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1.1管理处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技劳保和两措计划,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2建立由管理处领导、生技部、班组组成的三级安全网络。管理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班组值长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1.3安全责任人划分:管理处处长、管理处副处长、生技部主任、值(站)长是各主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4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 安全活动管理
2.1 班前会(由值长主持)
运行班: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交待主辅设备的运行方式和机组运行工况,布置运行设备监视调整、巡回检查、倒闸操作和检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与事项;针对当班期间设备运行特点和设备异常,安排并要求值班人员做好事故预想。
2.2 班后会(由值长主持)
运行班:总结值班期间的工作和安全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以及交班的重点内容,检查交班内容与有关事项有无疏漏。
2.3 班组安全活动
2.3.1 活动内容
2.3.1.1结合生产工作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讨论班组作业安全措施。
2.3.1.2学习事故通报或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2.3.1.3学习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和上级颁发的安全工作文件、批示精神,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
2.3.1.4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本班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重点预防措施。
2.3.1.5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结合现场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活动。
2.3.2 活动安排
运行班组每轮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安排学习内容,有发言、有班组总结,做好记录。
2.4 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处长主持)
会议内容:总结本月安全情况,分析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事例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结合季节和生产特点,布置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和事故预防重点及措施。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
3 夏(防汛)、秋(防火)、冬(防冻保温)季安全大检查
活动时间:每年四月、十月、十二月。
活动程序:(1)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检查人员按《安全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列出整改项目组织整改。
4 定期事务
4.1 每年5月份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全员安规考试。
4.2 每年十月底,组织职工进行《泵站运行管理手册》、《泵站运行操作手册》、《消防安全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技术规程、现场规程和规范的考试。
4.3运行班组各值每月组织一次反事故演习,有内容,有记录。
4.4运行班组各值每月做一次事故预想、有内容,有记录。
4.5每年12月底前,管理处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规定报分局批准下年度“两措”计划,经规定程序审批通过执行并备案。
4.6每月生产报表中包括安全情况。
5 安全检查与考核
5.1管理处各主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督员每周至少三次到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监察、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的行为。
5.2管理处各主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督员每周至少二次检查班前班后(交接班)会和班组安全活动规范情况。
5.3值长(安全员)应每天对当值的两票以及消缺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监督员应每月对当月的两票以及消缺情况进行检查。
6 事故、障碍、异常调查分析
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由安全生产领导组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7 生产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7.1发生事故时,当值值长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泵站运行管理手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电气设备事故处理严格执行《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其它事故参照此规程执行。
7.2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应立即汇报管理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7.3当值值长是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在事故处理中,要尽量减少事故处理时间,为抢修创造一切必要的有利条件,确保以最短的时间,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抢修任务。
7.4“事故抢修令”由处长发布,各级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保证事故抢修顺利进行。
7.5各级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或“事故抢修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参加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各级人员必须主动为事故抢修创造良好条件,保证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8 消防管理
8.1 泵站的现场消防管理由当值现场消防专责人负责。
8.2在生产场所、仓库以及易燃易爆的主要设备区域和建筑物附近,按定置图设放专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消火设施应有明显标记。在易燃易爆设备和厂房重要部位,库房(油库)应设“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的禁止标志。
8.3消防设备(器材、设施)每年五月中旬和十月中旬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合格的灭火器应有检验标志,注明检验日期和有效期限。
8.4生技部应建立消防设备管理台帐。消防设备的保管,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移作他用。消防设备的报废,经检测后决定,并作好详细记录。
8.5生技部每年四月份或十月份,结合安全(春安、秋安及防火)大检查,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生产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及各类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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