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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2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4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社会实践(实习、军训、劳动、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以及规定参加的集会、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三、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院、系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对旷课1学时以上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6学时者应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应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五、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星期内的由各院、系领导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经各院、系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期满,应向各院、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向各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请病假应由本校门诊部或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批公假),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登记备查。
七、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六星期者,应作休学处理,办理休学手续。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应重修。
八、学生上课和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班长负责;选修课、公共课大课由任课教师抽查点名,并定期将考勤表上交各院、系办公室。各办公室要有专人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考勤情况,正确地做好统计,按月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九、各院、系应将学生缺、旷课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每月填写学生考勤情况表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6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请病事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办理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升旗、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
4、学生在节、假日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5、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二、学生请假、销假、续假要求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如有病或有事,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1日以上3日以内由系部学工办批准;3日以上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请假两周以上,由系部负责将学生请假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2、学生因病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由辅导员、学工办、系部领导依权限审批。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学生因事请假,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事情缘由证明,或家长与系、部联系请假缘由证明。除紧急情形外,不得事后补假。
4、紧急事件、紧急病情可以由同学代请假,代请假同学需持有请假同学的有效证明;事后补假,补假同学在事后1日以内持有效证明补假,过期视情况以旷课处理。续补假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以旷课论。
5、学生节假日离校外出,应当将去向事先报告辅导员;学生节假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须经系部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均按旷课对待。
6、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请病事假,应当向带队教师或校外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带队教师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领导汇报。
7、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的,应当办理休学。
(二)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请假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不能按期返校销假,应当事先联系申请续假,经系部依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续假。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以班为单位,在任课教师、班长(学习委员)的协助下,由辅导员负责。
2、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点名的情况下,由班长(学习委员)根据教师的点名情况填写考勤登记,并交任课教师签字;在任课教师没有点名的情况下由班长(学习委员)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送交任课教师签字。
3、辅导员每周至少对所在班级进行考勤抽点2次,各系、部学工办主任每个月至少对所在系、部的班级进行考勤抽点4次。
4、学生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按周统计登入“学生考勤表”,辅导员对任课教师点名得出的考勤情况、班长(学习委员)登记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报,同时针对自己的抽点情况与班长(学习委员)登记情况进行核对,最终如实写入考勤统计表,经班委会审查后于周一向全班公布,并报所在系、部备案。
5、各系、部应当有专人管理学生考勤工作,每月将学生考勤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6、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先的必要条件之一。
7、考勤计算方法
(1)上课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学生认定为迟到,迟到三次可以作旷课一学时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可以按旷课一学时计。
(3)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
(4)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以实际学时计算。
8、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旷课: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7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系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公办负责对各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纪检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外语系学生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请假处理笺》,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系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系学工组长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工组长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系学工办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学时以上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告学工处。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习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8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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