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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9:07: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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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艺纪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工艺纪律是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维护工艺的严肃性,保证工艺贯彻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而制定的某些有约束性的规定,工艺纪律是确保公司有秩序地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法规之一。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公司强调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推进5S现场管理工作和标准化操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严肃工艺纪律,正确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企业)标准,要求公司所属各部门,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工艺纪律管理制度》,使公司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各外扩厂应明确工艺纪律检查负责人,制订工艺纪律检查计划。按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组织管理机构

  2.1组织管理机构工作原则

  1、强化责任、全面布置

  2、统一指导、联络协调。

  3、重在预防、处置有效。

  2.2范围

  适用于生产以及和生产相关工作场所的工艺纪律管理、工艺联检考核。

  2. 3职责

  2.3.1技术工艺部负责现场管理制度的编制、架构和执行考核;负责现场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审核、批准和执行效果审核;组织每周一次的有关部门联合工艺检查及违纪考核。

  2.3.2生产工艺室负责现场定置设计、相关技术支持、日常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日常工艺纪律检查;负责对工序间出现的异常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及解决。

  2.3.3生产制造部负责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做好自互检工作,对工序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解决,对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生产工序负责本工序日常质量工作,做好自互检的考核、控制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工艺人员反馈解决,做好质量问题的记录工作。

  2.3.4量保证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控制工作,对出现的质质量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对造成质量问题的部门有考核的权力。

  2.3.5生产调度部、设备动力部、物料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现场因素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现场管理。

  3、工艺纪律实施细则(考核项目)

  3.1生产现场工艺管理要求:

  3.1.1工艺文件的管理

  3.1.1.1工艺文件是指作业指导书、装配流程卡、工艺附图、参数对照表、样板、设备操作规程等能够及时而有效地指导员工进行正确而规范化操作的正式文件;

  3.1.1.2生产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应符合“三性”要求。

  3.1.1.2.1正确性

  a正确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企业)标准:b工艺文件应符合《工艺文件完整、正确、统一性管理制度》(DM4.4.31);

  c质量控制卡编写正确。

  3.1.1.2.2完整性

  工艺文件应严格贯彻《工艺文件完整、正确、统一性管理

  (DM4.4.31及有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3.1.1.2.3统一性

  a各种技术文件要保证统一。同种技术文件的蓝图和底图要

  统一,各相关单位使用的同种技术文件要统一,工装图样、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内容要统一;

  b工艺文件中规定的材质与相关产品图样的规定要统一;c工装汇总表中各种工装的编号与相应的工艺规程要统一。

  3.1.1.2.4工艺文件的签批应符合《工艺文件签批管理制度》(DM4.4.14)的规定;职能部门下发的工艺文件应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并能有效地指导生产;

  3.1.1.3操作工人要熟悉当班机型的工艺文件,发现文件不正确时,要及时反馈修改文件,以使文件能够持续有效指导生产;

  3.1.1.4工艺人员、工段长及班组长每天对分管的工序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对违反工艺纪律、不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的现象,进行纠正并考核。

  3.1.2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的管理3.1.2.1职能部门下发的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必须是盖有受控章的正式文件,对于非正常渠道下发的非正式文件,操作者有权不予执行;

  3.1.2.2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与其他工艺文件一样在指导一线员工生产操作时具有严格的约束力,车间相关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正确生产操作;3.1.2.3现场工艺人员有责任对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进行必要解释或补充,并要求车间相关人员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现场工艺人员对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3.1.2.4车间应对职能部门下发的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3.2工装夹具的管理

  3.2.1工装夹具的定义:简称工装,是指生产制造过程中用于测试、操作等生产辅助手段,包括测试工装、夹具、刀模、刀具、专用量具(包括计量器具)以及辅具。

  3.2.2车间生产现场投入使用的工装夹具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工装名称、有效期、保管人等内容。投入使用的所有工装必须是有效的;

  3.2.3工装夹具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进行;

  3.2.4所有工装夹具必须由规定的保管人负责维护保管,不使用的工装须放置在规定的区域,每天生产结束时工装保管人必须及时清理所负责的工装夹具;

  3.2.5工艺装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周期定检,以保证量值正确、统一;

  3.2..6对违反工装夹具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违反工艺纪律进行查处。

  3.3生产制造单位的工艺纪律

  3.3.1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工种)a操作者需持有操作证上岗。

  b从事特殊过程的工作人员、出具质量数据的检验人员和重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c操作者应达到相应等级的应知、应会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生产操作者必须坚持按照技术标准、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进行“三按”生产和操作。

  3.3.3生产工人作业前需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a备齐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

  b看懂产品图样、熟悉并掌握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对加工和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

  c发现问题或有新建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

  3.3.4核查生产使用的工装、检测量具、材料、毛坯、半成品、外协件、外购件等,确认其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3.3.5在工艺规程指定的机床、设备上进行操作生产。

  3.3.6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如时间、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切削参数、材料配方、清洁度等)、加工方案或措施(如加工顺序、涂油、防锈等)进行操作。如果要求记录的,则必须作好记录并交检验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3.7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工位器具,用于放置加工的零部件及工、量、辅具。

  3.3.8工装要保持精度和状态良好,具有有效合格证。

  3.3.9生产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依据《测量设备确认间隔管理程序》(DM6.4.8)的有关规定按期检定,使用与保养应符合《测量设备使用、保养与维修管理程序》(DM6.4.52)的有关规定。

  3.3.10严格按照技术文件的检验程序、数量、频次进行交检,不得将未交检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产品自行转入下工序或入库。

  3.3.11符合首件检验条件的零部件必须按照《机械加工检验规定》(DM6.2.17)的要求执行首件检验制度,交检合格应按规定打印首件交检标记。

  3.3.12生产中使用的白图,必须由单位资料室盖章及主管技术员签字确认后,才能用于生产。

  3.3.13推行定置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a贯彻执行定置管理规定,生产现场各类物品,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

  b精加工后的零部件表面应放在胶皮或木质等较软的材料上,不直接“落地”,防止磕碰、划伤;

  c爱护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图样和技术文件应保持完整、齐全、清晰、整洁。图样和文件等应挂在图板上或加塑料套保护,不得置于地上或随意乱放。

  d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烟头或废弃油。

  3.3.14按照《机械加工检验规定》(DM6.2.17)的要求对制造单位的产品制造过程进行产品工序质量控制。

  3.3.15处于中间工序停留的零部件精加工表面必须按照油漆汇总表及有关表面防护规范及时进行涂装,防止锈蚀。

  3.3.16易锈蚀零部件精加工后入库前,必须按照油漆汇总表及有关表面防护规范及时涂装后方可入库。

  3.3.17零部件进入无损探伤工序后,探伤检查责任人员必须及时将探伤后零部件表面的油脂、溶液、磁粉等辅助材料清理干净,并保持现场清洁。

  3.3.18部套装配或总装前,必须按规定将零部件清洗或清理。

  3.3.19计划调度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安排生产,工艺方案变动必须按照《分厂临时脱离工艺管理制度》(DM4.4.35)的规定办理“临时脱离工艺通知单”。

  3.3.20规范切削液管理,提高加工效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

  a对已经纳入切削液管理的数控及关键设备使用的切削液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型号使用切削液,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切削液型号。 b严格按照切削液的管理要求,进行切削液的日常管理。 c保持切削液使用符合卫生要求,避免对操作工作的身体构成伤害。

  d不同型号的切削液混合使用,必须经制造技术处切削液技术员书面同意后实施。

  e严禁将自来水作为添加剂对切削液进行稀释和混配。 f严禁将切削液排入沟渠等非废液处理场所。 3.3.21加强规范吊索具管理

  a指定人员负责吊索具管理。

  b制定本单位的吊索具管理制度。

  c按照国家标准对吊索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后要有标记。 d生产现场的吊索具要上架管理,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报废件与合格件混放。

  3.4生产制造单位需要接受工艺纪律检查审核的场所

  a以工段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工段的工艺纪律日常检查、考核,并有记录。

  b在车间工艺员(或质量监督员)的指导下每天对重点工序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每周对其它工序覆盖一次检查。

  c将检查问题以《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工艺纪律整改措施表》形式目视化挂于班组园地处,对于工艺执行好与坏的操作工人进行适当奖惩。

  4.1.2车间级工艺纪律检查

  a各车间建立内部工艺纪律检查体系,由车间技术组或质量管理组组织,建立由车间领导、技术员、质量管理员、工段长组成的车间工艺纪律检查小组(或质量督察小组)、建立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

  b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标准制定出本单位的“工艺纪律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标准应包含:检查内容、考核办法及处罚措施),由制造技术处、质量管理处会签,纳入车间第三层次文件管理,并在生产活动中有效运作。

  c车间工艺纪律检查组(或质量督察小组),每周进行一次车间级工艺纪律检查,按《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工艺纪律整改措施表》做好记录,检查员、陪审员、责任人签字齐全,并将各工段工艺纪律检查信息汇总,在下周通报。

  d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通知责任机台、班组或工段限期整改,并按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将按照车间《工艺纪律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标准规定进行处罚。

  4.1.3公司级工艺纪律检查

  4.1.3.1制造技术处组织工艺、质量管理、生产部门的工艺纪律审核员每月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并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被检查单位派一名兼职工艺纪律监督员陪检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4.1.3.2根据本办法第3条“工艺纪律实施细则(考核项目)”,检查相关车间和子公司的该项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各项检查结果的主要内容及数据记录在“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见DT6820087-1、DT6820087-2、D6820087-3、DT6820087-4、D6820087-5)上,作为判断合格与否的依据,“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应经被考核部门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4.1.3.3每次检查结束时,审核员负责根据“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记录内容,对该单位工艺纪律实施情况进行评分,每月月底报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并对不符合项开出“工艺纪律考核不符合项报告单(见DT6820089),一式三份,经审核员和被考核部门陪审人员签字认可,两份送被考核部门主管领导,一份由审核员留存。若不符合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时,该不符合项报告则一式五份,送工艺部门主管和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必要时送分管专业总师。

  4.1.3.4审核组长根据每月检查的“工艺纪律考核记录表”和“工艺纪律考核不符合项报告单”整理“月度考核总结报告”,经工艺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主送公司管理者代表、总工艺师、总锻冶师、总质量师、生产长。并将“月度考核总结报告”投送到公司“值班快报”上,供有关领导参阅。

  4.2工艺纪律不符合项分级

  4.2.1违反工艺纪律但未成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为一级。

  4.2.2因违反工艺纪律而造成一般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为二级。

  4.2.3因违反工艺纪律而造成较大、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为三级。

  4.3生产现场工艺纪律的日常监管

  工艺纪律的日常监管及信息反馈由生产单位检查站负责,车间内部的自查由车间兼职工艺纪律监督员负责。

  a.属于一级违反工艺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

  b.属于二级、三级违反工艺纪律的,按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录备查。

  4.4工艺纪律检查考核的奖惩制度

  4.4.1由生产部、质量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对相关单位的工艺纪律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工厂年终评选先进单位,选进个人的依据,并作为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双文明杯竞赛的屏蔽条件之一。

  4.4.2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个受检单位全年每次检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比,每半年在值班快报上公布一次检查评比结果,根据全年每个受检单位的综合评比结果,评出年度工艺纪律优胜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审核员、优秀工艺纪律监督员等,年底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4.4.3对于检查时发现严重违反工工艺纪律,达到二级、三级违反工艺纪律造成质量、安全、设备故障的,或对一级不符合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检查考核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其进行处罚,由生产部在考核生产业绩奖时执行。处罚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a.对在工艺纪律检查时发现的一级不符合项,经审核部门两次提醒仍然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取得实质性改善的,处以200-400元罚款。

  b.对二级不符合项,一经在检查时提出,处以500-700元罚款。

  c. .对三级不符合项,一经在检查时提出,处以800-1000元罚款。

  d.对工艺纪律检查时提出的处罚,生产单位要落实到责任人,责任者个人承担额不超过50%,其余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对于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处罚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e.因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罚规定应单独执行,不影响按照质量、设备事故管理的其他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的其他处罚。

  5纠正实施程序

  5.1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立即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并填写在“工艺纪律考核不符合项报告单”的相应栏目内,并于签收该报告单后一周内,将该报告的一份交工艺部门的工艺纪律审核员,一份自存。纠正措施要具体、详细,要明确负责人和完成时期。

  5.2被考核部门负责按照纠正措施要求,认真按时整改。

  5.3工艺部门不定期对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

  5.4每次考核检查时,审核员对被考核部门在上次考核中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5对未及时完成的纠正措施,责任部门的主管人员要及时会同本部门主管领导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纠正措施顺利完成;对虽已完成但未取得实效的纠正措施,责任部门应按照5.1,5.2的要求重新分析原因及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对已完成且行之有效的纠正措施,责任部门应负责继续巩固效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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