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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温教办政〔xxxx〕61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坐班考勤
1、教师和招聘职员的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秋冬季:下午提前至13:30,其余不变。
2、参加早自修、晚自修值日工作的教师,参考相应的上下课作息铃声。图书馆教师、生活指导师、食堂员工、保洁、水电工、保安等职工考勤时间另行规定。
3、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方式:“指纹打卡”和“手机钉钉-考勤打卡”两种方式均可。
二、弹性坐班
1、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孩子在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教师可申请每天不超过半小时的延迟(提早)刷卡。
2、因孩子不满3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不坐班。
3、音体美教师可申请弹性打卡时间。
4、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前一天,没课的教师可提早1小时离校,干部和职员照常离校。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和因公请假(指因公开会、办事、培训、出差等而不能正常考勤)两类。
2、审批流程:半天以内,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段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由分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请假人通过纸质请假单向校办申请并由校长批准。
3、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协调代课课酬,并报备教务处,请假3天以上的,由教务处上报代课课酬。
4、补假流程: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方式及时说明情况,进行补假。
5、如忘记打卡,也可于次日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通过后,可修正为正常打卡。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工资待遇
1、因公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要附文件照片,或通知开会外出的部门、事由,不扣发工资。
2、婚假、丧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符合规定期限的,不扣发工资。
3、因病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有市级以上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5个工作日以内(含5天),不扣发工资。请假6个工作日至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即岗位津贴÷21.75天×请假天数,下同)。请假3个月至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请假超过6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因事请假,当月履行请假手续2个半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当月超过2个半天,3个工作日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超过3个工作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且2倍系数扣发。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全部工资停发。
5、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温教办政〔xxxx〕61号规定执行。
6、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包括上下班、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21(约100元)。
7、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缺席(包括全校性会议、教研活动、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7(约300元)。
8、未履行请假手续,发现不在岗的,按旷工(旷课)计,每天(每节课)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约550元)。旷工3天及以上的,按温教办政〔xxxx〕6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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