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纹考勤细则:
1、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公司全体员工(部门经理级以下)必需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员工必须根据部门编排的班次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四次(值班人员可只打两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时间还未打卡者作迟到处理,凡未到下班时间就已打签退卡者作早退处理(30分钟以内扣1分/分钟,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一天扣10%的月工资,累计旷工两天扣50%月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4、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应在当日填写《未打卡申请表》注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过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没填写《未打卡申请表》者作旷工处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则上需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先填写《未打卡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时打卡或未打卡者均无全勤奖
8、指纹考勤机数据由人事部管理、统计,次月五号前将根据部门主管交上来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请注明各班次的具体上班时间)抽取部分员工考勤打卡记录进行核对,并将记录汇总交至总经办
9、打卡时请将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指纹心尽量对准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窗口上,并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报打卡者的'名字为成功验证指纹。
10、员工请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锐的东西接触考勤机,或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摆弄弄坏机器将照价赔偿
以上制度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部门管理人员协助人事部,带领员工严格执行。
总经办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2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2) 未经部门负责人、总裁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5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6
县分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员严禁发生脱岗现象。职工上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岗(即离开办公大楼或离开工作现场),经查实,无论公私,即按脱岗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审批后再经人事审批。
(二)班组长以上负责人: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人员一律在县分公司人事处报备。
(三)因病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先以电话形式进行请假,准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未经请假(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考勤管理。县分公司成立考勤检查组,由县分公司人事总牵头,办公室、视察室负责配合,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县分公司办公楼上班及其他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情况、工作时间离岗情况、部门考勤情况、履行请销假手续以及执行“岗位禁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在县分公司公告栏内进行通报。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考勤情况,不得隐瞒和袒护,考勤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
四、对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及部门在考勤过程中查实的问题,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罚款200元;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3次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20次及以上,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年度内,旷工罚款200元/半天,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三)发现工资人员若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网上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等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以下处理:
1.第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2.第二次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称职等次罚500元;
3.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4.部门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县分工考勤检查组检查时,如发现单位负责人存在袒护现象,每发现一人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评先评优资格。
五、县分公司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该制度宣贯传达到位,确保每位职工了解并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应热爱兰大、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工作的特点,学校规定对实行坐班制的非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实行考勤;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依据。
第三条 坐班制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名制度。具体做法是:各单位选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时签名,各单位每月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年终统一考勤汇总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内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连续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级的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系(所、室)和处(室)领导审批。
二、连续请假在1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已超过30天还需请假的,由系(所、室)、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处理:
凡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其当月津贴停发,超过30天者,停发全部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须经院长签字,下同),填写病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对请病假者,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到疑问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报校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
第八条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照发,津贴停发,病假超过2个月,在6个月以内的,自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9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九条 根据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教职工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属长期病休,并自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7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至20xx年的,发给本人80%的'职务工资;
3、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十条 长期病休并已执行病假工资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确实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个月内暂发病假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上班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否则仍执行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内,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其津贴和职务工资停发。被打伤人的工资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第四章 婚假 产假 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则法定婚假一律为3天。
第十四条 再婚教职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为3天。
第十五条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女教职工的产假为5个月,男教职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产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经校医院或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对待,但最多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丧假是指因教职工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办理丧事而请的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费自理)。
第五章 计划生育假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产后一年内,凡自己哺乳婴儿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一次不能超过30分钟。也可将两次喂奶时间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过1小时。
第十八条 凡实行节育手术者,其休假时间和待遇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凡在寒暑假探亲者,由本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而申请在工作时间内探亲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探亲;副处以上干部探亲的报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望对象应该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条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探亲费用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徒工、见习生,在未正式转正前不能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转正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含出国、出境)期间的考勤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参加会议等的,在外出之前应写出差报告,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均按旷工论处。在统计考勤结果时,须附有关出差证明或报告。
二、公派出国(或出境)考察、访问、进修和攻读学位等的教职工,在出国境之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离境时间等。教职工自费出国(或出境)留学、进修或探亲的,在出国(境)之前也应向本单位和人事处提供离境时间及留学期限等。上述人员的考勤办法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关于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旷工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核查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3天的,当月津贴停发,职务工资按70%执行;连续无故旷工4天以上14天以内的,职务工资按50%执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对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假期的计算方法是:病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本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需要处理应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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