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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1
为营造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发挥宿舍文明育人功能。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一、卫生责任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二、值日及扫除制度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三、检查评比制度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四、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奖罚措施: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范文网)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运用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3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4
一、管理要求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推选出宿舍长(此后按实际情况可以改选)。舍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同时,舍长对宿舍成员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有监督管理责任,发现宿舍成员有经常逃课、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及时上报辅导员。舍长评奖学金时享受同其他班同样的任职加分(有突出贡献的舍长可以额外加分)。
(二)各宿舍应该每天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宿舍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声喧哗、刷牙、倒水、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不得乱扔果皮、纸屑、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无故晚归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五)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并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
(六)各宿舍应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力争在全院创建一种“舍风正、学风好、班风优”的宿舍文化。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学生会生活部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时期检查两到三次;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不定期检查。学生会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对好的宿舍予以表扬,对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周通报良好宿舍及不合格宿舍。一学期获得良好宿舍10次及以上的宿舍优先获得院级和校级“文明宿舍”入选资格,宿舍成员奖学金加分中的宿舍分按满分计算。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年各项评优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宿舍舍长的任职分清零,该宿舍所有学生(包含舍长)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拒检和干扰检查,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3、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我院及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所有学生本学年综合测评中宿舍分按满分计算。
4、各班所有宿舍中,如有30%及以上的宿舍出现过在“不合格”宿舍通报中,取消该班“文明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奖项评选资格。
“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1)自觉遵守宿舍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和管理,无在公寓楼内违犯校规校纪现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语言文明,行为礼貌,舍友关系融洽。
(3)宿舍内凳子、盆架、盆子、清洁用具等设施设备摆放或悬挂整齐统一,阳台物品堆放整齐。
(4)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果皮等垃圾杂物。
(5)门窗干净完好,不在窗台上摆放鞋袜、毛巾等杂物。
(6)桌面干净,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7)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蚊帐等干净卫生。
(8)墙壁无乱钉钉子、乱拉铁丝、电线、网线、绳子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9)宿舍成员无酗酒、打架斗殴、高声喧哗、打闹起哄、狂呼乱叫、踢球、拍球、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10)舍员无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且在上课期间无人逗留在宿舍内睡觉、玩游戏、打扑克牌等。
(11)宿舍内无不健康书刊、杂志、图画和影碟等。
(12)宿舍无私自容留他人住宿的现象。
(13)宿舍成员无窃电、违规使用电器、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4)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施完好,且位置摆放符合公寓教室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15)宿舍成员无赌博等不良行为。
(16)宿舍整体环境良好。宿舍内无异味,无蚊蝇,富有青春气息和时代感,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氛围,体现出当代学生的特色。
(17)每次检查评比时应邀请学生公寓教室管理中心共同检查,且征求公寓管理员意见。对有违犯校纪校规、不服从管理教育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宿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5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广同学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各宿舍必须坚持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须将宿舍打扫整理,做到每天打扫两次,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扫除。
2、内务卫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统一”:被褥叠放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桌上、书架上物品摆放统一;鞋子、行李摆放统一;
②“四不准”:不准乱拉电线绳子铁丝;不准乱张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向窗外、阳台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不准把杂物、菜渣、剩饭等倒入厕所和冲凉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门窗玻璃洁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桌面无灰尘、无污垢;
④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
3、内务卫生检查说明
①每单周(双周)宿舍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师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每次分数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比的依据。③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有关宿舍管理及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及脸盆、桶、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图钉。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②起床后须按要求叠好被子,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③床面不堆放杂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齐;
⑷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得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桶及其它杂物。
⑹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⑺行李架(仅在普通宿舍配置):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行李架上不乱堆杂物。
⑻其它: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更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
④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⑤地拖、扫把等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花盆摆放安全、美观。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三、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六项规定》,节加盟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p>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6
一、学生在上课与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持有卫生科或系办公室证明,在门卫进行登记方可入内。
二、学生出入宿舍要有礼貌,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尊重卫生人员的'劳动。
三、按宿舍管理中心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挪动室内家具,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四、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宿舍秩序,楼内不准起哄或声喧哗,不准在楼道打球或进行有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五、学生亲属及校外人员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不准两人同睡一床。
六、遵守下列文明卫生条款:
1、严禁向楼道或窗外泼水、倒饭菜、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室内或楼道上使用炊事用具和烧废纸,不随地吐痰。
2、保持室内卫生,床铺整齐,门窗清洁。
3、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随意张贴字画和涂写刻画。
4、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和私自拉线接灯。
5、严禁在宿舍内喝酒、聚餐、跳舞、打麻将和赌博。
6、男女生之间不得互串宿舍,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人员批准。
7、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使用明火,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不准在宿舍楼内买卖东西。
8、不准在宿舍内及楼道上摆放自行车或影响美观的物品。
七、平时学生宿舍楼晚10∶40熄灯,10∶30锁院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晚上10∶45锁门。特殊情况需经同意后方予开门。
八、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手续,接受宿管人员的检查、验收。离校手续全部办妥后,才可离校。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8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经济学院XX级团总支学生会现决定规范卫生检查制度,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2、卫生评比工作于每周三下午一点半开始进行,检查人员由年级生劳部部长、副部以及各班生劳员轮流组成,每次六人,分两批到男女宿舍评比;
3、卫生评比前,每间宿舍需要打扫好卫生,保持室外室内的整洁,宿舍内不得出现各种高功率电器,否则检查人员将予以登记并上报,宿舍成员应当礼貌待人;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5、当天得出卫生评比结果,将卫生评比结果于次日公布到年级宣传栏,每月生劳部需向年级主席团统一汇报本月卫生评比结果,主席团需审阅卫生评比表;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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