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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1 07:22:5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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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办公室与公司计划合约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1、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2、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3、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4、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1、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2、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3、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计划合约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计划合约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民法典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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