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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制度

时间:2023-11-03 17:19:5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请假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请假制度

幼儿园请假制度1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体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严肃我校教职工考勤纪律,根据海教发(20xx)77号关于印发《海城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上课(上班)、参加会议和升旗仪式的,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或签退,以考勤机为准。办公室考勤工作要有日记录(每日两次查岗记录),月小结,学期末总结、公示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二、凡请假者,均需在事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及出门条,请假条存根要交由办公室存档,持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三、科任老师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同时安排好调课等工作;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教务处说明,教务处负责安排调课、补课工作。

  四、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年级主任安排带班班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

  五、其他员工请假半天或临时外出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分管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安排事宜。

  六、中层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

  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工,按续假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八、病假:凡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以上证明方可请假(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一个月以内,累计两个月以内的病假由校长审批。二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医学鉴定后,到市局领导办公室审批。工作满十年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九、事假: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基本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并停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履行相关手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的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审批。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规范女职工生育人员管理。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实施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3、对实施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4、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任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一、规定教职工婚丧假的管理。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校长批准,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教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以外,另增加婚假七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3、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二、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处室或校长审批,由办公室存档,回校后要到审批部门报道销假。(如查岗没查到,又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处理)

  十三、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由此带来的工作安排不当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各处室在批准或得到教职工准假说明后,必须及时妥当安排好教职工离岗后的各项工作;若安排不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处室责任。

  十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幼儿园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幼儿园请假制度3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请假制度4

  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针对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理应做到出满勤。当身体有病不能到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须处理时可以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写请假条。

  2、工作时间临时要外出,必须到园长室签单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签单子,发现一次就作当天事假处理。有事请假或外出累计满4小时,扣除50元学期全勤奖;满8小时取消学期全勤奖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类推;班组成员代课的半天10元。

  4、当月连续请事假满5天,扣除当月奖金;当月连续请病假满15天,扣除当月奖金。

  5、无缘无故迟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处理。

  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考试须出具校方有关证明或通知,经园部同意方可参加进修考试,并每天扣除20元奖金;如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8、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满2次,作1天事假处理;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9、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群艺活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允许带小孩和家属。

  10、全体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随便接待来访者,更不能携带儿女,以免影响工作。

  注: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请假制度5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 产 假[pre]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 ,难产10天。[/pre]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条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条 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 丧 假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上述的休假时间,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 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请假制度6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幼儿园请假制度7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请假制度8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丧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0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请假制度9

  1 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请假制度10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幼儿园请假制度11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幼儿园请假制度12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幼儿园请假制度13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请假制度14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至三天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幼儿园请假制度15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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