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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1
负责全县农村综合广播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转播上级广播、电视台节目;负责本县广播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工作;负责县广播中心机房到各乡镇的广播干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差转台的.管理工作;差转台必须做到无政治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确保石差公路畅通无阻,确保差转台消防隔离带宽15米以上。
一、出入管理
1、机房是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心脏,未经台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带无关人员入内,不准播出未经领导审批的宣传内容,出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0元,负责人300元,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值机员在进入机房内必须将门关上。
2、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播出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播控设备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
4、禁止用机房内电话聊天和长时间通话(接或打不能超过三分钟),必须保证机房电话24小时畅通。
5、禁止在值班期间在机房或其它房间睡觉,禁止在值班吃饭时喝酒。
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关断信号源,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安排人员排查干扰。
三、值班管理
1、机房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或误班,不准私自让他人带班、调班,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溜班、空岗。
2、差转台3人日常,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人(其中1名值班员、1名安全巡查员、1人轮休)。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到位人员,视为擅自离岗,扣当事人100元,扣负责人50元。
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中发生的停播,播出质量异常问题,不得隐瞒或虚报。
4、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机房后方可离开,不可以提前下班,交接班时做好相应的记录,需接班人签字后方可交班。
5、交班人员必须主动向接班人员说明设备运行情况。
6、交班前要把机房内卫生打扫干净。
7、由于广播中心的特殊性,值班人员在休假时如有要外出离开本县要事先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8、广播中心每位同志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半天时间手机联系不到的处罚100元,一天无法联系的处罚200元。
9、中心调班、请假制度。半天以内有需要调班或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天以上调班或请假由中心主任审签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2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 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 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台实际,特对台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由财务审计股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台党委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单位经营创收的非税收入。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公务接待费;(三)会议费或活动组织费;(四)专用设备购置费;(五)印刷费;(六)设备维护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和部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硬性支出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财务、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在票据上签字,部室主任证明,分管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审批。支出6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审批,支出超过600元(含)报台长审核;
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台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5万元及以上支出须列入“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并向县纪监委派驻组报备,每半年开展一次决策实施情况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四)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台长、台长签字;(五)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财务审计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县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部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台领导审批,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消费,对上级领导视察、有关单位学习交流等因食堂接待能力原因必须在外接待的,由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特殊情况下,经报台长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部室人员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接待、报账。
同城不予接待。
(三)接待标准:按xx财发﹝20xx﹞xx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县财政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由分管台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和台领导出差由台长审批;省外出差一律报台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台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和台长批准,出差返回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会议、培训费用管理
(一)学习培训的开支,参照xx财发﹝20xx﹞xx号文件执行。
(二)会议费用参照xx财发﹝20xx﹞xx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部室(或承办人)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台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台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部室(或承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八条借款管理
(一)各股室一般不得向财务室借款,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限额2万元以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
按xx财发【20xx】xx号文件和xxxx县政府采购管理预算与执行计划信息化管理流程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等。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各使用单位分别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移动硬盘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各使用单位分别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U盘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台办公室统一添置,各部室按需领取(实行目标考核的单位自行购置)。各部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先由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台领导或台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部室申购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台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台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台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台办公室审核,报台长审批。
(六)物品采购。全台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采购,或因工作需要,部分急需物品可由台长或分管领导指定人员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按规定需计入固定资产的,由财务审计股按规定做好出入库登记、管理。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消耗品除外)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保管员和会计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部分,按原制度执行。原制度中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审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起执行。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4
一、工作制度
(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
(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八)台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台领导和部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包括开会、学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每次开会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病因事的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年终作为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九)办公室内外要注意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讲文明、讲礼貌,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十)上班时,台工作人员要注意着装整洁。
(十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工作时间严禁酗酒闹事或影响工作。
(十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政令畅通。各部室人员需外出办理业务时,应事先告知部室主任,并要求部室内有人坚守岗位,不能人去关门,影响工作。
(十四)各部室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不推委扯皮,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隐瞒、不浮夸、不弄虚作假。
(十六)台工作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二、学习制度
(十七)台工作人员,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强广播电视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十八)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制。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学习广播电视理论、法律法规、科技和业务知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阶段的学习内容、计划等,由办公室会同党支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
(十九)学习方法。理论学习采取集中统一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坚持每周二或周五学习。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业的方式加强学习,走出去包括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送各类院校培训学习,走访各地行业部门学习交流;请进来包括邀请各类专业老师到本地授课。
(二十)学习要求。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集中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过后要主动补课。积极倡导发表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交流思想,端正学风,提高效率。
三、会议制度
(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台务会议、支部会议(大会、支委会议)、台办公室会议和全体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公务会议研究,提交台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一些政策性的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二)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两个月一次支委会议,党课可结合支部大会进行。
(二十三)台务会议由台长、副台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审定。
会议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广电站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决定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台务会议(或台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二十四)全体会议由台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台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可结合学习同时进行。
会议主要内容是:1、讨论通过台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2、听取各部门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汇报;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4、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5、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台务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台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作会议记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
(二十六)其他会议。其他会议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社区领导小组会议,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会议等。
上述各种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依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可由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七)按照会议少、规模小、时间短、求实效,即“少、小、短、实”的原则,切实精减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后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把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四、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八)各级各部门报(发)送的公文,一律交收发人员(秘书)签收后,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台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的公文。
除私人信件外,无关人员不得私拆单位公函信件,不得擅自留存公文,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十九)收发人员签收公文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好文件处理笺,报送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随即报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再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急件必须及时送达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承办,承办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台长。
(三十)领导和有关部室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传阅,急件急办,不得延误。文件阅完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需要批示处理结果的,应在文件处理笺上明确批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十一)严格文件传阅制度,所有公文均不得横向传阅,不得擅自将文件从文件夹中取出,确需的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密级、机要文件和标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均不得翻印,确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制文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收文人员备案。
(三十二)文稿一般由办公室草拟审定,并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签发,最后由办公室编号印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文稿,经办公室和台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机关审定行文。
(三十三)草拟文稿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或填制文稿处理笺,写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时间、附件、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报(发)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姓名、日期、文件份数等。
(三十四)公文制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公文质量。公文制度要求: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2、完整准确地体现台领导意图;3、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4、符合文种格式,安排好内容布局;5、讲究时效,合乎语法与逻辑;6、符合保密要求。
(三十五)公文的草拟、修改、审核、签发和阅处、拟办、批示,一律使用钢笔、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用复写纸复写。
(三十六)公文签发前,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公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提出的措施是否实际、可行;3、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三十七)已经签发的文稿要正确编号、认真打印、仔细核对,文件版面安排清晰整洁,打印准确、清晰,原稿、正文和附件由办公室存档。
(三十八)台内部门机构撤消、合并或分设,原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公文等档案材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十九)每年的文件应于次年二季度内清理归档,不必存档的文件,认真登记清销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销,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完全后,监销和销毁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五、请销假制度
(四十)因病、事假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假条审批,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审批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写请假条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十一)各类集体活动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要请假的,事先报告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便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全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十二)为便于联系,台领导和其他人员需临时外出开会和办事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四十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室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台长批准。
部室领导请假由台长批准。
副台长请假由台长批准,因公到县外出差或按规定休假的,安排布置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四十四)经审批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病、事假可以抵扣公休假,病假2天抵扣公休假1天,事假1天抵扣公休假1天,以此类推。
(四十五)病事假与绩效工资的处理:
1、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0元。每月正常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20天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旷工4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十六)探亲假、公伤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制度
(四十七)每月的月底各部室负责人将考勤表统计好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年终累计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四十八)加班的各部室负责考勤,报办公室纳入考核。
(四十九)考勤必须做到准确、公平、公正,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工一视同仁。
七、财务管理制度
(五十)台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办公室审核、台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十一)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核销票据,财务人员必须负责监督把关,发现有误,必须核实。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有权提醒领导或拒绝办理。
(五十二)各部室一律不经手资金、票据往来业务,由财务人员统一收缴,并开具专用发票,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不得开具白条或简单的二、三联收据等。
由单位安排外出开展收费工作的,所收取的现金、现金发票、转帐支票及其他票据,应及时交财务人员入帐,任何台属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存和坐支。否则,后果自负。
(五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不准乱收费。
(五十四)购置办公设备,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台长批准同意后购置。部室需购买的广电设备、器材,根据需要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交办公室审核后报台务会研究批准同意。自作主张私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五十五)干部职工因公需要借公款的,由个人填写借条,经台长同意后方可借支。回来后应及时还清借款,第一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允许第二次借款。公款一经借出,无论遗失或被盗,均由借款人自负。遇特殊情况借支公款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还清。
(五十六)各部室或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存公款,财务人员收取的大宗款项,应在当日存入银行,来不及存入银行的小额款项或备用的零星现金和有关票据,一律锁入保险柜,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遗失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人负责。
(五十七)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单据,由办公室按实际出差天数审核无误后报台长批准报销。报销单据必须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五十八)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当好家、理好财,定期向台领导报告财务状况,提出增收节支建议和方案,当好领导的财务参谋。
(五十九)加强会计基础建设,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力求做到帐目清楚、财产真实、数据准确。
八、车辆管理制度
(六十)单位车辆属工作业务用车,必须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需要用车时,先向办公室说明用车事由,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
(六十一)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不准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十二)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不得用公车办私事或为他人办私事,不得将公车随意租借他人,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六十三)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单位车辆,必须由办公室请示领导批准同意,驾驶员或其他人员不得自作主张。
(六十四)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正常上下班,积极主动协助做好办公室的事务。
严禁驾驶员酒后出车。出车时必须做到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用语、礼貌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受处罚的,后果自负,单位不予核报罚金。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金个人负责3%,单位负责70%。
(六十五)单位职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公车的,经领导同意,办公室给予安排使用,发生的费用视情况由个人或单位负责。
(六十六)单位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否则,发生被盗、被撬等意外事故,一律由个人负责。
(六十七)车辆维修实行报修制度,由办公室填写报修单送指定修理厂安排修理。被修车辆出厂前,驾驶员应检查复核实际修理情况。
(六十八)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零部件时,由驾驶员报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更换。未经批准同意自行更换的,一律不予报销。出车在外更换的,由驾驶员或随车的.本单位职工支付费用,回来后按规定报销。
(六十九)车辆用油,原则上用油卡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需要用油的,报告台长同意后加油报销。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七十)单位配备的计算机均属公务计算机,使用人员要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任,下班后注意关机,切断电源。
(七十一)严禁上班期间用单位计算机聊天、玩游戏、购物等;严禁在编辑系统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产品,以保证正常工作使用。
十、公物管理制度
(七十二)单位公物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管理。
(七十三)办公设施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需要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向财务人员领取,所领物品必须登记签章。
(七十四)分配到各部室的各种办公设施、物品等,由部室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不得将公物转借他人,严禁将公物占为已有。需要借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
(七十五)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丢失或正常损耗的,部室和个人应及时报办公室处理。
(七十六)单位有建设项目,施工方在施工中搭接单位水电的,由财务人员负责抄记水电表,项目竣工后,按照水电表数结算水电费,水电费从工程款中抵扣。
(七十七)单位水电线路出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找维修人员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十一、接待事务管理制度
(七十八)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城区内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人员签单,其他部门需要接待时报办公室经台领导同意,方可指定人员签单。
(七十九)来我单位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联系业务、传授交流、学习考察工作经验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视情况安排好不同规格的接待。
(八十)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勤俭的原则,合理安排,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
(八十一)需要住宿的,由办公室请示台领导,安排住宿;部门因业务联系需要安排食宿的,事先向办公室领导请示。其他人员自作主张安排接待的,费用自理,单位概不负责。
(八十二)接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台领导和对口工作部门人员等组成。
(八十三)接待费用报帐票据要清楚、真实、注明接待对象和事由,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台长签批报销。明显超支或说不出理由的票据,不予核准报销。城区范围内安排接待的,负责安排接待的人员一般不直接经手接待费用。
(八十四)办公室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和答复(回复),并指定专人及时督办落实。
十二、台机关大院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我台良好的社会形象,把台机关大院建成文明大院,制定本制度。
(八十五)院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土地和在大院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八十六)住房改造、住宅装修,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经单位批准、办公室备案才能施工。
(八十七)大院内居住人员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
文明、讲礼貌、讲道德,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娱乐活动不能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八十八)要爱惜和维护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准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及房屋周围堆放杂物和搭建家畜禽圈栅。院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提倡种花养鸟。
(八十九)住宅区住户,要爱护院内花草树木,教育好各自的家属子女,禁止践踏草坪、采摘花叶和攀爬树木。
(九十)自觉维护院内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台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大院内严禁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九十一)大院住户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单位、个人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停入停车栅内,加强防范措施。
十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九十二)台机关大院(包括办公楼和住宅区)环境卫生,必须人人爱护,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吐痰,保持院内环境卫生。
(九十三)公共环境卫生每周一上午打扫,节日进行彻底大扫除。大院内不留死角,住宅区域的卫生由办公室督促各户打扫。
(九十四)住户对住宅周围、楼道、房前房后的空地进行清扫,各单元的楼道卫生要定期清扫,各楼屋住户负责清扫本楼层走道和下一层的楼梯卫生,一楼住户负责清扫门前卫生,垃圾倒入单位指定的地点。
(九十五)楼房住户应当共同爱护公共卫生,楼上的住户应尊重楼下住户,放置阳台花盆、器物要放牢固;不准在办公楼过道、护栏和窗台放置物品,避免掉下伤人,如发生伤人事故,一切后果自负;不准在公共走道、窗口及阳台外倒水、扔杂物;各种纸屑、塑料和杂物等不得流入下水道,造成下水道阻塞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造成损失或影响他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十六)走廊、楼梯、卫生间不准堆放杂物、垃圾。办公楼走廊、楼道、会议室、娱乐室、卫生间等由门卫负责清扫,每天早上上班前打扫一次,并负责花园浇水,做到草坪无果皮、纸屑、烟头、杂草、枯枝烂叶等。
(九十七)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灭鼠、灭蚊防病工作,夏季至少喷洒一次消毒液,使院内随时保持干净、清新、卫生的生活环境。
(九十八)台大院住户要按时交纳卫生费。
十四、奖惩制度
(九十九)有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公认的,单位给予奖励。
(一百)凡是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单位给予同样的奖励。
(一0一)年终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和条件: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专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一0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2、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未解除处分期间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可根据本人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但未有特殊贡献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受行政和党内双重处分的人员,按最高处分办理。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结案后无问题的15天内进行考核确定等次;给予处分、处罚的,按所受处分、处罚办理。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6、停薪留职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7、经单位批准离职到各级大中专院校学习(含学历教育)的人员,列入考核范围,单位要主动与院校联系,把他们在校学习成绩和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8、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只作为转正或定级的依据,不定等次。
9、年内从党政群机关和企业单位调入的,根据调入人员当年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工作表现,在调入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0、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根据其当年在部队和现单位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十五、门卫管理制度
(一0三)门卫值班时间为:中午11︰30—2︰30,下午 5︰30至第二天上午8︰00 。其余时间打扫卫生等自行安排。
(一0四)门卫负责办公楼走廊、楼道、会议室、娱乐室、卫生间等卫生,每天早上上班前打扫一次。
(一0五)花园由门卫负责管理。花园浇水、清除花园内杂草、平整花园等由门卫不定期打扫,做到草坪无果皮、纸屑、烟头、杂草、枯枝烂叶等。
十六、工会工作制度
(一0六)台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严格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一0七)认真贯彻执行台务会、台党支部、县总工会的各项决定,协助台党政班子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努力完成台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0八)积极吸收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督促会员自觉履行义务,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
(一0九)注重职工福利建设,积极配合行政做好节假日职工的生活安排。关心慰问特殊困难和生病住院的职工,慰问款物每人控制在200元以内。
(一一0)每年度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有时可将活动范围扩大到职工家属及其子女,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一一)组织会员积极协助职工操办其家庭内的婚事、丧事,婚事不安排祝贺款物,丧事慰问款物控制在每人次500元以内。
(一一二)工会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听取会员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班子实行三年任期制度,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届期内出现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一一三)台上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单位离退休老人的管理工作,使离退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一一四)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或阅读上级有关文件,学习政治时事;遇到重大政策出台或有重要文件需及时传达时,则临时组织学习。
(一一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会议,由台党政领导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一一六)每年由分管领导召开一次离退休的干部座谈会,沟通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一一七)对离退休干部家庭遇有特殊情况和本人生病住院的,尽量给予提供用车方便,特殊病患者需要护理的,尽量给予解决护理的需要。
(一一八)坚持走访看望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看望离退休人员,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由办公室、工会等前往看望,费用控制在每人次200元以内。
(一一九)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节假日加班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是我县的重要新闻媒体,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同志较多,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二0)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和加班人员,要求不得空岗;各部门做好值班和加班人员的统计工作,每月报办公室备案。
(一二一)国家法定节日值班和加班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他节日和双休日加班的,按每天30元补助,每天加班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一二二)加班费不定期发放。
澜沧县广播电视台议事决策制度
为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台的重要工作日程,经台务会研究决定,制定议事决策制度。
(一二三)我台实行台长负责制,超过5000元的开支,由台务会成员商议决定。
(一二四)对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等由台务会商议决定。(一二五)涉及到各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开会讨论,根据大家意见,结合实际由台务会作出决定。
(一二六)涉及到单位和职工个人利益的问题,采取召开全台职工会的办法,听取群众意见,最后形成决定。
(一二七)台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在全台职工会上公布。(一二八)实行政务公开,对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工作在全台职工会上进行布署和总结。
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澜人[2008]107号)精神,带薪年休假制度如下:
(一二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享受年休假。
(一三0)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
(一三一)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三二)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6、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7、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一三三)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一三三)条第2、3、4、5、6、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一三四)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澜沧县广播电视台函授学习规定
(一三五)为鼓励干部职工自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个部门每年可安排一个同志参加函授学习考试;
(一三六)有参加函授学习意愿的同志须写申请层层报批,首先报部门主任审批,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办公室备案。
(一三七)通过单位批准考入函授学习的同志,在函授期间,持学校函授集中学习考试通知及假条报部门主任审批,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函授。
(一三八)经单位批准参加函授学习并有以上通知及假条的,函授期间的事假,不计入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
澜沧县广播电视台驾照学习规定
(一三九)为不影响各个部门的正常工作,每个部门每期可安排一个同志参加驾照学习考试,每期内各个部门只能报名参加1人。
(一四0)有参加驾照学习意愿的同志须写申请层层报批,首先报部门主任审批,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办公室备案。
(一四一)通过单位批准参加驾照学习考试的同志,在学习期间,须持假条报部门主任审批,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学习考试。
(一四二)经单位批准参加驾照学习考试的,学习期间的事假,不计入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
仓库管理制度
(一四三)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仓库,仓库管理员对台长负责,仓库管理实行一把钥管理制度。如仓库管理员因事因病不在岗,由办公室临时指定专人代管。
(一四四)凡是单位购置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易耗物品等均属单位财产,统一入库管理,任何人不可随意销毁、出让或占为已有。
(一四五)仓库管理员造册登记仓库里的物品,凡是出入仓库的物品都要清理登记,出库物品要有领取人的签名。
(一四六)年限已久的已损物品,归类登记,需要处理的另外登记,并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后销毁或处理。
(一四七)严禁仓库存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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