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购销合同6篇(集合)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 篇1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cag以上,则超过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
2.1和
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和
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
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XX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
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
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唯一供应商。 供应项目:鲜猪肉及其分割产品。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
(2)、根据甲方账务部门结账方式和时间,甲方结账方式为转账支票,乙方所开发票须为商业企业发票(甲方不按时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总货款的百分之十给予乙方违约金赔偿);
(3)、在合同期间,遇甲方暂停营业或是其他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结清货款;
(4)、对账日期:每月15日—17日,以甲方开具黄色入库单为依据。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甲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3)、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
(4)、因乙方造成甲方脱销、滞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 订 时 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 订 时 间:___年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需满足一下要求:
1、 QTZ-40 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置,钢丝绳按380米配置;每台 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置,钢丝绳按380米配置;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JC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两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延寿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
四、包装标准:整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铁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乙方需随货提供装箱清单、随机零配件清单及随机配带小型工具清单等所有随机出厂资料)。
五、 结算方式:(略)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场后,乙方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塔机调试事宜;
2、乙方所供设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合格产品,更换相同数量、相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塔机坍塌等所有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乙方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则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货物,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立即按甲方要求予以供货;在整机运行一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支付质保金时需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质保金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本合同标的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结算期限自标的物到货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台,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每台,甲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
一、印刷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划单价:
金额:
用 料:
交货期:
二、加工原料:
三、质量和式样:
质量:
式样:
四、定货数量的差额幅度:
五、货款结算,凭运输部门的'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
六、原材料供应:甲方来 料加工者,应由乙方作运货处理,其货款在乙方交货结算时,凭甲方的发票结 算。
七、印件确定后,双方中途变更应提前__日通知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外地用户,可由乙方代办运输,乙方一经运出即为交 货,一切包装费、运杂费均由甲方负担。
九、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 局一份备案。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
甲方:__代表人__章
地址:__^乙方:__印刷__代表人____
开户行 :___
帐号:___
电话:___^商标印刷许可证^号
__年__月__日
-----------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xxxx年a月b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a月c+1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华北石化专用线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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