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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2 07:54: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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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营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活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项生活营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规范工区管理,确保参建员工生活环境优美及人身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凡入住本工区生活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工区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2、新进场人员必须到工区综合部和安质部备案,经工区领导同意,方可入住生活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无条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等相关检查,发现有刑事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所有入住人员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为己有,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入住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200元/人X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清退出场;

  6、所有入住人员必须讲文明礼貌,讲环境卫生,保持生活区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剩饭剩菜不能随便丢弃,必须放入指定垃圾桶,禁止乱扔乱放,不得随意采摘花木,践踏花草,违者处罚100元/人X次;

  7、所有入住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任何人员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取暖、纳凉、做饭,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设施外,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人X次罚款,不听劝阻者一律清退出场;

  8、临时用电线路出现故障,应立即断闸,不得自行处理,及时通知工区专业电工维修;

  9、所有入住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房间存放,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清退出场;

  10、所有入住人员,夜晚十一点后,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罚每人次100元;

  11、禁止入住人员在生活区内聚众赌博、吸毒,私藏、印刷、传播、观看反动、非法及淫秽音像制品和书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严禁所有入住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盗取国家和个人财产,违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3、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应注意卫生,不得购买过期、变质、有害物残留超标的食物及蔬菜,确保员工饮食健康,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的,立即调离岗位或清退出场;

  14、所有食堂必须安装换气扇,保持食堂通风良好,饮食健康、卫生;

  1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应按工区划定区域停放整齐,外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确有工作需要要求进入的,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进入,保卫人员做好登记检查工作;

  16、保卫人员应禁止外部人员随意出入生活区;

  17、所有入住生活区人员,衣服晾晒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到处晾晒,在公共场所注意言行举止,文明着装。

  第二项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工区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安质人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第三项治安综合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有关方针和政策,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情操,保证职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与机构

  第一条工区经理为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领导要高度重视,工区应成立以工区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健全工区的综合治理机构。

  第二条领导小组要组织具体人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抓好落实。

  第二章制度与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制度和规定,必要时可以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领导小组要根据单位的有关特点,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区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五条领导小组要将相关制度、规定传达或讲解给各工区、各施工队伍,并与其落实相应的治安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要将生活区、办公区、宿舍、作业班组居住区等地方区别开来,使各区域都有治安、防火责任人,并要求主要责任人张贴上墙,各自抓好自己的“小治安”。

  第三章消防工作

  第七条工区各工作、休息场所应该规定摆放消防灭火器。灭火器数量和质量都要达到消防要求。对于外界消防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

  第八条工区办公室和安质部要出台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部职工进行消防演习,熟悉消防知识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及气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不合乎消防规定的,都要求集中整改并进行追踪。

  第十条各工区和施工队伍的生活区应有明显禁火标识,并有明确防火责任人。

  第四章卫生环保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第十三条加强工区内部管理,不断提供广大员工的环保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生活区、办公区要设专人打扫卫生,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章综合治安

  第十五条工区要有规范的值班制度,并重视值班巡逻管理,重视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财物管理制度,确保全体职工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所有职工及作业班组人员参与“黄、毒、赌”活动,发现一件严肃处理一件。

  第十八条严禁工区人员参与非法传销的组织、宣传等活动,如有发现将上报工区办公室,并配合协助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严禁工区职工进行煽动、唆使、威胁他人从事反动邪教活动。

  第二十条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加、宣传封建迷信活动,破坏、攻击党的建设路线、方针等,干扰党和国家经济建设。

  第二十一条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与、煽动、唆使当地村民进行闹事、游行、示威、静坐、设卡等形式的违法活动,阻扰现场施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相互之间打架斗殴,或与其他单位的人员大家闹事,绝对禁止工区与其他组织、单位进行群殴。

  第二十三条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与盗、扒、抢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利用工区名义从事诈骗、投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严禁各工区和各作业班组使用童工,在使用女工中不得违法国家有关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条款而触动《治安处罚条理》、《刑法》的将提交相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要配合所在辖区派出所、边防等单位协助办好暂住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都要提高合法的居民身份证给工区备案,没有身份证的一律不得使用。工区安质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区职工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执行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四项防尘、防噪声措施

  1、应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改造设备器械声源及传递装置的工艺,控制声源振幅。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运转震动维护在最低噪声级水平下,上场前机械设备改型、改造或购买新设备时,充分考虑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达标问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上场要进行设备的改造。我单位已与设备改造、制造厂家合作,对方承诺环保达标。

  2、拉大与噪声源的距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在人员密集区附近施工,噪音应严格控制频率。合理安排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坚持不扰民,如确需施工,应创造条件,隔离或屏蔽噪音。

  3、对于在高噪音环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4、在施工中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防噪音教育,无特殊紧急情况,车辆按照常规标准鸣笛,减少噪音对人群干扰。根据环保单位对周边建筑物的要求,坚持不惊扰的原则,达到有效保护问题。

  第五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场排水设施,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2、对弃碴回收利用。从本管段桥梁、弃碴(土)作临时便道填料,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

  3、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处理。垃圾存放处要远离营区、远离水源,生活用一次性器具均采用可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定期掩埋;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物集中存放包装后,定期运至内地指定地点处理;避免产生白色污染,废品收购站可回收的运至废品收购站处理。

  4、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望工区全体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区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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