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0 09:17:39 车间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车间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车间管理制度

  一、 生产

  1. 全体员工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生产管观念,增强消防意识。

  2. 任何员工不准破坏公司的消防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 车间内请节约用电,员工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是必须关好所有设备电源(如冲床、电灯、折弯机等)。违者一次罚款5元。

  二、 文明生产

  1. 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合作,不准在车间吵架、打架。违者一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员工之间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否则作辞退处理。

  3. 员工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管理原则。

  4. 车间内不准打瞌睡,不准赤膊操作,夹具、打样片及加工中的半产品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三、 认真生产

  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身着统一制服,佩戴工卡,根据工作安排领用工具和必备用品在固定操作区域内工作。

  2. 上班时间必须认真投入工作,不准开小差,不准嬉笑打闹,不准阅读报刊杂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不准携带背包进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将食物或零食带进车间食用,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罚款50元。

  4. 其他岗位员工不准随便乱动非本岗位机器设备,如发现机器有故障,不准自行拆卸机器设备,必须报告组长,待维修人员修理之后使用。违者一次根据情况罚款10-100元不等。员工使用工具如果遗失,须照价赔偿;如有损坏,则以旧换新重新领用。

  5. 不准在车间做私活,不准偷窃公司财物,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 上班时间不准私自会客,如确有需要,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可在员工休息室与来客会谈,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分钟.。如确有急事,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 员工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如需加班则另行安排),周六、日为休息日。 具体如下:上午8:55至12:00下午12:30至17:30

  二)、考勤管理:

  1. 公司员工应严格按规定依时上下班。前台文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人事部,考勤纪录为员工出勤工资的计算依据。

  2.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凡有谎报、虚报、漏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100元/次,情节严重或2月内违反两次者,公司将酌情予以开除。

  3. 任何员工都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将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作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补偿。

  4. 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职能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类考评重要依据。

  三)、打卡和签卡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漏打卡,扣5元/次。

  2. 员工因公或请假外出,凡在离岗当天未能及时回岗者,审批领导均须于员工回岗时,在《外出登

  记本》或《公差申请表》或《请假单》上签字证明,注明回岗时间。无故不打卡者,审批领导不得签字。

  3. 考勤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备案。

  4. 忘记打卡时须在次日下班前填写《漏卡确定单》请直属主管领导签卡,签卡时考勤人员必须如实

  记录签卡时间。当月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含)次。超过3次者,均以漏打卡论处。

  5.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填写的《漏卡确定单》请直属主管领导注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确认,并交回

  前台考勤人员保管。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迟到或早退

  1.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和提早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者,分别

  被视为迟到和早退;注:一切以打卡时间为准。

  2. 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按扣款 2.00 元/分钟。超过15分钟(含)以上而未达30分钟者,扣款 30.00 元;如确定30分钟内不能赶到公司,须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罚。

  3. 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 当月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含)者将按旷工一天处罚;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

  (含)者也按旷工一天处罚。以上情形均作书面警告。

  五)、旷工

  员工不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按规定上下班或出席会议和集体活动者;请假过期而未续假者;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无故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均视为旷工。

  1. 凡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按当日工资的两倍扣发薪金;

  2. 凡旷工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 当月累计旷工3天将扣除当月工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公司将酌情作出辞退处罚,并不予任

  何经济补偿。

  六)、员工外出

  1. 员工因公外出前必须获得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申明返回时间。未获批准而私自外出者,一律

  按旷工论处。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外出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所有员工外出前必须按要求据实在《外出登记本》上填写相关事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

  外出。回岗后,报请前台文员如实注明到岗时间,并请相关领导进行到岗确认,谁批准谁确认。

  3. 员工外出一天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4. 《外出登记本》不得由他人代填,并由前台文员统一妥善管理。

  5. 原则上员工必须返回公司上班后方可外出工作,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

  6. 员工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向批准人联系,说明原因。如批准人认为原因合理可在批准栏

  内作简要说明,以便考勤备案;凡不能说明合理原因而又未能按时返回者,一律作早退处理。

  7. 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在对“外出登记”进行审核签名确认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对员工申请外

  出的单位、名称、事由、时限等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

  8. 人事行政部如通过核实发现审批环节存在放松管理、不负责任等行为,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意见须存档并作为对当事人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9. 如因公需外出且时间紧迫,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只需经直属领导口头批准即可外出,事后须

  作补办登记和书面说明,批准人签字证明。

  七)、加班

  1.工作日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签

  收,并注明加班时间,日期和钟点。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平时每小时按1.5倍计算,周末按每小时2倍计算,批,节假日按3倍计算。(注:加班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半小时(含)以下不做加班计算。)

  2. 法定假日加班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由总经办签收,并注明加班时间,日期和钟点。

  3.如不能在加班后3天内交出加班申请,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八)、请假

  1. 员工请病、事假,时间在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或以上须上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婚、

  丧、产假、年休假,均由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都须经总经理审批。

  3.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获批准后,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并做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因急事、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上班后2个小时内亲自电话向相关的领导请假并清楚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到岗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 员工请假后由部门经理安排代职人员暂代其工作;总经理、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时须将行程和时

  间安排通知人事部备案。

  5. 《请假单》由人事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回岗,回岗后须到人事部销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7. 如发现员工之请假有虚假情况时,一律按旷工论处,并给予书面警告。

  8. 因私事请事假,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急事或

  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酌情处理。

  9. 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

  九)、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之合法病假证明(盖有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急诊证明及病历一并交人事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 当月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凡超出部分一律以事假论处。除经总经理特

  别批准者外。

  2. 病假两天内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两天以上按基本工资的20%发放。

  3. 请病假未经批准却自行离岗者;事前未能办妥离岗手续,但回岗后又未能按要求办理补假手续者。

  一律视为旷工。

  4. 若员工请病假属欺骗行为、使用虚假病假证明或伪造病假证明者,除被公司书面警告外,还按相

  当于旷工处罚的双倍来进行惩罚。累犯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即可对其作出辞退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5. 对长期或经常请病假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按正常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办理。待其病逾

  后,凭医生开具证明,公司根据当时职位状况,在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再聘用。

  6. 员工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病假期满后,由就医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a. 对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其健康问题是因公事所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

  b. 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需经原所在部门进行一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按原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达到工作标准者留职。达不到标准者,公司将另行安排。若员工对安排拒不服从,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的补偿。

  7. 未能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十)、事假

  1. 因私事请事假,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急事或

  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酌情处理。

  2. 事假半天以内可按小时计,超出半天按一天计算。

  十一)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 员工的招收与辞退

  1.所有员工进公司入职均需按正规程序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可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享受公司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岗位责任。

  3.员工辞职必须按程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由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工作服管理

  1.所有员工都要维护公司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着装,衣着整洁。

  2.员工因故离开公司,厂服洗净后和储物箱钥匙一同交回。如有遗失须按成本价赔偿。

  八、厂房的清洁

  1、 公司配备常规洁具,每日下班后要做好保洁工作。如有提前者罚款10元。

  2、 每日做常规清扫,每两周做一次大扫除,并由接受公司行政人员检查。

  具体要求和清洁卫生分区见行政前台相关文件。

  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行期。期间如发生异议,经酌情修改后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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