。
2、若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由甲方根据事故责任分析,依据武钢集团鄂钢公司《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按责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违规扣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具体工程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工程主管部门1份、安全环保部门1份,乙方1份,签字盖章生效。
九、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安全环保负责人: 安全环保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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