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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三五三处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静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设备管理科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的实施和资料保存。
三、各科室车间组织学习防雷、防静电相关知识,开展预防雷、防静电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雷、防静电意识和能力,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建立健全雷电、静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静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电、静电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防雷电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防雷防静电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应针对分管工作特点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培训。
4、对防雷防静电装置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分管企业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明火、特种作业的项目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雷防静电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六、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1、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11、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全面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园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园区管委会特提出如下任务要求:
一、各村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气象部门要积极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查、检测,以及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SPD业务。
三、各类新建建筑物必须先通过气象部门的图纸审核,住建部门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使用许可证。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必须到气象部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并积极接受防雷年检。
四、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年检的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园区将联合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同时,在办理有关安全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对无防雷年检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五、工商、质监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各种建筑施工设施(塔吊、电梯)等的监督。
七、饭店、小卖部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存储、销售企业在无防雷设施或防雷年检报告时,消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整改。
八、医院、学校、信用社等行业一定要搞好自身防雷,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和整改意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扛死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各项工作,对把关不严、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防雷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6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个有静电发生的生产岗位,除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同时执行本制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静电积累,静电荷不易泄漏时,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接地,其总接地电阻应少于108欧姆。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严禁用黑色金属敲、铲、撞击设备和铁质容器,防止突然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四)铁质容器储存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物品时,搬动要轻拿轻放。不准在地上拖动,防止产生放电,引起燃爆。凡遇汽油、溶剂等物品溢出地面或倒翻时,严禁火种接近,并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火灾。
(五)严禁用泵直接向桶内喷射易燃溶剂,必须采用自流方式,使用阀门要缓慢开启,不准开足,防止冲击过大产生静电。输送溶剂的管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塑料软管、塑料软管。金属管道法是要跨接。
(六)禁止在装(移)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七)静电消除器的安装必须紧固,接地引下线端连接不准有松动脱落;导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如有异常未经电气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完好,不准使用。
(八)静电消除器应保持清洁,不得粘有油污和可燃液体,如有应及时消除,但动作要轻、慢。
(九)架设静电消除器两头端必须高低一致,感应距离应在1.5公分以下。
(十)防静电设备、装置、接地等安全措施,应在工程设计时,做到"三同时"。投入使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将检查、维修情况记入卡片档案。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公司范围内凡对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装运等有关作业,均应严格执行上级公司颁发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
第二条 严禁在罐区内灌装化工液体料。
第三条 防静电接地不得与防雷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防雷、防静电接地极每年必须进行检查,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0欧姆的接地极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域内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第五条 为防止雷击和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公司应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安排整改,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常年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专人管理。
第七条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防雷、防静电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通知、要求。并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资料和管理台帐。
第九条 为避免信息通讯和电子仪表等弱电设备遭受雷击侵害,公司在安装防直击雷防雷设施的同时,还应有防雷电波侵人措施。
第十条 每年三月以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站对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委托时先行自查整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经检测站复查确认。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技改项目中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方案须组织审核或技术论证。工程竣工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要有验收、测试的详细资料,防止留下隐患,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被保护物(如建筑物、露天堆场等)发生变化,超出防雷设施原设计保护范围时,应参照第七条规定相应增加防雷设施。
第十三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报废、更新,应及时向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必要时向公司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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