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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指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历书写等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
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轻度缺陷1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
1、三级查房制度: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2)疑难、危重抢救病例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无实质内容或无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2、首诊负责制:
(1)首诊医师拒绝诊治患者或推诿患者或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
(2)如属他科疾病,首诊医师未安排患者转诊,或收治非本专业患者;
(3)对病情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医生未按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相应的科室。
3、会诊制度:
(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达;
(2)“普通会诊”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达;
(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
(4)申请外院会诊未经科主任审签并经医务科批准;
(5)未按规定在病历记录会诊意见及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未讨论;
(2)未按规定时间开展死亡病例讨论;
(3)死亡病例病历中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或死亡病例讨论内容不规范;
(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缺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阅和签名。
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未及时开展讨论;
(2)疑难病例病历中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规范;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缺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阅和签名。
6、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1)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3)值班医师“一岗双责”或紧急情况无备班医生;
(4)备班医生未按规定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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