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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时间:2023-12-13 09:55: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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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区教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2

  1、要高度重视重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 学校发生重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 学校发生重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 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 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 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4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6

  一、报告范围: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各类人员、安全事故、疫情、校产损毁、自然灾害等等。

  二、报告办法:凡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凡工作时间以内(指放学后、节假日)发生的,向安全值班人员或就近向领导报告,凡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按垂直关系逐级向上报告。

  三、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四、校园发生重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

  五、发生安全事故实行首位责任制,要在全力组织自救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因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7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8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食物中毒和重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9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10

  一、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在未送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应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伤势恶化。

  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关闭校园。

  二、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确定责任,并迅速处理事故。

  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安全事故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调下,由学校负责处理。

  影响较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社会影响的特事故,应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功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提出民事诉讼。

  四、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应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责任不在校方的学校不承担赔偿,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隋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责任不在校方并由责任人已经赔偿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因学校教职工责任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赔偿后可向责任人员追偿。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治疗后能够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在校学习的,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五、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赔偿。

  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有关保险。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自行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预备金。

  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报告工作。

  学校事故(含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无论责任属于谁,无论事故发生地点和责任归属,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重食物中毒、重疫情、重伤亡、重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情况复杂时,可先简单后详细,或根据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11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安全事故。

  1、 重安全事故包括:性案件(如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

  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

  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

  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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