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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辞退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辞退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 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 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 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4、被辞退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各项辞退手续。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对本单位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本单位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调解结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或纠缠单位、集团领导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办完辞退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本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与该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向该员工收取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辞退员工管理制度2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依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核准予以马上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5、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有偷窃客户、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7、谩骂或攻击殴打客户、访客,工作看法恶劣。
8、上班时间酗酒、赌博。
9、羞辱、诽谤、殴打、恐吓、威逼、危害上级、同事或相互吵架斗殴。
10、卖淫或帮助、唆使卖淫。
11、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其他行为。
12、有意不听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13、有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14、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及所管小区的'污蔑性言论。
15、有书写匿名诬告信的。
16、有严峻损害公司及所管客户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7、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守则等行为,并经多次警告惩罚仍不改过者。
18、一月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
19、干脆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20、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辞退员工管理制度3
第一条 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经理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员工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没有适当岗位安排的;
8.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又没有适当岗位安排的;
9.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其他情形。
第四条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厂部生产部领班、组长;厂部(采购部、工程部、仓库、品质部)主管;厂部生产部助理、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研发部、业务部)经理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由厂部生产部领班、组长、助理填写“报告单”的,由厂部生产部经理受理,厂部生厂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由厂部(采购部、工程部、仓库、品管部)主管填写“报告单”的',由厂部厂长受理、厂部厂长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由办公室职能部门经理填写“报告单”的,职能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直接报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或者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直接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行政人事部与相关部门主管、经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所有的辞退建议必须经总经理确认核准。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经理未批准辞退的,则由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由部门主管或者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7.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收到“报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②行政人事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④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行政人事部在1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10.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部门(单位)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行政人事部查证后,提出对部门(单位)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单位)管理者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制度、规章、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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