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4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5.3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5.4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5.5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
4.6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6.1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4.6.2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
4.6.3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人员构成
组长:刘××
组员:邹××、姜××、将××、王××、李××、张××、花××
2、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组织参与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部门危险源进行查找、评估,找出降低危险源的方法并评估、实施、再评估;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
(7)、带头组织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工伤人员救治及后续整改、验收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实行岗位、部门和公司三级共同推进。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负责人:员工本人
每天生产操作开始前,有职工对自己的岗位和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部门主管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公司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总务部、管理小组成员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梯、电器设备、机器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食堂卫生、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或一线操作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设备异常等,需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隐患排查确认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需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招聘入厂员工的厂区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负责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岗位轮换人员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有相应车间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
3、做好生产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及设施防护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保证车间生产现场的环境清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和通道畅通。各类安全生产近视标识完整醒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公司车间设备、机器机械安全正常运转。
4、特种岗位、车间重点监控
重点针对冲压、磨脚、组装、注塑机床、五金机床、维修电工等易发事故工伤的岗位、工种进行重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电镀的生产用化学危险品根据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存储、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公司针对特殊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隐患的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类手套、防尘面罩、防噪耳塞、护目镜、辅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准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公司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处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车间部门至少要指派一名义务消防员,并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安全紧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组织全厂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习,并集中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
(3)、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严禁非生产性烟火,严禁私扯乱拉电缆电线,超负荷用电应妥善保存。
(4)、切实做到人走机停、下班断电,各类用电用气设备、办公电器,下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巡视检查,确保无遗漏、无隐患。
(5)、特殊岗位重点监控。对于易引发火灾的地点如厂区配电室、仓库、电气焊操作等,要特别注意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和隐患排查,避免发生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各部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现场和危险源部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便一旦发生危险,能够有效的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现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出现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进行正确的自行处置排除险情,如处置不及的,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
落实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生产处于24小时可控状态。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和整改及时、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且一年内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办法予以处罚,并处以罚款100元。
2、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工伤事故的,对当班班长处以50元罚款,对部门主任和直接分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内出现5次以上工伤责任事故的部门,所属部门的相关班组班长、副主任和主任将被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的20%。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5、主观恶意酿成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协助领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建好培训档案。
4、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命停止生产,以免出现伤亡和经济损失。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车间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6、做好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7、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按时研讨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帮助经理管理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工程部召开生产、安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催促落实。
5、负责工程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讨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工程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工程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按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蔼后工作,支持、协作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1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汽车租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事件。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交通事故,提高交通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公司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依法操作,执行各级交通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对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作业条件的驾驶员,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内容划分到各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责任明确,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处理好。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要忘记吸取的教训。
6、建立车辆运行维护、维护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进行综合性能测试和二次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姓名),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组织各种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措施,修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会议,总结、各阶段安全生产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安排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和安全奖惩,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解和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备案管理和相关牌照的换证、组织年检业务、管理事项,并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各阶段工作的统计和汇总。
4、列车司机掌握车辆的基本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
司机的责任
1、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驾驶。
2、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质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三干净”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设备、车辆工具整洁,车辆、证件齐全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学习先进经验和掌握驾驶法规。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分配的相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要求道路运输司机“八个不同意”。
也就是说,“无超载和超限、无超速、无强行超车、无带病驾驶、无情绪驾驶、无急躁驾驶、无冒险驾驶、无酒后驾驶”。
确保精力充沛,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规则。
3、记录危险路段并采取积极措施,特别是在山区道路安全方面,以实现“一慢、两看、三通过”。
4、非运输法、行政法规禁止的货物,以及依法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方可运输的货物。
5、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擅自改装运行车辆。
6、不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或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货物和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掉落、散开等。
9、无违章操作,司机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2、开车前准备、停车后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开车前及时排除隐患。
3、装载时严格检查超载和未授权装载的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信号灯、证书。
5、检查司机是否生病或疲劳驾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制度进行奖惩。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交通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实施,及时消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次行驶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未消除隐患的车辆不得行驶。
5、装载货物时,应检查超载和危险货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车辆。
1)、到达货物目的地时,观察并选择最佳停车位置。
2)、仅在车辆停止和停止后卸载货物。
3)、卸货时注意卡车周围行人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
6、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检测、二次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行驶。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室的消防设备进行自查自纠、电路、车辆部件等。
9、对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档案,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组织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讨论。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xxx年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在500公里或以上的单程行程中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且每位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超过3小时。
4、参与运输的人员在XXXX的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公司组织的面试、理论和机械知识评估、通过道路驾驶技术测试。
三、驾驶员管理、宣传、教育
1、公司雇佣的司机应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并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司机应爱护公司的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并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
每个月都要用不到半天的时间来修理自己的车辆,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发动机清洁)。
当司机发现车辆有问题时,他必须立即修理。
如果无法维修,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概所需的资金等)。)应当提出。
未经批准,车辆不准送厂修理。
3、驾驶员应定期检查其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并确保驾驶时证件齐全。
如果里程超过4小时,必须指派两名驾驶员,且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
4、公司将定期对司机进行不定期安全教育、0+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那些考试不及格的人不允许上公共汽车。
4 、本公司雇用的所有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驾驶的11条禁令,所有违反者将被解雇。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车辆安全管理体系一、车辆年检、登车户、国籍转移、技术检验、维修。
二、我公司所有的客运、货运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三辆、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才能参与运营。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级保养,并必须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膨胀网、铲等。
四、对于某些故障,尤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照明装置等,车辆必须及时修理。
严禁车辆带病离开车站、离开车站。
五、不超编、超载、客货混装、不超速。
六、车辆运行时,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和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停车、加油站、巴兹坡、油库、生活区。
八、 11安全驾驶禁令
1、无驾驶证不准驾驶、无资格证不准驾驶;
2、严禁违章驾驶;
3、无醉驾返回、疲劳驾驶;
4、无拥挤、超载;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7、当汽车不静止时,严禁上下乘客;
8、严禁在穿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抢劫铁路。
9、发动机运转时,严禁车辆载客加油。
10、无直流供油、冬季无明火烘烤;
11、禁止在冰雪路面上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确定本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并将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纳入标准化体系。负责本厂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法律法规传达和监督执行。
2、2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班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负责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贯穿于所有生产活动或工作过程。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管理
a、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要求是指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b、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的程序。明确获取的途径、识别、确认和更新的方法、途径及责任人员,确保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融入管理体系,并作为体系运行的管理依据;其中,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如下:
——上级发文、转文;
——报刊、杂志登载;
——会议获取;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
——上网查询;
——其他渠道。
c、本厂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宜性。
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确认方法如下:
a、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本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我厂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厂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b、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转化到适用的相关文件)。
c、已确认的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以便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4、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
a、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
b、针对员工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认识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使员工了解安全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厂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c、通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讲解,使本厂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d、采用员工向安全科借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籍、安全科对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以及编写本厂的安全手册发给在厂的每一个员工,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满足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求。
e、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f、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并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融入的规定
a、将识别确认出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依据,纳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中;
b、通过考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员工法律法规的融入进行了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c、主要负责人可以用谈话、问话等方式来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有关知识的沟通,从而掌握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融入情况。
d、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6、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教育培训计划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部门(车间)及岗位。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贴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景、适用情景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3.6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0程序
4.1编制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协同各办公室门、车间进行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门、车间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2资料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资料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资料或程序、记录等。
4.2.2安全操作规程资料应包括:
4.2.2.1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4.2.2.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2.2.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2.2.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2.2.6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2.7风险分析、评估、控制资料。
4.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2.4.1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4.3.1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评审
4.4.1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贴合性评审会议。由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供给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2由安全主任记录评审结论。
4.4.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5修订
4.5.1在发生以下情景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4.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5.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5.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5.1.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4.5.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4.5.1.10绩效评定结果;
4.5.1.11其他相关事项。
4.5.2文件修订形式
4.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资料),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5.2.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6宣传培训
4.6.1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0关联表单
5.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培训记录表》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试卷》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评估报告》
5.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7《文件发放记录》
5.8《文件修订计划》
5.9《文件修订记录》
6.0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的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职责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资料
1、安全生产职责制
安全生产职责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职责;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职责。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职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资料: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资料、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资料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供给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景来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贴合客观规律的,异常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样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必须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研究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必须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经过检查,了解执行情景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研究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景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贴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资料、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职责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能够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掉。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职责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职责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景,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进取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到达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景;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贴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景,提出改善提议;
(7)每一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景;
(3)正确分析、确定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坚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礼貌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维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避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本企业所在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现场。
制定程序:
1.明确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人和协作人员;
2.制定初稿,调研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收集企业内部意见;
3.提交初稿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送至法律部门审核;
5.实施意见反馈,并经过修改完善最终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作,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内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的个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安全实际执行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措施和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应急预案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通过事故预案的制定,预先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和规避事故风险,减少损失。
内容:制定全面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人员职责和安全设施的健康检查、维护和更新规则等。
责任主体:各级应急人员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员。
执行程序:各级应急人员执行应急预案中的预案,并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场所安全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
内容:规定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设备、安全出入口、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消除。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执行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消除。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文化。
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排、每年的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安全站评估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安全检查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员。
执行程序:安全检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卫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各部门的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和宣传,使各岗位作业人员明确掌握本人在年度内的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目标的年度评审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前进行;
6、当出现重大情况,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对目标进行修订。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现实情况,制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原则:
(1)明确性。方针与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又有形象目标。为使全体员工明确努力方向,方针与目标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制定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员工激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后勤保卫处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在制定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建立管理体系
(1)组织体系。后勤保卫处建立安全责任网络,建立由书记、处长任至部门主管、主任的责任体系,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执行单位目标分解
总目标制定后,各部门要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做到每个人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列表。
4、实行过程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既是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要求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明确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实现。
(3)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是衡量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部门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5、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审要求
安全的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和最终检查考核两种形式。日常检查考核是平时对照方针与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检查考核是一年作一次总的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考核又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执行,最终检查考核由书记、处长主持,后勤保卫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在年度工作总结时,应分别对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进行分析,提交文字性的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本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重要依据。
三、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控制在0以内;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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