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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3-12-09 16:41:50 申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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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推荐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推荐1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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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以外按规定列为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核对人员签名的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

  (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离婚人士,应当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六)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实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

  (七)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财产证明材料。存在申请时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八)申请对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对象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等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十)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哪些属于承租上海廉租房违规行为:

  廉租住房租赁期内,申请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的;

  (二)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自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六)擅自搭建违法建筑(构筑)物的;

  (七)在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擅自将原住房转让或者抵押的;

  (九)未按规定申报有关信息的;

  (十)拒不配合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开展工作的;

  (十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推荐2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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