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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2 07:47: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管理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市交通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行政管理问责制。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追究单位及处室领导和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由局纪检部门予以办理及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其分管领导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告诫;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执行的;

  (二)本单位多次发生和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三)依法由本单位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部门,没有规定部门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应当下放的审批权不下放或者以备案、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行政审批的;

  (五)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不及时协调解决提出解决问题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向社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或者不按规定上报重点审批事项的;

  (七)本单位粗暴、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内设处室领导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处室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岗位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处室领导调离岗位、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岗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的;

  (二)在服务窗口值班擅自离岗的;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理的;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

  (五)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的;

  (六)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造成延误办理的;

  (七)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的。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管理责任的;

  (三)干扰、阻挠追究行政责任调查的;

  (四)不执行纪委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在对责任追究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处理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篇2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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