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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1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厨房进行检查和评分。
二、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按规定扣分。
三、工作时保持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勤剪指甲,工作场所内不得吸烟,违反者扣分。
四、做好本职岗位食品安全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情节轻重扣分。
五、操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按卫生程度扣分。
六、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分。
七、定期检查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每月一次对被评为第一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罚款、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2
(一)掌握全村(社区)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办事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本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聚餐活动,要及时上报至当地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要及时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聚餐报告备案义务,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
3.现场指导重点内容: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4.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 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帮助举办者或承办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本村(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来历不明的病死畜类、三无产品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食品药品。
(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流动厨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六)服从本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期望和要求,收集并反映群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制度3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聘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学习并贯彻落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辖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和宣教活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乡镇党政办或县食安委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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