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4-01-09 08:28: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制度2篇【热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制度2篇【热门】

安全生产制度1

  一、为确保锅炉的&;39;安全运行,保证生产,当班司炉工必须严守岗位,聚精会神操作,操作期间要认真观察锅炉的各部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有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拖延或扯皮。

  二、当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开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月奖金的30%。

  三、当班司炉工不准睡觉、玩耍,严禁参加一切娱乐活动。

  四、锅炉最高气压不得超过0.5kg/cm2,最低气压不得低于0.4kg/cm2,违者扣除当月奖金20%。

  五、经常注意锅炉水位,不得高于水位线或低于水位线,保持水位正常。

  六、加煤时应注意检查,防止铁器进入炉膛,以免发生故障。

  七、进锅炉水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水不得进锅炉,做好必要的'运行记录。

  八、各人分工负责的机械设备应保养好,定时加油,经常检查,保持设备完好及清洁,保证锅炉在运行中不出故障。

  九、锅炉部件机械设备,自己无法修理,应提前报告校领导,以免影响学生伙食正常供应。

  十、锅炉及碱水等设备必须定时进行维修检查,加碱处理,做好必要维修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奖惩原则划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通报表扬。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

  一、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xx元。

  2、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5、巡视人员在正常巡视和特巡过程中或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线路设备紧急缺陷,并及时上报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元。

  6、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二、惩罚

  1、凡因不按周期对输电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或巡视检修不到位,预试超周期,由此延误发现运行设备的隐患缺陷,导致消缺不及时、无试验而造成事故者,按其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对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000元、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发现巡线人员巡线不到位和出现误报、漏报,对巡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巡线人员在巡线中没有报回巡查牌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巡视不到位造成事故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20xx元。

  3、在巡线或检修过程中,未发现线路存在的`紧急缺陷,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00元。

  4、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生技科规定的时间处理,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300元。对紧急缺陷未按生产部门规定时间处理的,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在施工和检修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或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6、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

  7、在安全生产中,一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被处罚的,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8、各班组每月不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安全活动学习计划,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学习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绝保安全工具必须按周期送有关部门试验,且要有试验报告、标签,不合格的工具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扣班、队长和专责人各200元。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未按《安规》中规定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技术措施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11、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经济处罚标准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2、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13、消防、内保专责人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巡视,定期更换过期灭火器,保证所有消防器具、设备能随时正常使用。不定期对门卫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因失职造成火灾、被盗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罚款1000元。

  14、生活服务公司在检修水井、配电台区及进行房屋维修时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15、器材科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定货与施工检修材料不符或材料报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6、安全监察人员针对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责令停工,任其发展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17、发生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领导的处罚参照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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