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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7 07:48: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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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

  为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把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支部和院务会讨论决定,在院内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及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入、大宗药品和器械购置费、资产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支出(含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列入),一次性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要明细公布。

  定规范:公开内容或项目要通俗易懂,重大项目内容上应包括决策人员、审批人员、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等。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

  1、信息资料管理组织: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信息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长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成立资料信息科,负责基层信息资料工作和人员培训,并逐步实行资料管理计算机化。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资料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并保证相对稳定。负责本县(区)信息资料管理和乡、村级人员培训。

  2、信息资料管理内容:辖区内基础信息资料;管理信息资料,包括人、材、物、技术等妇幼卫生资源信息;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信息资料;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资料;五项监测信息资料;产科质量报表及母亲健康快车信息资料;新生儿窒息复苏报表;项目工作资料;例会、培训、调研资料;网络直报资料。

  3、报表汇审时间及要求:

  (1)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半年及全年报进行汇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对报表质量进行评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对报表质量进行评审,同时培训基层信息管理人员,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2)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报表汇审,对乡级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及报表质量考评。

  4、常规报表上报时间:

  (1)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监测报表、孕产妇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表,应在每月例会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2)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统计分析每季报表后,分别于2月 10日、4 月30日、8 月 10日、10 月30 日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要求:

  (1)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管理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2)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应是进行一致性、正确性、完整性检查,核实计算机录入后上报。

  (3)信息资料的收集应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

  (4)将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5)每半年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资料进行督导考评,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并将结果纳入基层工作年终评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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