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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3 08:11: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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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1

  为了优化教职工队伍,建立一种激励、竞争的科学管理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相关聘任原则

  (1)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原则上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90%。

  (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师,可以不参加竞聘,不占学校竞争上岗编制数,由个人申请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3)病休期满申请上岗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不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4)因重病需休养1年以上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校长室同意,可以不参加上岗或转岗聘任。

  (5)新分配、新调进教师由学校直接安排上岗,不参加竞聘。

  二、具体聘任办法如下:

  1、班主任、教研组长由校长室、教务处择优聘任。

  2、教师由校长室委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3、教务员、专职音、体、美教师、图书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思品、及阅览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教务处负责聘任。

  4、后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总务处聘任。

  5、班主任有权选择教师,教师亦有权选择班主任。由校长室负责宏观调控,合理组合。

  (1)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择,若教师未被任何一个班主任选聘,则自行落聘。

  (2)合理组合注意班主任和教师选择的意愿,若班主任第一志愿与教师选择第一志愿一致的,尽量满足双方需要,若科任教师的选择或班主任的聘任在双方都填有志愿时,考虑到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初三到初一,六年级到一年级合理组合。

  (3)只要教师被一个班主任列入选择志愿的,都可作为合理组合时的预备人选。

  (4)班主任填写志愿聘任的学科教师中,无一应聘该班的,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该班学科教师。

  (5)预备人选的安排,若客观上不能到聘任的班主任所在的.班级任教,则由学校根据可能决定,遵循先干部后群众,先党员后教师的顺序安排到其它班级任教。

  (6)合理组合既要考虑到尽量减少落聘教师,又要考虑到年级、学科之间的平衡与竞争。

  三、关于工作量的问题

  (1)中层干部与非班主任教师工作量相同,因学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部分给予课时补助(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

  (2)35周岁以下语数外教师原则上从教两个班级,鼓励35周岁以上教师从教两个班。从教两个班级教师的在绩效工资中补偿一个班级超课时费(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如在任教两个班级的同时,组织学科兴趣小组,该教师在职称晋级时视同班主任。

  (3)7-9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劳技、综合实践活动,1-6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劳技、综合实践、小学科学、小学思品等由教务处直接调剂安排。

  (4)物理教师任教两个班级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或管理两个实验室。

  (5)化学教师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

  (6)1-6年级语、数教师任教一个班并兼一个班级其它学科

  (7)3-6年级英语教师任教三个班级为满工作量。

  (8)专职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老师每周12-15节为满工作量,少于12节课者,按所少课的百分比扣除绩效工资。

  (9)专职政治、历史教师每周8-10节为满工作量,少于8节者,按所少课时百分比扣除绩效工资。

  55周岁以上的教师照顾1/2的工作量,有子女参加高考的教师照顾1/3的工作量,语、数、英教师可教一个班,物理教师可教两个班。凡男年龄57岁,女年龄52岁者,因慢性病(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附相关检查单)休息,每月扣除绩效工资300元;男年龄58岁,女年龄53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200元;男年龄59岁,女年龄54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同时取消出勤奖、政治学习奖及业务学习奖。身体健康者只照顾部分工作量,不同意休息。若不满55周岁的自我感觉不适应教学岗位,可在聘任前申请转岗宿舍管理、门卫等特殊岗位,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岗,按年龄大者优先原则服从安排。

  竞聘落岗的教职工为落聘对象。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情况,确定落聘人数。不愿参加竞聘、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教职工视为拒聘,作待岗学习培训处理,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四、落聘人员处理

  1、落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个人申请转岗。对男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教师继续从教语、数、外、物、化学科原则上不落聘。

  2、落聘的教学人员转岗数:教辅1人、后勤岗位(门卫2人、宿舍管理2人、跟车4人、食堂4人、图书管理1人、阅览室及报刊收发1人)工作的,绩效工资按合格发放。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填好学校教师聘任表格交教导处。

  2、科任教师选择班级,并与班主任联系。

  3、科任教师任课节次要求:语文、数学每人不超过两个班,外语不超过三个班,理、化不超过三个班,政、史、地不超过八个班,音、美、劳、卫等先聘任后,学校再统一调整。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2.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3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学校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学校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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