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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7 09:12: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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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1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幼儿初次入园须经街道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园幼儿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群体幼儿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教师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员必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食堂管理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食堂管理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控工作目标

  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快速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校园内的重疫情及事故。

  二、成立防控组织。

  1、成立防控组织。学校成立防控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

  2、履行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内加强防治中的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

  三、落实防控措施

  1、宣传教育

  学校要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知识要求,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实行学生到校情况晨检制:发现学生体质有异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应及时护送其到附近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凡发现学生群体中有五人以上突发症状相似疾病的,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2)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防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4)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体质。

  3、应急措施

  加强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建立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未经报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保障措施

  组织防控预案的演练。

  学校由体育教师负责对全校各位老师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知识。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设施。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3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4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疾病预防管理制度5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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