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造成电缆损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 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
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条款,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项目部对各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并定期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安排在月末进行,检查结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专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每旬一次检查及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各班组进行周检查,着重检查有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第四条:个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条: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
2、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3、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施工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9)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e.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②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0.5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0.60-
排水沟1.000.50
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 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
s<35s/2
(2)防雷保护: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标段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强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殴。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20xx)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xx--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利用经济杠杆,激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及各施工分包商。
3引用文件
3.1原电力工业部 1995年《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2国家电网公司 20xx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3 DL5009.1—20xx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4工作程序
4.1总则
4.1.1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奖惩拉开档距,严禁平均分配。
4.1.2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4.2奖励
4.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4.2.1.1单位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发放一次性奖金。
4.2.1.2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发放一次性奖金。
4.2.2奖励实施
4.2.2.1对单位的奖励由施工单位提出意见,经现场经理审核和总包工程部复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4.2.2.2对个人的奖励由施工单位推荐。经现场经理审核和总包工程部复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4.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4.2.3.4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4.2.3.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 4.2.3.6安全文明施工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4.3惩罚
4.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2000元。
4.3.2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条款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罚1000元—5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
4.3.3施工单位未履行总包单位工程安全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处罚2000元。
4.3.4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2000元。
4.3.5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2000元。 4.3.6施工单位未按安全协议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处罚2000元。
4.3.7同一施工区域发现三人及以上群体违章的,对该责任单位按罚金总和加倍处罚。
4.3.8对违章罚款说情者给予同额罚款。
4.3.9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验合格,不按时整改,每延迟一天处1000元罚款。
4.3.10罚款由安全监察人员开具违章违纪处罚单,以上处罚只对单位(条款已明确的除外),不对个人。
4.3.11责任单位收到处罚通知单三日内到总包财务交罚款,若逾期不交,总包单位将从本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5.违章处罚标准
5.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5.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5.1.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5.1.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1.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1.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5.1.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一闸多用;
5.1.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安器;
5.1.8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5.1.9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5.1.10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1.1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5.1.12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1.13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5.1.14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5.1.15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5.1.16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5.1.17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1.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1.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5.1.20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5.1.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1.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5.1.23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5.1.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5.1.25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5.1.26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1.2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5.1.2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1.29搭乘载货吊笼; 5.1.3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5.1.3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5.1.32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5.1.33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1.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1.35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5.1.3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1.37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5.1.38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1.39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5.1.40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5.1.41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防范和事故应急与处理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应急范围
1、施工现场事故伤亡人员应急。
2、施工现场事故的安全应急。
第三条本预案是指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保障职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防范
第五条各施工项目部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各项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按照预案程序迅速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各施工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各分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布置、督促、检查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并作出会议记录和防范措施。公司安全部每月对各分项项目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项目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现有伤、亡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复工。
第八条各施工项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发生伤、亡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第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工程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第二责任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和实施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按以下职责,划分开展工作。
1、组长:刘军
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全面领导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筹集善后处理资金。
2、副组长:孙大武
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地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副组长:蒋治武
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与事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4、组员:罗维
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家属进行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负责联系大型机械的动用,及车辆和事故现场保卫工作。
5、组员:刘军(该项目工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职责: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6、该工地责任工长:孙大武
职责:立即送伤者到就近医院抢救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
7、组员:该工地安全员
职责:立即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取证,配合有关人员取证和善后工作。
8、组员:冯多华
职责:立即引导工地民工就地待命,不得离开工地,取证、调查原因、配合有关人员取证和善后处理。
9、组员:该工地门卫
职责:立即关闭大门,保护事故现场不得让工地以外人员进入,等待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勘察事故现场等。
二、如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项目经理职责由责任工长承担以此类推,如公司总经理不在或外出由副总经理承担总经理职责,各级人员以此类推。做到有事故发生,有责任人负责。
三、幢号、分公司、站、厂对发生的突发事故,(如食堂中毒、工地发生火灾、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病疫等)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如发生不报,一经查实,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交司法机关处理。项目、分公司、厂、站必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援小组和后勤保障组。报公司审批实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火灾抢救
1、火灾急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了解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在扑救现场,应统一行动,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撤离扑救人员,避免伤亡,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在灭火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以便事后调查起火原因。
2、火灾现场自救注意事项
(1)救火人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材救火时应站在上风口防止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2)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
(4)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5)大门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吸待援。
3、烧伤人员现场救治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1)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者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如附近有河沟或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如果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和降温。以保护身体组织免受灼伤的伤害。
(2)用清洁包布覆盖烧伤面并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
(3)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4)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第十一条严重创伤出血伤员的现场救治
1、止血
(1)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2)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下动脉、肢动脉,胫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
(3)弹性止血带止血法:当肢体动脉创伤出血时,就先抬高肢体,使静脉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创伤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弹性止血带,在止血带与皮肤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止血必须扎紧,要加压扎紧到切实将该处动脉压却。同时记录上止血带的具体时间,争取上止血带后2个小时以内尽快将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若途中时间过长,则应暂时松开止血带数分钟:同时观察伤口出血情况。若伤口出血已停止,可暂勿再扎上止血带;若伤口继续出血,则再重新扎紧上止血带加压止血。
2、包扎、固定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地搬运送医院抢救。搬运伤员要点:
(1)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畸形变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再搬运。
(2)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3)在房屋倒塌、上方陷落、交通事故中,在肢体受到严重挤压后,一般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缠绕伤肢,给以固定少动。
(4)胸部受损的伤员,实际损伤常较胸壁表面所显示的更为严重,有时甚至完全表里分离。
(5)人体创伤的,尤其在严重创伤时,常常是多种性质外伤复合存在。引起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创伤后的疼痛。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并送医院进行抢救。
第十二条触电事故处理
一、对症救护处理
1、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觉,但内心惊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则应保持空气流通或注意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进行诊治,或送往医院。
2、若触电者伤势严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畅;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若触电者呼吸困难。面色发白,发生抽搐,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3、若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但应注意:急救要尽快地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
二、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简单易学,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头部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应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畅通。
三、胸外心脏挤压法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挤压持续4-6小时,直到病人清醒或出现尸斑为止,不要轻易放弃抢救。当然应尽快请医生到现场抢救。
四、外伤的处理若触电者受外伤,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洗伤,再用布绷带或布类包扎,然后送往医院处理。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等,同时急请医生处理。
第十三条中暑后抢救夏季,在建筑工地上劳动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痛、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预防的简单方法是:平时应有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营养;工作时,应穿浅色且透气性好的衣服,争取早出工,中午延长休息时间,备好消暑解渴的清凉饮料和一些防暑的药物。
第十四条
一氧化碳中毒抢救对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首先要及时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使其呼吸畅通;中毒较重的病人,要给其输氧,促进一氧化碳排除;对已发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复自动呼吸,再送往医院治疗。
第十五条亚硝酸钠中毒抢救亚硝酸钠毒性剧烈,中毒死亡率也较高,但只要抢救及时,方法适当,仍可化险为夷。抢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锰酸钾水冲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时,要用硫酸镁导泻,排除肠道内的毒物。
二、对轻微中毒患者,可采用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静脉注射。一般用15%葡萄糖60—100ML加维生素C0.5—1克,注入静脉。
三、血压下降时,可用阿拉明强心剂,但禁用肾上腺素。
四、对呼吸困难、青紫严重、昏厥休克的严重中毒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第五章应急器材、应急物资
第十六条应急电话
1、应急电话分类:
工伤事故重病人抢救拨打120救护电话,请医疗单位急救。火警、火灾事故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消防部门急救。发生抢劫、偷盗、斗殴等情况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警救助,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汇报。
2、保证电话在事故发生时能应用畅通工地安装电话,在室外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节日、夜间等使用,房内无人、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击碎玻璃,就可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报救,电话机旁变应张贴采用紧急电话和工地注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
3、电话报救须知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6”,匪警电话为“110”,拨打电话时要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
(2)讲清楚伤者(事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应派人在现场处等候救护车,把救护车进入工地现场的路上障碍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常备应急物资
一、常备药品
1、消炎药:先锋霉素Ⅳ号、增效联磺片、氟哌酸、奥复星、痢特灵。
2、治疗冠心病及降血压药:硝酸甘油、消心痛、心痛定、复方降压片、利血平。
3、止咳平喘药:克咳敏、复方甘草片、氨茶碱、喘定、博利康尼。
4、解痉止痛及止吐、助消化药:阿托品、654-2、灭土灵、吗丁啉、酵母片、多酶片。
5、通便药:果导片、开塞露。
6、解热止痛药:安痛定、去痛片、阿斯匹林。
7、镇静药及脱敏药:安定、扑尔敏等。
8、脱水药:20%甘露醇。
9、抢救药:可拉明、洛贝宁、多巴胺、肾上腺素、利多卡因。
10、治疗配药的液体:5%葡萄糖、10%葡萄糖、25%葡萄糖、5%葡萄糖盐水、0.9%盐水。
二、常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
三、急救药品20%甘露醇注射液、0.9%盐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多巴胺、西地兰。
四、消毒药品75%酒精、2%碘酒、3%过氧化氢(双氧水)、0.1新洁尔灭、0.9%盐水、1%龙胆紫夜、红汞。灭菌棉球、棉签、持物钳。
五、急救物品急救包(内含无菌敷料、绷带);缝合包(内含持针器、缝合针、线,止血钳、镊子、剪刀、手术刀、敷料等);气管切开包(内含气管套、手术刀、止血钳、剪刀、镊子、持针器、缝合针、线、敷料等);各种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担架;止血带、氧气袋。
六、眼科常备药物及器械洗眼壶、清创缝合包、简单的缝合器械、生理盐水、3%硼酸液、2%—3%碳酸氢钠溶液、抗生素眼药水、抗生素眼药膏、破伤风抗菌素、止血药、消炎药等。
第六章救援人员、救援器材、救援培训及演练经费
第十八条救援救护小组及后勤保障组从各项目部抽调人员组建一支精干、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保证召之即来,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救援救护组及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对人员的基本抢救知识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不低于20个学时。
第二十条救援救护小组根据各项目工程部提供的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车辆器材准备工作,随时调用。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伤、亡事故抢救救援,公司与项目部共同落实专项经费。
第七章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亡事故发生后,项目工程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及报警:接到各项目部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和市安监局、安监站。
2、下达救援指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抢险。由救援小组组长负责现场指挥,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联络,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3、后勤援助,后勤保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抢救伤员转到医院抢救,汇同、配合相关部门准备好下一步的善后工作,保持与领小组的通讯联系,随时报告情况。
4、现场保护和清理,各项目部应保护好现场,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完毕后,救援小组汇同项目部清理现场。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领导小组负责对救援救护组执行本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工程部对伤、亡事故的防范及具体救援人员、设备、器材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伤、亡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涉及人员变动,由继任者担任。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并配备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建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应保证通畅。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及水泵,保证每座单体建筑都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管道,并在管道通过的每一层设置水带接口,并配置足够的水带、水枪。
第七条24米以上或八层以上建筑临时消防给水管道须配置加压设备,消防立管管径应为65mm的镀锌钢管,并保证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量、压力符合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位置应能保证消防车辆靠近,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在每座单体建筑作业面及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住宿、食堂、易燃、可燃物品堆放处、动火作业处、保安室)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设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火(动火审批)、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有文字记录。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在动火作业周边采取适当防火安全隔离措施,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者采用阻燃材料进行隔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线不得私拉乱接,应采取适当隔热保护措施,使用的'输配电设备应设置在通风、干燥和常温场所。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对用电设备或者线路的定期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严禁在在建工程建筑内设置施工人员住宿场所。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施工人员住宿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在防火间距内搭建其他建筑或者堆放可燃材料。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拆除完的模板等大量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临时堆放应设置固定地点且需派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的内容实施。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红颜,淡看浮云散,潇洒天地间。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长,短的是快乐,长的是烦恼;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无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但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对,坚持自己的原则,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荡荡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发生在我们身上了,还是我们让它发生了?有人说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说生活是一首歌,莺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满了幸福与快乐。
也许有些事情是因为我们经历了,才对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触,即使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感受。
我们总是往往去依赖一些事情,我们的内心,总是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感染,总在不知不觉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羁绊。
比如我新买了一件衣服,朋友说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买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兴。倘若有人说,你这衣服不好看,我就会有失落感。难道别人的一句赞美就这么重要吗?那是因为,我的内心有了某种期盼,而一旦这种期盼无法实现,就必然产生落寞与幽怨,心戚戚然。因为你把自己和外界联系在一起了,别人一句话就搅乱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绪就发生了改变。
很多时候,你把自己变成了情绪的奴隶,把原本快乐的心情交给了别人,让别人成了你快乐的主人。是因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产生,你的烦恼也就随之产生了。
亲情,爱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样,当你对他们的期望值越高,或许你的烦恼就会越多,你的失望就会更高。因为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孩子没考上好的大学,爱人没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朋友没有给你及时的帮助。
佛说,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让人生变得快乐,就要找回那个真实的自我。首先要让自己的心获得自由,不受任何牵绊。学会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乐我说了算,与心情有染,与别人无关,嘴长在别人身上,快乐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让别人来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恼,不是拥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乐就会越多。
什么时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尽善尽美了。要想追求快乐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骄不馁,“达亦不足贵,穷亦不足悲”,豁达通透,荣辱不惊,静待花开,静赏叶落。
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转换自己的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我们可以选择掌控自己,我们无可预知未来,但我们可以把握现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红尘了,你就无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无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无法前行了。学会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会明白,明白了也就快乐了,快乐了人生也就圆满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寻烦恼。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给生命留遗憾。万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开还有花谢,日出还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绿,只要我们在心中植一树菩提,生命之树就会四季常青,葱茏如昔!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切实搞好武昆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安全生产,抓好“三类人员”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三类人员的职责
1)、三类人员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的违章行为。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报告。
3)、三类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是施工人员的保护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与制止违章作业,一旦发现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和施工队的职责
1)、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负责。
2)、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二级安全教育,定期对外来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3)、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拒绝违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证安全施工。
(3)、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定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2)、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和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积极搞好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5)、安全管理人员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6)、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8)、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相应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下一级的安全教育。
9)、负责监督和督促本单位所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
10)、负责安排并检查项目部安全活动,组织反事故演练。
11)、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实用、规格化。
3、术语及定义
(1)、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是指项目经(副)理、总工和专职安全人员。
4、三类人员的管理
1)现场核实施工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1)安全专职人员必须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施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安全专职人员必须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毕,必要时报公司领导。
a)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
b)安全措施不落实;
c)施工人员不听劝阻,野蛮施工;
d)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e)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
3)监控纪律
a)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监控人员在施工点无视线障碍物的5米内;
b)进设备作业,施工单位监控人员在人孔外侧5米范围内,公司监控人员在人孔外侧15米范围内;
c)动土作业监控人员,在施工点无视线障碍物的5米内;
d)特、一级用火监控人员在动火点无视线障碍物5米内,二级用火监控人员在动火点无视线障碍物的15米内; e)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f)监控人员不得干与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控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施工点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或违章,立即制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
g)施工暂停或结束后,按作业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不留后患。
5、施工人员管理
(1)、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已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出生产装置。
(3)、施工人员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交底,监控人员允许开工后方可进行作业。
(4)、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作业监控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作业交底不清楚时应主动找监控人员了解清楚,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存在疑问时必须拒绝作业,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临时出入证》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方有资格进行施工。
6、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各个岗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监督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要员违章统计台帐,并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规范文明施工。
(3)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对不按章施工的施工人员有权提请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考核、扣罚。
(4)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施工安全状况,检查用火监控和施工监控情况,检查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制止、纠正违章并提出考核,督促各个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5)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检查监控人员与施工人员,作业前检查由监控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完成,不定期抽查监控人员是否在现场、是否及时制止违章、是否做好记录,杜绝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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