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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运营制度

时间:2024-01-03 11:58:44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运营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1

  油品调运分公司运营管理室职责

  部门名称、运营管理室、部门定编

  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

  主要职能:负责物流配送商/车辆的开发选择及评估、运输计划与调度、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物流商档案管理、延安炼油厂开票、数质量检查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

  1、物流配送商/车辆开发与选择

  负责进行物流和配送市场分析工作,获取当前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以及竞争环境的数据

  负责进行物流配送商合同的谈判和议价,并提供专业方面的建议

  做好物流配送商的开发和选择工作

  负责建立和维护与物流配送商的沟通体系

  负责进一步开发新的配送渠道

  2、物流配送商评估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评估工作

  负责物流配送商的绩效分析、评价和绩效优化系统的建立和执行、

  3、运输计划与调度

  协调与炼厂关系,确保及时获得油品配送信息

  负责根据各炼厂的调运需求将承运商/单车安排到不同站点

  负责将各炼厂的调运量通知给各驻站及大车队,在调运量超出某站点现有承运量时,进行站点间临时车辆调配

  负责追踪配送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配送车辆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负责收集各驻站对承运车队/车辆服务的反馈意见

  4、物流数据统计分析

  制定部门统计范围、统计方式、统计口径等统计制度和体系

  编制各项统计报表的模板

  及时准确地汇总配送数据,并编制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负责车辆统计、台账、日报表等传递和上报工作

  5、物流商档案管理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存档工作

  负责公司物流商档案的'使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6、延安炼油厂开票

  根据运量情况确定所需车辆数量,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罐体标识、车内标牌、五证、灭火器、gps),并建立台账

  根据安全检查情况给承运车辆开具提货单

  做好单据保管工作

  7、数质量检查监督管理

  负责所有承运车辆gps跟踪定位,及时发现并解决车辆行驶问题,做好车辆行驶日常记录,开具承运车队车辆超时及越界证明

  负责及时向大车队通报自有车辆和合作单车的日常行驶及调运情况

  负责第三方配送的数量管理,包括防止偷货、防止换货、运输损益管理等

  负责延炼装卸车产品数质量检查,负责石化厂卸车产品数质量检查,监督永炼、榆炼装卸车产品数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运输数量及质量争议处理,参与与地方交管部门的关系维护

  定期对数质量纠纷进行回顾分析,不断提升对承运商的管理能力、

  8、消防安全管理

  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及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调运过程的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装运现场安全工作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运商车辆安全

  负责分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并监督处理落实情况

  负责每月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做好分公司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入档

  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9、部门基础工作

  明确本部门各项工作分工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业务和行政事务对内、外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积极配合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牵头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学习、研究国家政策、上级单位和领导指示精神,开展业务学习,提升职工素质和工作效益

  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工贸公司安全保卫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驻站、

  外部协调关系、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榆林炼油厂、永坪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各承运车队、延炼分局及各类社会机构、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2

  第一章总则

  1.1物流管理目的。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物流管理范围。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1.3物流管理的要求。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物流物品运营流程

  2.1成品物流管理

  2.1.1产成品的入库

  2.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1.2产成品出库

  2.1.2.1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2.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2.1.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

  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2.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2.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2.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2.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2.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2.2.1.2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2.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2.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2.2.2.1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2.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2.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2.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2.3公司经营物资

  2.3.1采购物资入库

  2.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2.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2.3.2采购物资出库

  2.3.2.1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成套领用,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2.3.2.2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需存放生产现场的,由车间代保管,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车间核算员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领用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1日领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3.2.3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4考核办法

  2.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单》后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2.4.2产品及材料《出库单》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2.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2.4.4售后服务发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第2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2.4.5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2.4.6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4.7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2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3.4电话轻拿轻放,来电保证三声之内接听;接听电话报工号,明确责任;通话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3.5称呼客户为先生或女士;拨打电话时,问候对方并做自我介绍。

  3.8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时间保证岗位有人接听电话,休息前将未回复事项转交相关人员。

  3.9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先记录,确定后及时回复客户;对于之前答错的问题要主动回复客户并致歉。

  3.10对于不能解答的其他部门的问题,告诉客户相关部门电话或先记录随后转给相关部门解决。

  3.11每天汇总当日未解决的客户问题上报主管领导,次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主动予以电话反馈给客户,达到客户满意

  3.12每月对信息记录进行分类分析总结,对客户的好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公司能更好的完善工作

  4.1从事运输管理的发运员应熟悉商品性质和运输要求,提前编制客户的发运计划,针对客户的不同发货地址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及货运公司。

  4.2对于新建门店或首次订货客户,根据出库地址、品种及数量选择发货路线。

  4.3在商品运输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按包装图示要求正确装运、并采取专用胶带、防雨膜等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与包装整洁。

  4.4商品备好货后,要当天给予发运,不能滞留于仓库。

  4.5每天电话通知经销商所有发货信息,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监督和掌握发货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6掌握发运时限,力争货物三天到货,(除偏远地区外),每天对发出货物进行跟踪,对不能按期到货的货物跟进并及时解决,尽快避免晚点问题的出现。

  4.7每月对超期客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加以整改,总结并上报主管领导。

  4.8对于运输中出现的破损、短少,会按签订的合同内容与货运方进行赔付,并及时给与客户补发货物。

  4.9对于特殊原因造成客户欠货产品及时告知客户,货到第一时间发放。

  4.10定期、及时发放公司宣传资料如健康报、海报、福字等,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名单明细,合理选择发放路线,货到后不晚于次日发放。

  5.1.1凡售出的因经营问题的退换货,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户填写《调换货申请表》并提供当时所订产品的销售出库单传真交与市场部审批,批准后转物流部并通知经销商寄回产品,物流部会根据客户退回产品及相关流程进行调换货处理。

  5.1.2对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一经确认属实后物流部会通知经销商寄回产品并将质量问题书面上报业务及相关质量部门,得到的回馈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客户,达到客户的满意和谅解

  5.1.3未接到申请单或相关批件,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商品。

  5.1.4销售退回的商品,一律要发给公司总部仓库统一处理,经验收员清点数量后,详细填写“销货退回验收单”。

  5.1.5对销后退回的商品,物流部根据相关审批表及时进行核对并转交票据部办理挽票手续,商品应单独存放于退货商品库(区),应有明显的退货商品标志。

  5.1.6退回退品库商品应按采购商品的进货验收标准逐一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商品应入合格品库(区),对判定不合格商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内,并定期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理。

  5.2.1所购进物资经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模糊不清、缺少文字内容等不规范情况,应出具《物资拒收报告单》由生产部与物资供货单位联系后,办理退货手续。

  5.2.2保管员接到《物资拒收报告单》立即将商品移入退货库(区)。

  5.2.3物资采购进货部门,接到《物资拒收报告单》报经理签字后,凭《物资购进退出通知单》到仓库提货,并通知储运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第三章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修正权属董事会,并授权物流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的管理,确保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组织实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是指各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培训考核

  第三条检验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爱岗敬业;

  (二)持有效的《农机监理员证》和拖拉机驾驶证,从事农机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具有机械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或机械工程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达到高级以上相关工人技术等级;

  (四)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五)熟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了解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知识。

  第四条检验员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审批表》;

  (二)设区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审查申报人资格,向省农业机械监理所推荐;

  (三)省农业机械监理所审定。

  第五条省农业机械监理所统一组织检验员专业岗位培训和考试工作。经考试合格,省农业机械监理所核发《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证》(以下简称《检验员证》)。取得《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六条检验员考试内容:

  (一)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安全技术检验装备的应用;

  (四)农业机械构造、维修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常识和其他业务知识等。

  第三章证件管理

  第七条证件管理

  (一)《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证》是检验员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

  (二)检验员证件遗失的,应填写《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证件补领申请表》,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发证机关予以补发;

  (三)《资格证书》、《检验员证》有效期为六年;

  (四)调离农业机械监理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检验工作、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检验员有关证件,上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八条审验

  审验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分为年度审验和换证审验。年度审验每两年一次,换证审验须经复训考试。

  审验事项包括遵纪守法、日常工作、技能水平、业务培训等。

  第九条检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检验员有关证件,视违纪情节予以处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买卖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不执行检验标准,或在检验中故意刁难送检人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五)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等其它情形,认定须收回检验员证件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应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检验标准和农业机械检验技术操作规程。检验员在执行检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必须由2名检验员签字盖章。

  省、设区市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检验员不得少于1人;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检验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一条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机械死亡事故中涉及违规检验问题的,应对检验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检验员的相关责任,对触犯刑律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检验员证件的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由发证机关在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第六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二)来历证明;

  (三)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三)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四)报废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悬挂,保持清晰、完整。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条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二)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挂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挂车箱板不得擅自扩大、加高;

  (三)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得拖带其他农机具;

  (四)农业机械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从事易燃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材;

  (五)不得违规载客,不得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不得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六)不得具有影响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

  (二)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三)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底盘号;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五)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六)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维修技术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并出具保修凭证。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返修,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机械经营者参加跨地区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维护农业机械跨地区作业安全生产秩序。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提供各项农机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章驾驶人及操作人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实习期。

  第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十六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责令其参加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七条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丢失、损毁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驾驶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驾驶证档案,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驾驶证。

  第十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其他农业机械的操作人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不得无证或让无证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不得在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五)不得驾驶或者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

  (六)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疾病时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七)进行田间作业需要驶入国道、省道的,应当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驶入,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靠右行驶。

  第四章安全检查及农机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农机违章行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情况,确保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质量。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农业机械事故时,驾驶人、操作人必须立即停车(机)、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设立标记。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生产秩序,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及时返还。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四)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五)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人员发放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

  (九)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

  (十)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拖拉机乘坐3名以上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

  (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

  (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

  (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

  (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违章现象消除后应当及时返还。

  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强制其报废。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或者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个人及与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设备。

  第四条农机安全主要指农业机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农机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村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第六条市、县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宣传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

  市、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加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农机安全监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县、乡级政府对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本辖区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长为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组农机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有机户或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各种农用拖拉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作业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X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业机械应当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或者作业证后方可用于作业。行驶证或者作业证应当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伪造。

  农业机械转让、报废时,须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转籍、过户、注销手续。

  第六条农用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之前,需要移动或者试车的,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临时号牌或者试车号牌,并按规定的要求驾驶。

  第七条农业机械应当保持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用于道路运输的农用拖拉机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第八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农业机械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为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进行技术检验;对已申领号牌的农业机械,每年应当进行年度技术检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对农业机械进行不定期检验。

  第九条对农业机械进行改装、改型必须确保安全,并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或者报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的改装、改型进行安全指导,对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核准。

  第十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6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操作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驾驶、操作技术知识。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按时参加审验,服从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农业机械,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农机事故的具体处理程序和办法,按照《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从事各项作业时,违反本规定以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章的责任人员,由X市农业委员会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X市农业委员会可以将本规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其所属的X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行使。

  因违章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X市农业委员会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4

  概述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相应的制度,是公司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内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壮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壮大公司实力。

  四、公司提倡鼓励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并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阅读学习应用建议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且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目前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以上,只是就两方面举例谈了一下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时须考虑的方面,所以,以后大家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来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让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就像定做衣服一样,合身并且适合,才能在企业内部真正实施,而不是形同虚设。公司管理制度建立方案同行同业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结合自身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

  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

  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必要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将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

  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

  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

  三是职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5

  (一)组建项目公司

  1、公司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和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该PPP项目公司。双方各派遣数名代表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资金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由政府方和我方共同组成。政府方由政府的财务局拨款出资,我方由自有资金和融资机构贷款。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可提供其他融资借款渠道,比如:二次抵押融资贷款,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债券和股份。

  3、管理层

  由PPP项目公司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政府方和我方共同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项目变更、审计、结算等方面提供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4、协调委员会

  由政府代表、专家顾问和我方管理层、施工层代表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估算为465687.13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三)、运营组织机构

  1、运营组织机构设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合法的进行。最大程度的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公司特成立项目部,项目部接受我公司直接领导。项目部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建设部、维护部、综合管理部等。具体设置详见附图:

  (运营组织机构结构图)

  2、营运组织机构职责

  (1)、运营项目部的职责:

  1)、指导运营总公司对于该项目的建设方案;

  2)、定期向公司领导反映本项目的实施进度;

  3)、根据建设变化提供营运对策;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项目实施到位;

  5)、指定营运管理规范性工作制度;

  6)、对于该项目建设营运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和报告以及会议材料,负责制定、落实、检查内部各项制度;

  2)、负责各类工作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3)、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1)、组织研究拟订营运理念和战略,建设营运的近期、中期、远期工作计划,提出建设营运的管理组织方案和岗位编配方案;

  2)、负责建立和督促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予以修订和完善;

  3)、制定季度营运计划、实施难点、特殊情况预处理的.施工方案;

  4)、负责部门的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5)、维持部门正常的办公和建设营运秩序;

  6)、负责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7)、全面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罚、调整晋升、离职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建设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总公司和项目部的指导思想,并附属于建设管理中。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和监理意见来管理。

  3)、遇到问题先向运营项目部反应情况,并随后提供书面材料。

  4)、严格按照综合管理部制定的施工营运计划进行施工。

  (5)、维护部的职责

  1)、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维修;

  2)、实施公司安全维护计划;

  3)、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4)、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清洁管理工作。

  (6)、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项目部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参与项目部的投资决算和融资决策等重要决策;

  4)、定期做好施工采购材料、机械价格及各项费用市场询价调查;

  5)、搜集项目部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经理报告;

  6)、编制财务计划、投融资计划,拟定资金措施和使用方案。

公司管理运营制度6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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