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3 07:03: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应急管理制度[合集7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应急管理制度[合集7篇]

应急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医院突发事件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后勤部门职责

  (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各分管院领导要督促所分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保卫科负责安全、消防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务科负责制订食品卫生、水、电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网络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

  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应急管理制度2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八、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火灾监控、预防、扑救等无关的物品或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确保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九、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应急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xx)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应急管理制度6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总助、副总师及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发电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与法律部、审计与内控部、监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状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状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修改和对外发布,理解公众对突发事件状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职责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市场营销部门应急职责。

  1.在发生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指挥、协调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八)发电集控部门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状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九)工程管理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十)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二)人力资源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三)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五)各电厂应急职责。

  1.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2.负责电厂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管理与维护,特殊状况下,为相邻电厂或其他电厂带给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3.应急事件发生时,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

  4.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5.必要时或相邻单位有请求,参与相邻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用心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状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状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务必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应急抢险工作(含机动应急抢险)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职责认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设公司梯调室xxx)。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十一)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预案

  (一)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资料。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xx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务必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务必制定1个本单位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能够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务必透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务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电厂(筹建处)与电厂(筹建处)之间、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一)厂内应急抢险队伍,由电厂和工程公司驻厂项目部人员组成,主要进行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特殊状况下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电厂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厂间应急抢险队伍,由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以及相应电厂人员组成,主要参与所在电厂或相邻电厂间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项目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公司本部应急抢险队,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干部和员工组成,参与公司层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务必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资料,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八、应急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用心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九、应急响应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3.火电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火电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状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用心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状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资料: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八)发生到达公司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用心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九)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单位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十)发生到达公司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务必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务必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公司相关部门向中电投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十一)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务必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理解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十二)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务必持续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状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务必有专人负责。

  (十三)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带给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

  (二)监督、检查的资料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状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状况;

  4.应急教育、培训状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状况。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状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十一、其他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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