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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保证惠康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在遵循湖北省住建厅、武汉市建委、武汉市江岸区建筑管理站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惠康居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以下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在总公司的帮助指导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项目部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项目部应在接到工程项目任务后,质检安全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负责人审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项目工程部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6.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使用规定。报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提出,会同质检安全人员审查,项目部总负责人统一平衡批准后列入开支计划。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质检安全负责人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相关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施工特点,做好针对性的做好口头安全交底,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
4、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以及施工中所使用的塔吊等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塔吊及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及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3.所有架体搭设或塔吊等设备的安全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及塔吊等设备安全检查,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班组长或操作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各种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质量安全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许可证、准用证与合格证。需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须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作业人员省市级资格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或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均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十个不准。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⑤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⑥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
2.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一是对新入职工人的安全教育;二是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登记,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项”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质检安全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和劳动纪律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累计为20学时。
职工的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后,须经市、区劳动部门考试合格颁发证书。上述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技术人员和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各类安全培训计划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审批,质检安全负责人落实。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对年度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奖励办法执行。
1.开工前,必须查验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是否齐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1)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
(2)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部门质检安全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对工程建筑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平时质检安全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被当地质检安全部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程不文明的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上级处罚外,项目部将再对工程施工单位处以相同额度的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上级或总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也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责任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都要有安全、事故报告,有事报告事情,无事报告平安。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总公司。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由总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上级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进行。
3.对发生的事故,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动火)安全责任制度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班前要让全体职工知道,安全生产是每天工作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思想观念。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后进行当天安全总结评比,离岗下岗检查。经常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资料存入档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有发现,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 每天上班前,施工现场电工应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 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在施工现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做好记录或汇成材料归档备查。
3. 每月由项目部组织质检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建筑工地“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JGJ59—20xx)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2.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4.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栅栏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5.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6.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栏,栅栏宽大于通道,栅栏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栏顶须设双层片(交错搭设)。
7.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或安全网。
十七、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就地破碎利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净,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它班组区域的落手清工作。
5.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的,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⑴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⑵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⑷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⑹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⑽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质检安全人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进行制约。
7. 检查施工现场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⑴施工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⑵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拌和场地时必须戴安全帽。进入其他作业现场时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⑶上岗前检查本岗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领导报告。
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
⑹司机必须持证驾驶自己车辆,不准酒后驾驶,不准开带病车。
⑺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⑼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⑽掌握本工程事故抢险的技术和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积极进行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负责人如实报告。
二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4.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5.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6.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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