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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5 07:53:5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确保我矿资金投入满足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①、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它投资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人。

  ②、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数额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要求,做到基建施工“三同时”。

  ③、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年初纳入预算,现金到位,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一把手审批,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奖励和抢险救灾;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企业必须每年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费用;②安全生产工作经费;③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费用;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设备、救生器材购置费用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费用;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技术鉴定等中介服务费用;⑥安全生产保险费用;⑦安全生产奖励费用;⑧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1、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

  ①、厂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厂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厂级安全教育档案。

  ②、车间级教育内容: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③、班组级教育内容: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2、全员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

  3、对电器、起重、受压容器、焊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上述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4、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

  5、日常宣传教育,利用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经理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4、生产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领班对本工段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00-1000元)或行政处分。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调离岗位、开除留用和除名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3、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4、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5、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7、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0、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查隐患: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

  5、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的检查形式:

  1、厂级检查:厂级检查,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全厂性综合检查,一般结合节日或一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原则处理。

  2、员工自我检查:由负责操作有关设备的员工每星期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

  告企业负责人。

  3、季节性检查:针对防暑降温、防汛抗台、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具体情况,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并由企业负责人临时组织季节性检查。

  4、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安全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①、带电作业:②、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③、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危险作业的要求:

  ①、有关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③、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④、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⑤、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⑥、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⑦、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带电作业要求:

  ①、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②、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①、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②、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③、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①、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②、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③、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④、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6、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

  ①、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科室,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③、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④、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⑤、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⑥、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3、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7、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

  2、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9、需经有关专业职能单位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并作好记录。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司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

  2、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任何操作者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十二、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预防和应对防火、防盗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企管部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监督指导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

  5、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副经理负责具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工作;企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配合主管领导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6、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具体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及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作好相应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隶属各单位的其它人员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7、公司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救援所需的电气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的专业人员。

  8、救援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9、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一级救援组织机构和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10、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设立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各管理人员电话以及本地区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电话等。

  11、管理人员熟悉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程序,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12、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公司,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和漏报。

  13、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由公司负责人通知企管部拨打110、119,向国家相关机构求救。

  14、公司领导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5、一旦发生事故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确保损失降到最低线。

  16、公司及其所属各分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以本预案为基础,随机应变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尽量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专家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期间,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十四、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订本制度。

  1、在严禁火种区域设置“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吸烟”等明显标志。并能杜绝点火源进入禁区。

  2、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储贮物资的性能。凡不同性能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严格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装、混放。库房内要保持道路畅通。

  3、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应严格审查领料手续,健全领发登记,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严禁仓库管理人员将剧毒危险物品私自转让和送人。

  4、各车间、部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都要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下班前要送专库保管。

  5、电热烘烤设备(电炉、回火炉、取暖炉、烘箱)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

  6、技术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和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工程项目中,应绘有消防安全设置,基建部门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7、电焊工、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

  8、消防装备器材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龙头和设备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灭火器内药剂应按有效期有专人调换,确保灭火使用。

  9、坚持检查巡逻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10、对消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绝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是企业检查考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为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厂区平面图);安全生产网络或机构情况;安全重点部位一览表;压力容器、消防器材、危险物品、用电情况登记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年终总结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入帐的责任人及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的责任人为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①、台帐记录时限为企业每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档案台帐必须做到每年年底整理归档、次年建帐,台帐不得跨年度连续使用。

  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登记入帐必须及时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管理与监督: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入帐的及时真实,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向企业安全生产主要领导汇报建档入帐情况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抽查和督查,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台帐管理工作情况相挂钩。

  十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奖励办法:由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处罚:

  ①、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超过企业考核指标的部门。

  ②、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不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②、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而发生事故者;

  ③、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④、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者;

  ⑤、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章制度等,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者;

  ②、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③、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与已无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者;

  ④、擅自拆除安全、防护、信号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⑤、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⑥、非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4、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有关人员重罚:

  ①、发生事故隐患不报或虚报,拖延不报者;

  ②、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调查者;

  ③、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

  ④、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

  处罚办法:发生重伤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发生死亡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领导干部)。

  5、经济处罚金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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