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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1-03 09:30: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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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通用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通用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通用2

  为切实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县、镇区相应成立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参与农村敬老院管理。各敬老院必须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其成员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敬老院院长担任组长,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主要讨论膳食管理、财务管理、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内容。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和要求,加大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质量,具体做到膳食安排、防寒防暑、安全管理、医疗体检、环境整治、个人卫生、文体活动、节日慰问、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十个到位”(详见附件1)。

  3.落实管理责任。镇区是敬老院的主管单位,作为辖区内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民政局是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各村居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切实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镇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经常性指导检查工作。镇区民政干事、民政局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敬老院院长全面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是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二、队伍建设

  1.配齐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8月25日县编委会研究精神,按照与供养人员1∶10比例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新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由镇区提出用人申请,报民政局审核把关,提请编委会、人事局批准后,实行公开选聘,由人社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和各镇区组织实施。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新选聘的敬老院院长,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保障待遇落实。敬老院院长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全县最低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由镇区负责办理。

  3.细化工作职责。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各镇区对照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详见附件2)。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敬老院院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利用1-2年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有奉献精神的专业工作队伍。

  三、政策支持

  1.用地建设方面。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用地,按照具体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划拨;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涉及到的税费和收费,按照200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税费征收优惠和项目收费减免精神执行。

  2.经费保障方面。敬老院建设经费,按照精神,实行“以奖代补”,改扩建敬老院,每新增1个床位补助0.2万元、附属设施补助4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移址新建敬老院,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为150—2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敬老院运转经费,按市相关规定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纳入镇(区)财政年度预算,按时序拨付资金。五保供养经费,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8%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实行县镇财政共同负担。医疗经费,利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线,逐步提高结报比例和封顶线后,所缺资金由所在镇区安排。

  3.生活服务方面。根据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着力在文化娱乐、安全管理、志愿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每年送戏进敬老院不少于2次;敬老院数字电视免费安装,收视费按40%收取;落实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5度免费优惠政策;加强敬老院食品、药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服务不少于2次;安排专职医生到敬老院服务,并配备相应设施,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4.慈善福利方面。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筹措福利资金,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募捐活动,积极组织走访慰问敬老院五保对象。加大福利性优惠或减免,对敬老院提供的福利以及捐赠款物,给予相应优惠或减免。(详见附表3)。

  四、争优创建

  1.创建目标。利用省、市有关文明敬老院、示范养老机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创建载体,力争创建部级文明敬老院1个,省级文明敬老院1—2个;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敬老院”争优创建活动,通过达标评比和典型示范,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五保对象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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