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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彩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彩,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彩1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营运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包头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包头市各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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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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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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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
第五条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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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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